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什麼比保護自己的名字更重要」喬丹歷時四年贏了「喬丹體育」

12月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就「喬丹」商標爭議行政糾紛系列案宣判。判決籃球明星麥可•傑弗里•喬丹對中文「喬丹」享有姓名權。

判決稱,喬丹體育的爭議商標的註冊損害了麥可·喬丹的中文「喬丹」姓名權,違反商標法關於「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的規定,應予以撤銷。但喬丹本人對拼音「QIAODAN」不享有在先姓名權。

歷經四年,麥可·喬丹終獲勝,他發聲明稱,「沒有什麼比保護自己的名字更加重要的了,今天的判決彰顯了這一原則的重要性。」喬丹體育也發聲明稱,尊重此次再審裁定,並將依法履行好公司品牌及其相關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喬丹」對於喬丹體育無疑具有重要意義,經過十餘年的發展,喬丹體育已成為年收入過30億元的知名運動品牌。

但也因為「喬丹」,喬丹體育錯過了上市,在今後的體育產業大發展的背景下也或將失去先機。喬丹體育可謂先耍了聰明,又砸了自己的腳。

四年上訴,喬丹終獲「喬丹」姓名權

早在2012年,麥可•喬丹就以爭議商標的註冊損害其姓名權,違反2001年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一條關於「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的規定等理由為由,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撤銷爭議商標的申請。

當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爭議商標予以維持。隨後,麥可•喬丹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院亦維持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又上訴至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但上訴被駁回。

到了2015年,麥可•喬丹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2016年4月26日,最高法對「喬丹」系列案件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

值得注意的是,麥可•喬丹提起的均是行政訴訟,也就是說他最直接的訴訟對手並非喬丹體育,而是「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

「喬丹」商標早在2000年就已被正式註冊,喬丹體育也就有了在其產品上使用「喬丹」商標的權利。麥可•喬丹若想阻止該公司對「喬丹」的使用,就需要推翻中國商標部門對該商標的認定。

而該案的焦點則是,「喬丹」是否就等於麥可喬丹?

喬丹體育公司代理律師馬東曉曾表示:「喬丹作為姓名從法律上講是有問題的,因為他的姓名是MICHAEL.JORDAN(麥可-喬丹),僅僅喬丹(的話)不是姓名。而且,這個『姓名』他從來沒在中國使用過。」

而在2013年,喬丹體育甚至這樣解釋為何使用「喬丹」商標:所謂喬,南山之陽有木焉,名喬;丹指南方,古代五行說以五色配五方,南方屬火,火色丹。所以,「喬丹」的本意是「南方之草木」。

而這次判決則標誌著,麥可·喬丹享有了中文「喬丹」的姓名權。麥可·喬丹也在判決後第一時間發表了聲明:「中國的消費者有權知道喬丹體育及其產品和我並沒有任何關聯。」

由日用品工廠到收入至30多億元的喬丹體育

喬丹體育的前身是「福建省晉江陳埭溪邊日用品二廠」。1984年,福建省晉江市溪邊村的丁老歲、丁國雄父子注資13.6萬創立了該廠。

2000年,該廠更名為 「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工商資料顯示,註冊資本為45000萬人民幣。

公開資料顯示,除使用中文「喬丹」及圖形等商標外,喬丹體育還註冊了100餘件並未使用的防禦性商標,其中包括籃球運動員飛身扣籃的圖案、麥可喬丹球衣號碼相同的23號圖案,甚至還有麥可·喬丹兩個兒子「傑弗里喬丹」和「馬庫斯喬丹」的中文譯名圖案。

12月8日判決後,喬丹體育的聲明稱,近三年來向國家繳納稅金已超過15億元,「喬丹體育已發展成為在國內市場具有較大規模和較強市場競爭力的大型知名運動品牌企業」。

喬丹體育財報也顯示,2008年喬丹體育的收入為11.35億元,2009年收入至22.79億元,2010年又增加至29.12億元,2011年僅上半年收入就達到17.01億元。

而根據2014年的公開報道,喬丹體育已擁有品牌專賣店6000餘家,年銷售收入30多億元。該報道還稱,中文「喬丹」品牌及其產品先後獲得「中國馳名商標」、「中國名牌產品」和「國家免檢產品」的認定,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社會影響力。

問題是,該品牌知名度和影響力多大程度與麥可·喬丹有關?

在2016年4月的庭審中,麥可·喬丹一方給出了2012年、2015年在上海、北京等城市進行的調查數據,當詢問「您認為麥可·喬丹與喬丹體育有關係嗎?」,至少7成受訪者以為麥可·喬丹是代言人或存在其他聯繫。

上市因「喬丹」商標爭議遇阻

喬丹體育因「喬丹」二字獲益的同時,也遭受著損失。

2011年11月25日,喬丹體育順利闖關過會,並計劃於2012年3月底前掛牌上市,它也因「A股體育鞋服第一股」的身份而廣受關注。

如若成功上市,喬丹極有可能迎來更大的發展。然而這一切被麥可·喬丹阻斷了。2012年2月23日,麥可·喬丹認為,喬丹體育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濫用其姓名和形象,將喬丹體育送上法庭。

喬丹體育公司的代理律師馬東曉對媒體稱,喬丹的商標在上世紀90年代開始註冊,1997年大規模使用,當時喬丹等都沒有起訴,現在過了20年,再說這件事,就不公平了。

他還稱,如果麥可·喬丹認為在消費者中造成誤導,法律給了救濟的機會,他早就可以通過法律渠道去主張,但是他的懈怠也就是怠於行使權利,導致了現在的局面。

2013年,喬丹體育還為此反訴了麥可·喬丹。

麥可-喬丹代理律師康乂解釋為何會在2012年才上訴:「喬丹體育」2011年上市的招股書上的詳細介紹,是飛人喬丹獲取信息的來源。

同時,麥可-喬丹了解到喬丹體育把他兩個孩子的名字註冊成了商標,而且把他的球衣的號碼也註冊成了商標,認為這些行為極大的傷害了他和他家人的感情。

2016年4月份,喬丹體育IPO再次順利通過發審會。輿論認為,喬丹體育再次謀求上市,與體育產業全面回暖有關,據預計,未來幾年內體育產業的年均增速或將保持在30%左右。

不過,因為最高法的這次判決,喬丹體育的上市進程或又將受到阻礙。

專業人士稱,喬丹體育的商標從「喬丹」變為「QIAODAN」,品牌價值將會大幅縮水,而對於普通消費者來說可能會影響其購買意願。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37/node1366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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