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大家對戰機「侵入」領空這類事兒比較感興趣,今天我就跟大家談幾個案例。1987年9月13日,挪威空軍P-3B 602號反潛偵察機正飛行在巴倫支海公海上空,蘇軍出動一架蘇-27對它進行了攔截。
攔截P-3B反潛機的蘇軍蘇-27戰鬥機
蘇-27經過兩次驅逐無效後,飛行員做出了一個大膽的舉動:第三次低速接近後,突然加速從挪威空軍P-3B機身下方掠過,但是飛機高大的垂尾尖端撞上P—3B右側發動機的螺旋槳葉片,碎片擊穿了P-3B機身。P-3B下跌了大約1000英尺後穩住,雙方各自離開。
被蘇-27戰鬥機垂尾撞擊後,P-3B一號發動機停車
蘇-27輕微受損並無大礙,西方大為震驚,蘇-27從此被稱為「空中手術刀」。在這次撞機事件中,挪威空軍P-3B與2001年4月1日撞擊我軍殲-8II的美國海軍EP-3是同一機型。
撞擊我軍殲-8II戰鬥機的美國海軍EP-3偵察機
蘇-27戰鬥機由於是主動撞擊P-3B,所以從距離、速度、機動等戰術動作的把握上占有主動,對敵造成損害而保全了自己。
1987年12月9日上午10時30分,日本海上自衛隊的雷達突然捕捉到4架不明國籍大型飛機的信號,經進一步確認,證實是蘇聯的圖-16轟炸機。15分鐘後,兩批次、共計4架日本F-4EJ戰鬥機從沖繩那霸基地緊急起飛攔截。
蘇軍圖-16型轟炸機
升空後不久,日機就以英語和俄語向蘇聯戰機發出無線電警告,告誡其已進入日本領空,請儘快駛離。11時10分,3架蘇聯圖-16轟炸機離開,另1架則意圖不明,於是日本自衛隊兩架F-4EJ跟蹤逐步離開的蘇聯戰機,另兩架則繼續觀察。11時20分,最後一架蘇聯圖-16轟炸機繼續向駐紮著大量美軍的沖繩本島靠近。
攔截圖-16轟炸機的日本航空自衛隊F-4EJ雙機編隊
眼見口頭警告無效,自衛隊西南航空混成團下達了可以實施射擊警告的命令。4分鐘後,蘇聯軍機已經進入沖繩領空,日方隨即以F-4EJ的機炮發射多枚曳光彈,進行第一次警告射擊,蘇聯轟炸機改變航向,但仍然是不緊不慢,7分鐘後,終於離開日本領空。但十分鐘後,蘇聯軍機又進入沖繩以北的德之島領空,於是日機實施第二次曳光彈射擊。4分鐘後,這架蘇聯戰機離開日本領空。
日本防衛廳官員稱,以往日本飛行員發出警告後,蘇聯人都會遵循並離去,但這次蘇聯飛行員卻充耳不聞。時任日本首相竹下登表示,就此向蘇聯當局提出抗議,但同時保證,日機進行射擊並不是要擊落蘇聯戰機。據日方所述,僅1987年一年,蘇聯飛機就侵入其領空20次。但12月9日事件是日本實施空中攔截33年來首次進行警告性射擊。12月10日,蘇聯外交部發言人在新聞發布會上做出回應:「12月9日,在沖繩地區,一架蘇聯飛機兩次進入日本領空,這並非有意為之,而是糟糕的天氣所致」,「蘇聯對這一意外表示遺憾,並將採取措施確保此類事件不再發生」。但分析認為,這是一次目的明確且針對日本防空以及沖繩美軍基地的偵察。為進一步平息事端,一個月後,蘇聯方面通知日方稱,已經懲處肇事的飛行員。日本政府「就坡下驢」,接受了蘇聯的解釋,算是為此事畫上了一個句號。蘇聯戰機闖入日本領空,日本出動戰機攔截並警告性射擊,蘇聯最終自動駛離並表示道歉,是因為蘇聯承認沖繩為日本領土,蘇聯戰機的行為侵犯了日本的主權,因為蘇聯違法在先。
當外國飛機進入日本領空之後,按照《日本自衛隊法》第84條規定,日本航空自衛隊有權進行下屬動作:出動飛機對入侵領空情況進行確認;警告其退出日本領空,或在最近的日本機場著陸;對同意著陸的飛機進行引導;如果無視上述警告,並動用開炮等武力的話,日本將使用武器回擊。警告的具體方式為無線電信號加視覺信號,曳光彈即是視覺信號的一種。自從日本1985年實施該規定以來,共對35起侵犯領空事件採取了上述應對,但發射曳光彈只有一次,即1987年蘇聯戰機入侵日本領空時。
2013年1月初,日本聲稱依照《日本自衛隊法》對「擅自進入」日本防空識別區和釣魚島領空的中國飛機進行攔截,並發射曳光彈進行警告性射擊。
日本航空自衛隊拍攝到的正在我國專屬經濟區巡航的轟-6型轟炸機
中國在東海劃定有明確的專屬經濟區,中國的艦船和飛機有權在中方劃定的專屬經濟區水域及上空正常巡邏和執法。從歷史沿革來看,釣魚島屬於中國固有領土。從法律依據來看,2012年9月中國宣布了釣魚島領海基點和基線,明確了釣魚島領土、內水、領海及領空的範圍。釣魚島12海里領海以上應為釣魚島領空,中國公務飛機和戰機完全有權在自己的領空維權,如果日本戰機在雙方存在爭端的上述區域擅自進行警告性射擊,可視為對中國主權和海洋權益的惡意挑釁,中國戰機有權進行自衛反擊。
日本單方面劃定的所謂空中識別區疊加於中國的專屬經濟區和釣魚島上空,侵犯了中國的主權、海洋權益和海上安全,屬非法行為,中方不予承認。因此,中國公務飛機、軍用戰機有權在中方劃定的專屬經濟區上空執法維權,對於日本戰機的攔截、警告和驅逐應不予理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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