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起重機操作員強姦12歲女生被重判,不服求上訴

前起重機操作員在裕華園停車場強姦12歲女生,今早被高庭司法委員符曉平嚴懲,判坐牢12年兼鞭打9下。

被告李曉平(39歲,譯音,無業)不服所判,決定上訴,目前以10萬元保釋在外。

控方要求嚴懲被告,以便反映他的罪行,同時達到阻嚇作用,司法委員表示同意,並接受控方的陳詞,認為本案顯然有加重刑罰的因素。

她說,被告沒有真正的求情因素。他與女生相差24歲,年齡差距很大。被告也預謀和策劃,還使用手機和網絡科技,協助他去剝削女生,以便滿足性慾。

本案發生在2012年5月29日晚上。除了強姦女生,他也面對另兩項罪狀,指他性誘同個女生及企圖與女生進行猥褻行為。

根據控方,被告在2012年通過社交網站結識12歲女生,三天後初次見面,就把還是處女的女生載到停車場強姦。

女生案發時念中一,現年16歲。為了保護她,媒體不得報道足以泄露她身份的資料。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39/node1019841

轉載請註明來源:今天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