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獅城] 新加坡工作常識!打工仔必須知道的事(維護自己的利益)

分享是福| 2016-04-12| 檢舉

[獅城] 新加坡工作常識!打工仔必須知道的事(維護自己的利益)

工作時間

新加坡的法定工作時間是每周44小時。

大部分的本地公司為5天半工作制,即周一到周五全天(8小時)及周六上午(4小時)。

也有不少公司(多為外國公司)採取5天制,但每天的工作時間大約9小時。

在製造業生產線上工作的員工則通常為輪班制,其工作及休息時間因公司而定。

休假

一般員工在第一年和第二年會享受7到14天的年假,休假天數到第三年會增加至9到18天。

除非是手術或住院,一般公司規定一年累積病假不能超過2周。

試用期

一般公司的試用期為3個月,但少數公司為6個月。

在試用期內僱主要考察員工的能力和表現,並提供適當的培訓。

而員工也可借這段時間適應公司的環境。

除非有其它合約的束縛,僱主和員工雙方均可在這段時間內提前1星期(或賠償相等於1周的薪金)通知對方終止僱傭關係。

當然,如果雙方互感滿意,員工使轉為正式,通常其薪金也會有所增加。

在試用期內,通常員工不享有正式員工所享有的福利,如病假、醫藥費報銷等。

花紅

按照慣例,大多數公司都會在每年12月發給員工相等於1個月薪金的花紅,稱為第十三個月花紅或年終花紅。

有些公司也根據員工的服務年限來決定年終花紅的不同梯級,如1.1個月、1.25個月等。

業績好的公司也會在不定的時間發放特別花紅,讓員工分享公司的盈利。

工資

工資通常按月發給員工,也有公司每半月發放一次。

為防止拖欠員工工資,工資法規定工資必須至少每月發放一次。

對於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僱主必須為他們繳交公積金。

對55歲以下的員工,目前的總繳交率是工資的30%,其中僱主交10%,雇員交20%。

所以他們所得到的實際工資為字面工資的110%,而可以花費的為80%。

工傷賠償

根據工傷賠償法令,員工因工作受傷或患病將獲得僱主賠償。

因工殉職的員工,其家屬將獲賠償。

從1996年1月1日起,永久性受傷的最高賠償額是14萬7千新元;而死亡的最高賠償額是11萬1千新元。

另外,僱主也必須償付醫藥費、住院費等,並在員工療傷期間照常支付工資給他。

新加坡打工的裁員問題

一般公司都對被裁退員工有所賠償。

通常服務期少過3年的員工每年獲得1星期薪金的賠償,超過3年則每年獲得1個月的賠償。

當然,具體的賠償額根據公司的財務狀況而定,沒有一概而論。

新加坡打工的辭職問題

除非有其它合約的束縛,員工辭職需提前1個月通知僱主。

對於就業准證和工作準證持有者,辭職意味著他們准證的失效。

除非他們能找到新的僱主重新申請准證,否則必須離開新加坡。

另外補充:

新加坡勞工法修訂:2016年起僱主需提供詳細工資單

(工作者有權利知道"到底領了多少錢,被扣了多少錢以及詳細清單)

新加坡人力部官網最近又貼出了新公告:從2016年4月1日起,新加坡所有的僱主都需要向雇員提供詳細的工資清單和主要僱傭信息。

工資清單應該至少每月提供一份,而只要雇員的工作期限超過連續14天,僱主就應該從一開始向其提供主要僱傭信息。

此次勞工法的相關修改,據人力部官方解釋「是能讓雇員更好的理解自己工資的測算和具體的薪水、福利、工作信息,也能幫助僱主減少雇員的相關誤解和爭論。」同時,MOM對不能按規定提供這些相關信息的僱主將有相應懲罰。

而關於僱主和雇員所關心的「主要僱傭信息」都包含哪些內容,MOM也給出了詳細解釋,列表加以說明,「職位頭銜」「工作職責」「非工作日加班薪水」「工作時間」「基本工資」「額外福利」「休假類型」「相關保險」等等均在列,基本涵蓋了雇員所需要的全部信息。

相關知識:新加坡勞工法主要條例

一、基本規定

僱傭和勞工關係的基本條件均規範於就業法和工業關係法中。其他由工會和僱主就提供勞務的條件所達成的協議則包含於集體契約里,契約通常須經工業仲裁法庭的許可。工資調整的原則由代表政府、資方、工會三方意見的全國工資理事會決定。這種有秩序地達成工資提高的方式,對於提升工業水準和勞資和諧均有很大的助益。

法令規定各公民營企業的勞工人數超過50名時,必須成立工會組織,以保障勞方權益。僱主須同意企業內工會選派代表參與職工總會的各項會議與有關活動。僱主對工會活動一般均採取容忍的態度,並通過協商的方式處理勞資糾紛。一旦糾紛無法解決,大多向勞工部申請仲裁。由於勞工法對勞資雙方權利義務規定明確,僱主只要依法行事,如勞工違紀,馬上書面申誡警告或記過,留下記錄日後移送仲裁處理時,較無爭議。

二、勞動條件

(1)新加坡無法定最低工資標準,工資系由全國工資理事會提出建議,再由僱主及雇員依此談判結果及市場行情而定。

為避免新加坡本國雇員對外籍勞工產生敵對、仇視的情緒,故外籍勞工的工資不按市場行情決定,且較新加坡本國雇員的薪金低出甚多,而各方面所應享有的福利亦不能與本國勞工相提並論,相距甚遠。

(2)加班工資及假日工作工資計算方式。月薪不超過1600新元的雇員,標準工作時間為每周44小時,但允許僱主彈性延至48小時,但接下來的第二周以不超過44小時為原則。無法定最低工資規定。工人平日加班工資為平常工資的1.5倍,例假日加班工資則為平常工資的2倍,除非獲勞工部許可,不然1個月至多加班72小時。

(3)帶薪休假天數。服務第一年可享有7天年假,第二年有8天,隨著僱傭年份增加,每年休假日數亦增加,但一年至多享有14日帶薪假期。

(4)遣散費給付規定如下:

①雇員須連續為僱主服務至少3年,才可享有遣散費給付。

②就業法中並未明文規定遣散費的金額,而是由勞資共同商議。

③除非合約中有規定,否則給付遣散費的金額將由僱主及雇員雙方協商而定。

(5)退休金給付規定如下(針對新加坡本國雇員):

①雇員須連續為僱主服務至少五年,才享有退休給付。

②若僱主及雇員每月按時繳納中央公積金,則僱主不需給雇員退休金。

(6)獎金、福利(包括年終獎金或分配紅利,膳、宿、交通補助等)。工資除正常工資(包括加班及食物津貼住宿津貼等在內)外,還包括額外工資即指包括年終獎金(花紅)、無休假獎金、工資補助及其他獎金等,新加坡無交通補助,上述正常工資及額外工資均系以全國工資理事會所建議的加薪或薪金調整及發年終獎金的幅度,作為指導原則,並為僱主與工會或雇員談判的準則。

(7)女工分娩假規定如下(針對新加坡本國雇員):

①雇員在提出分娩通知前已為同一僱主至少工作180天,則可享有8周產假,4周分娩前,4周分娩後。

②若雙方同意可將產前假移至產後,若在產假期間上班,則須補假或多付一倍薪資。

③但請產假須於生產前1周內或生產當日通知僱主,否則產假期間只給一半薪水。

(8)育嬰假。無(女性員工若擬請育嬰假,全視僱主決定是否准假)。新加坡是講究經濟效率的國家,僱主多不願雇員請假,即使婚、喪假亦如是,且婚喪及分娩均沒有補助。

(9)無陪產假。

(10)病假。一年內不用住院的有薪病假14天,若需住院,則含不住院病假在內1年至多60天病假。

(11)工傷補償。因工作而造成的傷害分兩種:

①非致命傷。賠償額最高為新幣10.5萬元,最低為新幣3.5萬元,賠償額計算公式為每月收入×賠償率×傷勢程度,若傷者變成植物人或長期需人照料,可再獲賠償額25%的賠償。

②致命傷。賠償額最高為新幣7.8萬元,最低為新幣2.6萬元,賠償額計算公式為每月收入×賠償率。

(12)僱傭雙方關係如下:

①新加坡僱傭關係十分良好和諧,迄今很少有罷工事件發生(除1986年有一起罷工事件外)。

②代表政府、勞、資三方面的全國工資理事會(NWC)每年均建議三方面均可接受的工資指導原則,因而促進社會的安定及勞資關係的改善。

(13)勞工訓練。1992年4月1日成立新的技術教育中心取代先前的職業訓練局,為新加坡發展和管理職業及工業訓練的主管機關,負責不斷提供更新訓練課程。該教育中心的主要業務是提供全天的訓練課程。目前其轄下共有11個訓練機構,這些訓練機構提供超過60個以上的全天或半天課程,範圍包括實用藝術、商業、工業和服務業的各種技術課程。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39/node1017860

轉載請註明來源:今天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