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未來網
被告人離開庭審現場時望向旁聽席的家人
「21歲的她,本應在窗明幾淨的教室里讀書、學習,卻因感情受挫、缺失親友的關懷,在慌亂中犯下了過錯……」2017年9月19日,當律師為涉嫌故意殺人的被告人小雲(化名)作出以上辯護時,小雲的家屬在旁聽席不禁流淚。今年3月15日,小雲在學校宿舍里親手殺死了她自行產下的嬰兒,次日自首。
孩子是男是女,她未看上一眼
2017年3月15日中午12時許,在合肥一所高校里,當別的同學都如往常一樣,吃飯、打水、在路上走走聊聊,小雲獨自一個人在宿舍的衛生間裡。顧不上腹部傳來的疼痛,身下一灘血早已讓她慌了神。
早前幾個月,她意外懷孕;而就在這一天,孩子在狹小的衛生間裡來到這個世界。她對這個孩子的到來,沒有絲毫的喜悅,有的只是恐懼、只是痛苦。孩子的父親是誰,小雲沒有向任何人說起。
朋友們都知道,小雲有過兩個男朋友,只是後來都分手了。第一個男朋友讓大家印象最深,2015年與小雲相戀,2016年5月,兩人分開。分手後,小雲曾經找過這個男朋友,並告訴他,自己懷孕了,可就在這個男朋友疑惑此事時,小雲又告訴他,「沒懷孕,騙你的。」小雲的第二個男朋友,兩人在一起的時間很短暫,2016年7月兩人就分開了。
有人說,小雲可能不知道孩子的父親是誰。面對這個問題,小雲選擇默不作聲。
很明顯,小雲不打算要這個孩子,也不打算強求誰為這個孩子的去留做決定或是負責任。只是,懷孕時剛滿20歲的她從未經歷過這種事情,她也不知道該怎麼辦。她只能隱瞞,同時逃避面對。
孩子生了出來,臍帶仍與母體連接著,小雲說她當時唯一的感覺就是「很慌」。嬰兒哭了起來,她害怕,害怕讓老師同學和父母知道這件事情,為了止住嬰兒的啼哭,為了解決這個「空降」的麻煩,她用手掐住嬰兒的脖子,將這個孩子從她身體里拖了出來。
隨後,她從宿舍的桌上摸到室友的剪刀,將鋒利的刀口刺入嬰兒胸部,嬰兒再無生命跡象。她將嬰兒丟進衛生間的垃圾桶,並將一件衣服丟在垃圾桶頂部用於遮擋。
孩子不再哭了。她的世界卻沒能得到寧靜。
室友們回來發現她在宿舍里流血不止,她自己也很擔心,怕傷口發炎得婦科病,怕今後不能再有孩子,在室友的陪伴下,她去了醫院。隨後又從醫院返回宿舍,用衣服將嬰兒屍體包裹住,放進了她的行李箱裡。
出院後,她帶著裝有嬰兒屍體的行李箱回了老家。次日,她在老家的公安局投案自首。
自始至終,她沒有心思看一眼她曾擁有的是一個兒子,還是女兒。屍檢報告顯示,那是一個女嬰。
她請求重返校園的機會
2017年9月19日上午,因涉嫌犯故意殺人罪,小雲在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庭審時,她身穿一件白色T恤、牛仔褲、運動鞋,乾淨利落的裝扮,仍是一副學生模樣。
她的父親委託了一名律師為她作辯護,辯護人在庭審中出示了新的證據——學校為她開具相關證明,並保留了她的學籍。辯護人請求法院對女孩從輕判處,給女孩和她的家人一份希望。
小雲本人也在庭審中說:「希望法院可以給我一個重返校園的機會,我一定重新做人,回報社會。」話語間,一直在庭審現場表現得淡定、從容的她,忍不住紅了眼眶。
控辯雙方量刑建議成為庭審焦點
「案發時,被告人的身心極度虛弱,在毫無準備的情況下,她承受著巨大的精神壓力,一時糊塗才將嬰兒殺死,本案中的施害人本身也是受害人。」辯護人對被告人小雲犯故意殺人罪的罪行定性不持異議,但他認為,小雲的行為屬於故意殺人罪中情形較輕的類型,且認罪悔罪,有自首情節,應當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適用緩刑。
「雖然被告人當時情緒不穩定,精神壓力大,她的遭遇值得同情,但是面對活生生的嬰兒,她實施了殺人行為,即犯下了故意殺人罪。」公訴人表示,同意被告人行為屬故意殺人罪中情節較輕,但根據刑法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公訴人建議小雲的量刑應在三年以上,且不認同適用緩刑的觀點。
本案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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