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籍女上演現實版007 身背8把槍過關被截

港籍女上演現實版007 身背8把槍過關被截

近日,一名港籍女子身背8把「仿真槍」從羅湖海關入境被截。7月19日,經刑事技術鑑定,這批「仿真槍」已達到我國「槍枝」的認定標準,涉案當事人已被刑事立案處理。據悉,羅湖海關今年上半年共計查獲武器彈藥及仿真武器案件31宗,查獲各類武器彈藥、仿真武器及配件共計644件。

據海關關員介紹,當時,這名涉嫌走私槍枝的港籍中年婦女只背著一個大背包,裡面裝著兩包用牛皮紙包裹、用透明膠帶纏得嚴嚴實實的可疑物品。面對海關官員的詢問,該女子一口咬定裡面只是「玩具」,但是「五花大綁」的包裝和不同尋常的重量卻引起了關員的懷疑。

海關關員果斷拆開包裝一看,這裡面裝的哪裡是什麼玩具,明明就是幾把沉甸甸、明晃晃,做工非常精美的槍。關員初步判斷,這8把全是仿真槍,絕不是普通的玩具槍。最終,經刑事技術鑑定,這批「仿真槍」已達到我國「槍枝」的認定標準。

羅湖海關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從我們的執法情況來看,有些旅客對槍的認知存在誤區,以為只有能發射子彈的才是槍,香港店鋪能買到的仿真槍只是玩具槍,其實這是不對的。」據了解,我國對槍枝、仿真槍的認定標準有著明確的規定。

簡單說來,除制式槍枝以及能發射制式彈藥的非制式槍枝外,槍口比動能大於等於1.8焦耳/平方厘米的,認定為槍枝;槍口比動能小於1.8焦耳/平方厘米、大於0.16焦耳/平方厘米的為仿真槍。而有些所謂的「仿真槍」,其實具有很強的殺傷力。所以說,並不是只有能發射子彈的才是槍,只要槍口比動能達到一定標準,同樣也可能被認定為是槍。

海關提醒廣大市民,根據《海關總署令第4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限制進出境物品表)》的相關規定,各種武器、仿真武器、彈藥及爆炸物品均屬於禁止進出境物品。逃避海關監管走私各類武器彈藥進出境,情節嚴重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37/node1183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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