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徐州老闆請黃聖依拍電影 卷3000萬集資款後跑路
很多人都夢想一夜成名,邳州人王山石,曾經認為自己完成了夢想,從紅酒代理商到房地產公司老闆,再到影視集團總裁,他甚至投資巨資,邀請世界著名歌手維塔斯、著名演員黃聖依等人出演了一部他的「自傳體」電影。
然而,王山石對「成功」太過於渴求,漸漸地迷失了自己。為了保住光鮮,他屢屢鋌而走險。近日,邳州法院審結一起非法吸儲案,王山石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3000餘萬元,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5年8個月。
他的變化
經銷紅酒發家,進軍房地產
王山石本是邳州的一個紅酒經銷商,他從一開始的小品牌代理商,慢慢在市場競爭中滾爬,因腦子靈活、眼光獨到,拿下了法國某品牌紅酒代理權。王山石代理的這款酒,逐漸受到了市場認同,產品遠銷江蘇、山東、安徽等地。
2010年,王山石看到了房地產市場的潛力。他認為,有了紅酒生意攢下的家底,入市房地產行業是水到渠成。當年4月,王山石在邳州市工商局註冊成立徐州銀澤抵押貸款有限公司,公司註冊的經營範圍是抵押貸款信息諮詢服務,房屋租賃居間、代理,房屋買賣居間、代理。
要玩「大項目」,扮富豪集資
涉足房地產行業後,王山石很快就不滿足公司的經營範圍,想通過運作「大項目」來實現一夜成功。
通過前期考察,王山石看中了邳州市解放東路的一塊地皮,這裡臨近公園、交通便捷又是學區,附近的幾處樓盤都賣得很火。
房地產開發依賴巨額的資金投入,王山石很快力不從心。2010年到2012年間,王山石以銀澤抵押貸款公司為依託,以開發房地產、經營紅酒需要資金為由,通過廣告牌、條幅、工作人員宣傳等方式,超出註冊登記時的經營範圍,以高息為誘餌,與社會公眾簽訂委託理財合同,累計吸收梁某、李某、任某等近200人的存款共計人民幣2600餘萬。
為了獲取被集資者的信任,王山石開始苦心打造自己「富豪」的形象。他在邳州老城區和新城區各投資了一處門面房,進行了豪華裝修,又重金聘請宣傳公司進行包裝。在對外形象方面,王山石刻意營造了自己「不差錢」,除了豪車、周身名牌,平時也是動輒出入高檔場所。
這下玩大了
賣樓賺不到錢,轉行拍電影
有了雄厚的資金作為後盾,王山石順利啟動項目工程。可是,他從未深入研究房地產行業,眼瞅著小區的樓盤越來越高,但除去工程成本、償還借款以及自己揮霍的部分,項目並不能帶來多少盈利。
自己的首個房地產項目沒能「一夜成功」,這讓王山石倍感挫折,他經常觀看各種一舉成功(名)的影視作品、書籍。「一夜成名」對他的誘惑越來越大,他的腦子裡突然閃過一個念頭,現在影視投資如此炙手可熱,他何不投資拍攝部影視作品,真正實現「一夜成名」。
就這樣,王山石再次轉變了身份,他成立影視公司,多次前往北京,不惜重金結識了演藝圈的多名導演和演員。王山石再次祭出了自己的「包裝術」,平時生活奢靡、花費闊綽,很多人一度認為他是實力雄厚的金主。
為「成名」劇本,拆東牆補西牆
王山石一直有一個「一夜成名」的夢想,很快他從朋友那裡聽說了個講述「從農村走出來的原生態民歌手通過選秀節目一夜成名」的劇本。
王山石覺得,這正是給自己量身定製的劇本,故事裡的主人公也是自己經歷的寫照,當即決定投資拍攝影片。
為了達到「一夜成名」的目的,王山石不惜重金,先後請來了國際著名歌手維塔斯、著名影星黃聖依、劉樺、王思懿等人出演影片,他甚至將該部電影定位為國內首部音樂喜劇電影,認為上映定會獲得成功,引領影視界新類型片風潮。
然而,拍電影可不是一件簡單的事,前期鋪墊、電影拍攝、團隊維持、演員聘請等等都需要錢,為了支撐起《一夜成名》的拍攝,王山石不得不頻繁從房產項目中抽調資金。
漸漸地,這部寄託了王山石「一夜成名」的電影更像是無底洞。此時,王山石早已迷失了自己,他根本不顧房產項目吸納的是公眾的集資款,一次次投入資金,王山石渴望成名的心態還體現在拍攝中,他不僅全方位參與影片製作,甚至在電影中客串角色,在電影里留下了一個操著濃重邳州口音的形象。
然而,王山石的此次投資再次折戟,2012年電影上映後,影片票房僅為數百萬元。
結局無意外
集資的錢還不上跑路到北京被抓
拍電影虧損嚴重,很快影響到房產項目。王山石再也無法支付當初集資款的本金利息,項目工程也很快成了「爛尾樓」。此時,他累積吸收200多人的集資款達到了3000多萬元,面對眾多討債人,王山石選擇逃到了外地。
看到血汗錢要不回來,當初投資的儲戶們相繼來到公安機關報案。2013年6月8日,王山石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邳州市公安局網上追逃。2014年1月26日,王山石在北京三里屯某酒吧內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抓獲,同年1月28日被邳州市公安局民警帶回審查。公安機關很快將徐州銀澤公司的房產予以查封,並扣押了王山石所有的紅酒、寶馬轎車等財物。
庭審中,王山石及其辯護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事實和集資數額沒有異議,但對於指控的集資詐騙罪,王山石辯解他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沒有實施虛假宣傳和隱匿帳目的行為。
邳州法院認為,被告人王山石的行為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酌定從重處罰,鑒於王山石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主要罪行,依法可從輕處罰。
法院認為,2012年4月至8月間被告人王山石仍然具有可預期的資金來源和收入,並存在經營活動,就在案證據,尚不足以證實這期間被告人王山石吸收公眾存款時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指控被告人王山石犯集資詐騙罪的證據尚未達到確實充分,故集資詐騙罪名不能成立。最終,邳州法院判處被告人王山石有期徒刑五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已被偵查機關查封在案的財物。(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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