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三億人!李克強親自督戰,就為了解決這件事!

李克強總理在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強調,「要深入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實現1億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完成約1億人居住的棚戶區和城中村改造,引導約1億人在中西部地區就近城鎮化」。

半年來,國務院陸續推出多項針對性的舉措,解決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難題,改造城鎮棚戶區和城中村,加速中西部地區就近城鎮化。這些政策紅利如何惠及百姓?又如何影響百姓生活?

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如何落實?

7月27日,國務院印發了《關於實施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財政政策的通知》(國發〔2016〕44號,以下簡稱《通知》)。農業轉移人口能享受到市民同等的公共服務嗎?如何維護進城落戶農民在農村的相關權益?就此,記者採訪了財政部負責人來解答這些問題。

如何優先將持有居住證人口納入基本公共服務保障範圍?

使農業轉移人口平等享受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義務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務,是推進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的關鍵所在。對此,《通知》明確提出,要在加快戶籍制度改革、實施居住證制度的基礎上,儘快完善政策,籌措資金,優先將持有居住證人口納入基本公共服務保障範圍,做到公共服務提供隨人走,為人的自由流動創造良好制度環境

一是支持和引導地方政府將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公共財政保障範圍,逐步完善並落實農民工隨遷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職業教育免學雜費和普惠性學前教育的政策。中央和省級財政部門按在校學生人數及相關標準分配資金,實現「兩免一補」和生均公用經費基本定額資金隨學生流動可攜帶。

二是中央財政要大力支持城鄉基本醫療保險管理制度創新,重點支持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將符合條件的農民工及其隨遷家屬納入當地醫療救助範圍;對於農業轉移人口選擇參加城鎮居民醫保的,各級財政按照參保城鎮居民同樣的標準給予補助。

三是抓緊做好將農業轉移人口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銜接等工作,加快實施統一規範的城鄉社會保障制度,同時督促地方政府落實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政策。

四是分配就業專項資金時賦予城鎮常住人口和城鎮新增就業人數等因素適當權重,支持和引導地方政府為農業轉移人口提供免費的公共就業服務,落實農業轉移人口在常住地可按規定享受相應的就業創業扶持政策。

隨著居住證制度的不斷完善,持有居住證人口被納入基本公共服務保障範圍並不斷提高保障水平,逐步與當地戶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務,在此基礎上,加快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的目標。

如何強化經濟發達地區的主體責任?

農業轉移人口是經濟發達地區的重要人力資源,其市民化過程對擴大消費需求、增加基礎設施投資、消化房地產庫存、創造稅收具有重要作用,也是當前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一項重大舉措。從實際情況看,經濟發達地區財政狀況相對較好,教育、醫療、衛生、養老等公共服務設施相對完備,也具備更多承擔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責任的能力和條件。《通知》要求,人口流入地政府尤其是東部發達地區政府要承擔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主體責任,合理安排預算,調整財政支出結構,逐步將財政支出重點由經濟建設轉向提供公共服務,主要依靠自有財力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平等享受教育、醫療、社會保障、就業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務,改變城鎮化過程中「見物不見人」的弊端,推進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

建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機制的考慮和安排是什麼?

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有利於促進流入地政府經濟社會發展,但要在短期內使得大量農業轉移人口實現市民化,成本較高,財政壓力很大。為妥善解決這一問題,調動地方政府的積極性,《通知》提出,中央和省級財政要通過建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機制,適當分擔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這是引導地方政府推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逐步市民化、確保到2020年使1億左右已進城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定居落戶的重大舉措,也是財政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機制創新。

按照《通知》要求,中央財政專門設置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資金,根據農業轉移人口實際進城落戶以及地方提供基本公共服務情況分配獎勵資金,並適當考慮農業轉移人口流動、城市規模等因素,向吸納跨省(區、市)流動轉移人口較多地區和中西部中小城鎮傾斜。省級政府也要參照中央做法,建立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機制,統籌安排中央和本級獎勵資金,引導市縣農業轉移人口就近市民化。

如何維護進城落戶農民在農村的相關權益?

加快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不能採取硬性措施或「一刀切」要求,不是要進城落戶農民放棄在農村的相關權益。必須充分尊重農民意願和自主定居權利,依法維護進城落戶農民在農村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通知》提出,一是地方政府不得強行要求進城落戶農民轉讓其在農村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或將其作為進城落戶條件。二是要通過健全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逐步建立進城落戶農民在農村的相關權益退出機制,積極引導和優先支持進城落戶農民依法自願有償轉讓相關權益,但現階段要嚴格限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三是要多渠道籌集資金,支持進城落戶農民在城鎮居住、投資、創業,促進進城落戶農民在農村相關權益的實現和維護。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37/node121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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