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半夜休息時吵醒 緬甸籍男護士在心理衛生學院打斷精神男病患肋骨

昂漂秋被判坐牢12個月。

(新加坡19日訊)獲得心理衛生學院獎學金來新求學,26歲男護士不滿半夜休息時被精神病男病患吵醒,竟用被子蓋住病人的臉,拳如雨下對他又打又踢,把他的兩根肋骨打斷。

來自緬甸的昂漂秋(26歲),被控於2015年2月17日凌晨5時55分,在心理衛生學院(IMH)的病房內嚴重蓄意傷害鄭金髮(56歲)。

被告獲得獎學金到新加坡攻讀護士科學專業文憑,案發時是IMH的男護士,當晚在值班。受害人是IMH的長期病人,患精神分裂症,從2001年就被家人遺棄。

受害人難以跟別人溝通,並患有糖尿病、癲癇、側頸骨骨折等,走動和日常生活都需要要幫忙。

案發時,受害人的雙手和身體被綁在病床上,他醒來後想爬起身,發出聲響,吵醒正在睡覺的被告。

被告從椅子上站起來,重重地一拳打在受害人的背部,接著用被子蓋住他的臉,拳打他的頭部約七次。

接著,被告狠狠踢受害人的腳部,壓著他的背部,揍打他的頭三次,還拳打他的肋骨約10次。

受害人被綁在床上,無法反抗,導致兩條肋骨被打斷。

辯方求情時表示,受害人有危險和暴力傾向,也曾對醫護人員和其他病人動粗,被告睡醒後看到他用身體挪動病床,向靠近另一名病人的病床,又大喊大叫,以為他要攻擊另一名病人,以致判斷錯誤犯下此案。

控方不同意,認為受害人已被綁住手無寸鐵,被告無需動用武力,大可把他移走。

控方認為,受害人無法大喊求救,被告身為受害人的看護人,本應照顧他,卻出手打他,違背信任。

事發在心理衛生學院。(檔案照)

控方促請法官嚴懲,法官判他坐牢12個月,刑期從去年11月26日還押算起。(人名譯音)

被告是心理衛生學院的獎學金得主,如今坐牢毀約,需賠償8萬新元(約23萬1200令吉)。

求情書上寫道,被告來自破碎家庭,五歲時父母離異,由父親帶大,但父親後來再娶,繼母偏心疼愛的親生女。

父親後來也虐待他,直至他16歲時才停止。被告把精力花在學習上,發憤圖強成為當地成績最優異的學生。

他後來獲取IMH的獎學金,2009年來到此間南洋理工學院修讀護士科學專業文憑。

如今他坐牢毀約,無法履行六年的特定服務期,因此得賠償心理衛生學院8萬新元。

律師為被告求情說,案發當天,被告值夜班,必須一個人照顧病房裡的40個病人。

被告有一個助手,但案發時助手不在病房。

律師指出,一般上,病房需要至少三到四名護士和一名助手。當時只有被告一個人,這對被告是很大的壓力。他曾把自己的擔憂反映給管理層。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39/node1031847

轉載請註明來源:今天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