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獸父!每天定時[性.侵]女兒三次!法官耗時2天6小時才念完控狀!破紀錄!

大馬獸父!每天定時[性.侵]女兒三次!法官耗時2天6小時才念完控狀!

 

(布城2日訊)專司處理兒童性罪案的法庭,今早續控狼父;花了共6小時才念完的控狀,顯示狼父在今年1月1日起至7月20日期間,每天至少3次蹂躪與[雞.奸]未成年女兒,在短短7個月內,就犯下626項[亂.倫]、虐待及[雞.奸]等罪行。

被告對有關控狀無一認罪;他繼續不獲法庭保外候審。

被告(36歲,信託基金經紀)今早被帶往布城兒童性罪案法庭,繼續昨日(9日)未完成的所有提控。

 

多達594項[雞.奸]控狀,指被告自今年3月1日起,在雪州雙溪威住家主人房[雞.奸]女兒,牴觸刑事法典第377條文(未經同意的違反自然性行為),罪成可被判監禁20年及鞭笞。

 

每日[性·侵]3次

被告在3月至7月20日,曾連續每天在早上約6至7時、下午1至2時及晚上11時至凌晨12時,定時定點[雞.奸]女兒;這期間,被告僅在5月25日至27日,「大發慈悲」讓女兒暫離魔掌。

在涉及一項[亂.倫]罪行中,被告被控於6月21日,在上述相同地點[性·侵]親生女,牴觸刑事法典第376A([亂.倫])文,並在同法典第376B條文下治罪,罪成可被判監禁不少過6年或不超過20年,以及鞭笞。

 

此外,在1月1日至7月21日,被告也在上述相同地點虐待女兒,牴觸2016年兒童保護法令第31(1)(b)條文,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5萬或監禁不超過20年,或兩者兼施。

其餘30項控狀則指被告在7月11日至20日,在上述同樣地點,牴觸2017年兒童性罪案法令第14條文,並在相同法令第16條文下同讀,罪成可被判監禁20年及鞭笞。

承審法官楊扎麗達擇定案件於9月18日過堂。

 

齋戒月依然干下獸行

2017年的穆斯林齋戒月是落在5月26日至6月24日,在神聖的齋戒月期間,狼父還是繼續干下獸行!

控狀說明被告在5月28日至6月25日期間,還是每日定時定點蹂躪女兒,不曾住手。

在神聖的齋戒月期間,穆斯林會從日出到日落,不吃、不喝也不從事性行為,且試圖避免邪惡念頭和行為。

被告周四(10日)在庭上共面對444項[雞.奸]控狀,加上早前被控的150項[雞.奸]控狀,被告共面對594項[雞.奸]控狀,行徑令人髮指!

 

在通譯員念出所有控狀後,主控官艾米副檢察司說,被告犯下嚴重罪行、受害者是未成年親生女、以及避免被告騷擾受害者,因此要求法庭禁止被告保外。

沒有代表律師的被告求情時,僅說希望降低保釋金額。

控狀太多分2天提控

626項控狀,法庭被逼耗時2天,用了將近6小時能完成提控!

由於控狀太多,法庭無法同一天內完成提控程序,案件唯有分成2天進行。

被告是在周三(9日)被帶往布城兒童性罪案法庭面控,雖法庭在下午2時50分開庭至下午5時50分審理此案,但還是未能來得及念出所有控狀,法庭唯有在當天傍晚6時宣布展延。

 

法庭從周四(10日)早上9時30分繼續提控被告,直到中午12時,通譯員才終於念完所有控狀。

就在9時50分及10時35分,法庭曾兩度休庭,此舉或是為了讓不曾停歇念控狀的通譯員喘一口氣。

 

全程T恤蒙臉躲鏡頭

狼父在周四(10日)早上繼續面控時,全程以T恤蒙臉,試圖躲避攝影鏡頭。

一早駐守在司法宮的媒體,在被告出現時相繼按下快門及開始錄像,以求攝下這人面獸心的狼父真面目!

被告穿著與周三相同,只是摘下了眼鏡。

在法庭的被告欄內,被告表情肅穆,略顯疲態;在通譯員念出控狀時,也不敢正視法官,僅輕聲回答要求案件進入審訊。

 

史上最多控狀被告

狼父長期蹂躪未成年的15歲親生女,面對626項控狀;在司法界歷史上,是至今面對最多控狀的被告!

據報導,2011年期間,怡保一間公司Bestino金樓和該公司4名董事,在怡保地方法庭,被控327項非法收取存款和洗黑錢罪名,涉及款項高達6億5600萬令吉,唯327項控狀是4人累計所得,非個人控狀。

此外,在2013年,大馬金玉華(Genneva)有限公司的6名前領導人,包括前董事、總經理及顧問,也分別在1989年銀行及金融機構法令和2001年反洗黑錢及反恐怖主義融資法令下,被加控929項罪名,共涉及35萬名存款人及55億令吉金額;同樣的,這929項控狀也是累計所得。

 

但是,在此案中,作為被告之一的陳偉良(前董事),被控牴觸反洗黑錢法令和反恐怖主義融資法令,而面控612項罪名,唯這項紀錄如今已被狼父「超越」。

被告犯下的世紀大罪:

594項[雞.奸]控狀

被告被指在3月至7月20日,每天早上約6至7時、下午1至2時及晚上11時至凌晨12時,定時定點[雞.奸]女兒;這期間,被告僅在5月25日至27日,「大發慈悲」讓女兒暫離魔掌。

 

1項[亂.倫]罪

被告被控於6月21日,在上述相同地點[性·侵]親生女,牴觸刑事法典第376A([亂.倫])文,並在同法典第376B條文下治罪,罪成可被判監禁不少過6年或不超過20年,以及鞭笞。

1項虐待罪

被告被控在1月1日至7月21日,在上述相同地點虐待女兒,牴觸2016年兒童保護法令第31(1)(b)條文,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5萬或監禁不超過20年,或兩者兼施。

 

30項觸犯兒童[性·侵]罪

被告在7月11日至20日,在上述同樣地點,牴觸2017年兒童性罪案法令第14條文,並在相同法令第16條文下同讀,罪成可被判監禁20年及鞭笞。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37/node1772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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