一名42歲女子疑似涉及賣淫活動,在警方掃黃執法時,試圖用1萬新元賄賂警員。這麼有錢!為什麼還要出來賣淫?!相當近5萬元人民幣喲,這位大姐出手好大方!
14日下午1點30分左右,一名助理警監Chan Wai Hoong和來自中央警署的同事在密駝路(Middle Road)掃黃執法,看到一名40歲左右的女子行為十分可疑,於是上前對女子進行盤查。
越檢查,這名女子越是心虛。看到似乎無法脫身,女子靈機一動,決定「花錢免災」。她反覆哀求Chan Wai Hoong收下1萬新元, 放她走。反正旁邊也沒有別人嘛,這名女子想著還是很可能成功的。
不過女子似乎沒有想到新加坡接受賄賂懲罰之嚴重,更沒有想到這位警員根本想都沒想就拒絕了她。這位「可憐的女子」這下不僅涉嫌參與賣淫,還被以企圖賄賂警員的名義逮捕了。。。。。。
目前,這起令人哭笑不得的賄賂案件已經轉交給貪污調查局(CPIB)進行調查。該女子也因涉嫌參與賣淫活動被警方調查。這下一罪變兩罪,這名女子一定後悔不迭吧。
其實,在新加坡,賄賂警察的事時有發生。
去年7月,新加坡警方掃蕩烏節路的Hotel Jen酒店客房,發現一名37歲韓國女性有賣淫嫌疑,該女子跪地求饒,並拿出1550新元賄賂警員,求放她一馬!警官嚴正告知女子賄賂警方犯法,最終該女子被判坐牢兩個月!
2014年,新加坡警方在對三巴旺一處住宅進行掃蕩時,發現一名26歲的年輕女孩涉嫌賣淫,女孩拿出2400新元賄賂現場的3名警察,最終被捕。
在新加坡,向公務人員行賄或試圖行賄都是違法的,將被最高罰款10萬新元,或坐牢5年,嚴重的話,兩個都得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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