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裡有人轉發了一則新加坡執行鞭刑的視頻,朋友圈裡一片叫好聲,認為這刑罰實在太好了,在中國社會各種有令不行、有令不止的現象泛濫的當下,大可以引進鞭刑,以促進文明的進步,或者有人乾脆說鞭刑本身就是文明的體現。朋友圈中推崇鞭刑的朋友人多勢眾,反對的聲音反而被淹沒,雖然其中戲說的成分居多,還是能夠說明重刑主義思想或者說對嚴刑峻罰的熱衷和追捧有一定的市場。需要說明的是,當今中國已經不是什麼亂世,不存在「亂世用重典」的前提條件,鞭刑也不是放之四海皆準的濟世良藥。首先我們來看看鞭刑的前世今生吧。
一、鞭刑是怎麼一回事?
鞭刑並非是新加坡的發明,而是猶太人、埃及人、敘利亞人、波斯人還有斯巴達人和羅馬人,早就用過的刑罰。
今日世界上共有十七個國家實施類似鞭刑,基本都是信奉伊斯蘭教的國家。但在東南亞國家中,只有馬來西亞與新加坡兩國實施。
新加坡的嚴刑峻罰在文明國家裡,是少有匹敵的。連亂扔廢棄物、在公共場所吸菸、不沖公共廁所也要被重罰好幾千塊錢,還要被起訴。新加坡的肉體刑罰——鞭刑,更是目前世界上很少有國家使用的一種酷刑。
新加坡的刑法制度源自英國的刑法,而在新加坡人則認為這一制度能對犯人起到有效的威懾作用而保留至今。根據新加坡法律,性騷擾和性侵害案件一般會判處10年以下監禁、3萬美元以下的罰款和12鞭以下的鞭刑。鞭刑只對身犯非致死類案件、50歲以下且無心臟病等病史的男犯人使用。對成年罪犯一次最多判24鞭,那些對14歲以下青少年實行性犯罪的人則要接受至少12鞭的懲罰,並處以8-20年的監禁。
1993年,新加坡有3244男性罪犯被判鞭刑。到了2007年時,已經翻了一倍,至6404罪犯。對於新加坡這樣一個人口不足400萬的國家來說,這個數字是驚人的。對至少30種罪名,鞭刑是強制刑(必判鞭刑,不能減免),至今適用鞭刑的罪名既包括強姦、搶劫、販毒等重罪也包括較輕的罪行如非法擁有武器、塗鴉(包括在公共場所或公共設施上)、挾持人質、重犯吸毒者、非法金融交易、逾期逗留超過90天。攜帶口香糖是不會被判鞭刑的,只會罰款。一旦被判鞭刑,至少3鞭。無論是重罪或者逾期逗留這種輕罪,都可能被判處鞭刑。
執行鞭刑的獄警是受過專門訓練的。鞭刑要求行刑者每鞭都出盡全力,不考慮受刑者的年齡或者罪行的輕重。幾鞭下來,皮開肉綻是少不了的。
目擊者描述:「行刑者都是全力出鞭,犯人屁股上被鞭到的地方皮膚裂開,先是出現一條白印,然後湧出鮮血,犯人癱軟在刑架上,看得出來痛徹心扉。」
一名受刑人描述:「第一鞭打下來了……難以置信的疼,而我要挨五鞭,我全身只有頭髮不覺得疼。我當時覺得不可能更疼了,可是第二鞭更疼了,當時我真的覺得我要給打死了。到第三鞭,打得我身子就是一團感覺到疼的肉。」
受刑人傷口養好需要好幾個星期。屁股「腫成平時兩倍大」,不能坐、不能躺,也不能正常走路,約有十天不能穿褲子,遮住羞部。就算傷好之後,鞭痕也會伴隨其一生。
中國也有人受過此鞭刑,有一男子簽證到期仍逗留新加坡打工賺錢,後被警察查到,被判處4鞭,再被遣送回國,該男子後來說:「我想,這輩子我都不會忘記新加坡了,因為它在讓我領略了天堂般的繁榮和富庶時,也讓我體驗了地獄般的痛苦與酸楚。」
1994年6月9日,新加坡引起全世界媒體特別是引起美國媒體的關注,因為一個名叫費伊的美國青年,因為用油漆對車輛塗鴉,在新加坡被判處鞭刑。當時的美國總統柯林頓向新加坡總統王鼎昌求情,希望能夠免除費伊的鞭刑,但是新加坡法院最後判決也僅是把費伊的鞭刑從六鞭減為四鞭。費伊回美國的時候說:「永遠不會忘記新加坡。」
二、新加坡社會對鞭刑的態度
新加坡社會不同情受鞭刑的犯人,新加坡國立大學的一位學者這樣為鞭刑辯護:「新加坡民眾多數支持鞭刑。鞭刑的目的是製造疼痛,那麼能達到目的同時又最安全的行刑部位就是屁股。鞭刑的結果是在他們的屁股上留下終身鞭痕,這正好達到教育的目的,提醒他們再也不能犯罪」。另外,新加坡的報紙《海峽時報》的一份民意調查顯示,有九成以上的新加坡人認為應該維持鞭刑。
一家報紙發表署名文章說:「在新加坡,鞭刑是犯人最害怕的刑罰。如果需要我證明這一點,我可以舉出無數案例,包括年輕罪犯和中年罪犯,被法院判處鞭刑時,哀求法院不要打鞭,寧可多坐幾年牢。」
新加坡官方堅決支持鞭刑,他們相信鞭刑是震懾犯罪的最有效手段。如今,新加坡是世界上暴力犯罪發生率最低的國家,甚至比丹麥、瑞士等社會關係和諧的國家還低。
三、為什麼那麼多人追捧鞭刑?
刑罰總是根據社會的文明進程不斷作出調整,現代刑罰的發展進程中大部分國家廢除了肉刑並縮小了死刑的適用範圍,少數國家已經廢除了死刑。鞭刑作為一種刑罰,同時也是一種肉刑,是嚴刑峻法時代的遺蹟,適用的國家越來越少已經是不爭的事實。新加坡的鞭刑是殖民主義時代其原宗主國英國的法律遺產,但英國已於1948年廢除了鞭刑。但是老師不用的東西,學生還在繼續用。
就拿我們國家來說,《刑法》經多次修正,死刑適用的罪名已經大幅減少。1997年修訂刑法典前,我國刑法立法中死刑罪名多達71個,97年《刑法》仍保持了68個死刑罪名,到2015年的《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後就只有46個死刑罪名了。中國《刑法》的發展趨勢,不僅僅死刑罪名越來越少,總體上刑法的精神和原則也是從重刑主義向「慎刑」、「罪刑法定」和「罪責刑相適應」轉變。80年代「嚴打」時要求對犯罪從重從快處理,出現搶一頂軍帽可能判幾年、普通的流氓罪可能判重刑的情況,在現在是不可能出現了。中國法治文明的進步和社會文明的進步是同步進行的,而且是不可逆轉的趨勢。
追捧鞭刑的人無非是喜歡鞭刑的威懾力。新加坡的治安狀況良好不假,和鞭刑的實施有一定的關係,但這和「鞭刑」也不是必然的聯繫。社會治安良好的原因很多,也可能是刑法嚴酷的高壓產生的威懾,更有可能是社會保障良好人民安居樂業,減少了犯罪滋生的土壤;也有可能是民族政策的成功導致各民族間和平共處。很多沒有「鞭刑」的國家治安同樣不錯,取消「鞭刑」的英國治安就不差。有一網友說,要說肉體刑罰,用不著取法新加坡,中國古代的肉刑就應有盡有,「杖刑」「墨刑」、「凌遲」,各種慘無人道、各種肉體毀滅,那震懾力可比「鞭刑」強多了,但最終這些酷刑都被從法律中請走了。因為這些肉刑、這些酷刑不符合現代文明的訴求,即使它們有一定的震懾力,也不可以施行,因為「肉刑」「酷刑」對社會文明的破壞力遠大於它的震懾力。
有人說,新加坡可以算是西方已開發國家,已開發國家能用的東西我們為什麼不能用?想要說明的是,新加坡可以算是經濟已開發國家,但一般不被認為是法治已開發國家,歐美法治國家都不用的肉刑,我們為什麼還要去效法法治不發達的新加坡呢?
想效法新加坡學習「鞭刑」的目的是提高治安水平,目的很正當,但是目的正當手段也要正當。或者說,追求一個正當的目的,不可以不擇手段。鞭刑作為肉刑在現代社會無疑是野蠻手段,用法律將野蠻固定下來作為規則,仍然是野蠻手段。效法鞭刑缺乏法理依據,也是對現代社會法治文明的倒退。
四、嚴刑峻法不是治癒社會治安的良藥
4
效法鞭刑的提法雖然荒唐,似乎不值得去小題大做,但其背後對嚴刑峻法(指的是嚴厲的刑罰和嚴峻的法令)思想的推崇卻值得警惕。每當社會治安出現一些問題,民間就會出現從重從快的呼聲,司法界雖然早已不提「嚴打」和「從重從快」,但是「從重」的思想一直有市場,司法實踐中對於證據明顯不足的被告人定罪量刑而不是「疑罪從無」、立法機關將信用卡透支行為用刑法手段調整都是這種思想的體現之一。嚴刑峻法思想在中國是有歷史傳統的,古代官場使用「杖刑」「墨刑」、「凌遲」,各種慘無人道的酷刑無所不用其極。這裡要說兩個嚴刑峻法的典故。
第一個是「請君入甕」,說的是唐代的酷吏如何想方設法用酷刑打擊自己的政敵。武則天時代大臣周興和來俊臣是酷吏。一次,有人向武則天密告周興謀反,武則天便派來俊臣前去審理此案。來俊臣周興來府中閒聊,向他詢問有沒有什麼更好的辦法對犯人進行逼供。周興說可以準備一個大瓮,然後用炭火圍燒,再把犯人放進去,這樣,他一定忍受不了,對罪行供認不諱。來俊臣聽後立即用這個酷刑對付周興。來俊臣根據周興的口供,定了他死罪。來俊臣最後也未得好死,最終死於其他酷吏。
第二個是朱元璋用嚴酷的法例來反腐。明代開國皇帝朱元璋出身貧苦,對貪官污吏深惡痛絕,其於洪武一朝展開嚴厲的反腐運動,為中國曆朝歷代所鮮見。朱氏反腐也確以頒布種種律令為特色,有規定,有案例,如貪污60銀兩,除了梟首,還要剝皮製作標本警示後人。只見貪官如割韭菜般一茬茬倒地,成效不可謂不顯著,直殺到政府機關無官辦事,不得不發明案犯戴鐐回衙上班的「徒流」辦法。可是貪官前赴後繼,怎麼也反不完!朱元璋的嚴刑峻法並沒有使明朝的腐敗有所收斂。最後的結果是人亡政息。洪武三十一年朱元璋病死,其反腐運動亦隨之偃旗息鼓。
可見,嚴刑峻法可以一時讓人心生恐懼,但無法根本解決貪腐問題,解決不了治安問題,當然也不是解決社會問題的良藥。應當看到,目前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治安較好的時期,而不是亂世,根本不具備「亂世用重典」的條件。解決社會治安問題不僅僅要依靠刑法的威懾力,更要依靠對社會問題的綜合治理,減少違法犯罪的社會基礎和土壤,比如消除貧困現象,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公平,剷除黃賭毒;實現各民族共同進步發展,解決民族矛盾等等。這些都不是依靠嚴刑峻法能夠解決的。慎刑才是當代刑法的精神,是刑法謙抑性的最直接表現。謙抑性原則又稱必要性原則,指立法機關只有在該規範確屬必不可少——沒有可以代替刑罰的其他適當方法存在的條件下,才能將某種違反法律秩序的行為設定成犯罪行為。英國哲學家邊沁有一句名言:「溫和的法律能使一個民族的生活方式具有人性」。嚴刑峻法思想已經不是中國社會的共識和主流,但是仍然有不小的市場,值得警惕和防範。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39/node1006777轉載請註明來源:今天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