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男人」竟還對女生猥褻,終被判坐牢

有妻女的無業『男子』,承認性侵13歲女鄰居後,今天下午被高級法官簡廷照判拒絕她的認罪,撤銷她所有20項以假陽具(dildo)和手指性侵女生的罪狀,因為性侵罪狀只能用在男性被告,而非女性被告。

簡廷照法官只裁定被告朱妮卡(無業,39歲)一項對女生做出猥褻行為的罪狀成立,判她坐牢8個月。

被告因為須辦理私人事宜,要求延遲服刑。法官令她六周後(5月24日)服刑。

代表被告的律師蘇妲奈爾以「欣喜若狂」來形容她和被告的心情,「這是出乎意料的事。被告如釋重負,但還是對她所做的感到很抱歉。」

被告的兩名「妻子」也出庭旁聽。根據法律,被告與她們同性,婚姻因此無效。

蘇妲奈爾律師說,被告完成刑期,就會進行變性手術;一旦取得合法的性別,再與妻子正式結婚。

有男人心、女人身的朱妮卡,是在去年12月7日承認20項以假陽具(dildo)和手指性侵女生,以及一項對女生做出猥褻行為的罪狀。

被告是從2012年3月至2013年12月,性侵當時十三四歲的受害者。女生與被告一家熟絡,常與兄妹到被告家過夜。

被告在女孩的推特上得知女生喜歡她,就去問女生。女生向被告表白,兩人開始有感情,進而發生性關係。

被告承認15次用假陽具、另五次用手指性侵女生的罪狀,以及一項對女生做出猥褻行為,牴觸兒童與青少年法令的罪狀。控方以其中七項提控她,餘項交給法官下判時考慮。

為保護受害者,媒體不得報道足以泄露其身份的資料。

被告身型和低沉的聲音如同男性,她渴望當男人,穿著舉止像極男性,甚至跟兩名女子結婚,還有了女兒。瞞天過海多年後,卻因被揭發性侵13歲女鄰居,兩個「妻子」方知「丈夫」竟是女兒身。

被告面對的性侵罪,可判坐牢最長20年,另加鞭刑。不過,法官已拒絕接受她的認罪。

2001年,被告的第一個女友跟另一男人有了關係而懷孕。女友以為孩子是被告的,通知被告。被告認為這是天大的好消息,既可以順水推舟組織家庭,又可以繼續隱藏身份。她利用假護照,帶女友到印度尼西亞結婚,兩人的「女兒」如今已13歲。

被告過後又愛上另一女子,2008年到印尼註冊結婚。

她稱根據印尼的巴塔克(Batak)文化,「陽具」不能被人看到和觸摸,兩個妻子因此從沒看過。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39/node1018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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