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11日晚,紐約州高等法院的一個陪審團經過近17個小時審議,裁定紐約華裔警員梁彼得二級誤殺、二級攻擊、二級疏忽致險、刑事疏忽殺人、瀆職等五項罪名全部成立。如果高等法院4月14據此作出判決,梁彼得將面臨最高15年的徒刑。
【一起命案改變兩人命運】
2014年11月20日夜,在紐約布魯克林區「一棟最差、最不安全」的住宅樓里發生了一起命案。隨之,兩個人的人生發生徹底改變。當夜,紐約華裔警察梁彼得的配槍在執勤時走火,子彈經牆壁反彈後射進非洲裔男子格利的胸膛,致其死亡。
當時,梁彼得與一名白人搭檔在這幢住宅樓內執行危險的「垂直巡檢」任務。由於電梯壞了,受害人格利與女友從7樓沿樓梯步行下來。據梁彼得本人在法庭上描述,身在8樓的他自己當時左手持槍,右手拿著電筒,「我聽到自己左側有快速的響動……受到驚嚇,然後槍就走火了」。走火的子彈打在牆上,反彈後擊中了受害人的胸部,刺穿心臟。
梁彼得自述稱,起初他以為槍只是走火了,而沒有傷及任何人。直到他下樓去找子彈發現格利躺在5樓樓道、被女友搶救時,才意識到自己犯下了一個巨大錯誤。隨後不久,受害人在醫院被宣告死亡。
據此間媒體報道,陪審團裁定的依據,一是梁彼得本次槍擊事件造成嚴重後果,導致完全無辜、無威脅的普通居民死亡;二是在未受到任何威脅情況下,梁彼得將手指放在扳機上,草率開槍,造成走火;三是由於擔心自己的前途,梁彼得在事發後不及時搶救也不參與施救;四是梁彼得被檢察官描述成膽小、不合格、不能勝任危險任務以及行為反應有違警察基本精神的人。

【華人社區:梁彼得是「替罪羔羊」】
此間華文媒體認為,從法律角度而言,陪審團認定梁彼得有罪雖無不當,但卻有失公平。數據顯示,自1999年起,紐約共發生179起警察持槍殺人事件,其中僅有一起因為警察有意連開5槍被確認有罪,但也只是判了5年緩刑。而梁彼得只是無意識地開了1槍,且是子彈撞擊牆壁後反彈致人死亡,卻將可能被判15年重刑。
國會眾議員孟昭文認為,「加納案」中白人警察鎖喉勒死非洲裔青年沒有被起訴,對於純屬意外而導致槍走火的梁彼得來說,有罪判決顯得不公平。紐約州眾議員金兌錫則稱,美國非裔與警察之間關係持續緊張,梁彼得不幸地成為這場衝突的犧牲品。紐約市議員顧雅明表示將全力支持梁彼得,「為了他和整個華裔社區,我們將繼續支持他上訴」。
美國「中文網」微信平台12日發布的題為「梁彼得被定罪後,梁媽媽說的一句話感動全場」一文,點擊人數超過40萬。許多網友一方面留言譴責判決結果,另一方面還表示希望在美華人這次不再沉默,聯合起來支持梁彼得,要求司法公正。此外,不少人在白宮網站發起請願,支持梁彼得,更有不少民眾表示,願意捐款支持梁彼得上訴。
【紐約警察當局態度「可疑」】
一般而言,美國檢方往往出於執法部門公信力、警方名譽以及警檢關係等方面考慮,不會起訴涉事警察,更不會走到陪審團程序這一步。在紐約,警察被大陪審團起訴乃至出庭的案例十分罕見,梁彼得是10年來同類事件中第一例被定罪的警察。
就在前不久,因為檢方未起訴「布朗槍擊案」「加納鎖喉案」的白人警察,而引發非洲裔民眾騷亂,成為長期以來美國白人警察與非洲裔美國人之間緊張關係的最新例證。紐約華人社區領導人稱,為緩和警察與非洲裔人的緊張關係,紐約警方此次「故意不作為」,使擁有華裔身份的梁彼得成為「犧牲品」。
有媒體質疑,紐約警察當局的態度令人「生疑」。就在梁彼得槍擊事件發生後的第一時間,紐約警察總局將該案定性為一場「不幸的悲劇」。警察局長則直截了當地表示,受害者無辜。進入司法階段後,警察局和警察工會也未全力支持梁彼得。有媒體透露,紐約警察局指派給梁彼得的律師沒有讓梁在陪審團面前陳述,甚至還有人透露,警察工會曾勸說梁彼得認罪,以緩解紐約緊張的「警民關係」。
除紐約警局的態度令人懷疑外,紐約州高等法院「梁彼得案」在12名陪審員、4名替補陪審員甄選中,完全排除了華裔甚至亞裔。此間輿論認為,在標榜「種族、性別完全平等」的美國社會中,包括華裔在內的亞裔美國人因參政意識弱、在政壇缺少代言人,而往往使自身權益受到忽視。聲言支持梁彼得到底的「亞裔維權大聯盟」發起人陳善莊痛心地表示:「在美國政界,從國會到市議會,華裔的人數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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