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力部宣布,明年7月1日起,重新僱傭年齡將從現有的65歲調高到67歲。1952年7月1日及之後出生的本地員工將受惠。
人力部政務部長陳振泉在國會辯論部門開支預算時表示,重新僱傭法令推出四年來進展順利。超過98%希望在62歲後繼續工作的本地雇員,都獲得重新僱傭的機會。在明年7月1日前,政府將繼續為自願重新僱傭65歲以上工友的企業,提供3%薪水的額外特別就業補貼。
政府也將修改法令,讓僱主可以重新僱傭另一家公司的年長員工。
陳振泉表示:「我們強烈鼓勵僱主,在法律條文正式修改之前,在精神或實質層面實施新的重新僱傭做法。這在未來幾年人力市場緊縮的情況下,顯得更為重要。」
為了提高年長工友的受僱競爭力,勞資政三方在1999年制定條例,60歲或以上工友可減薪最高10%。這項條例也將從明年7月1日起取消。雇員未來獲得的薪金將依據工作範圍和創造的價值而定,同年齡脫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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