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裔妓女割喉案告結: 中國嫖客謀殺罪成!判終生監禁

據法庭方面聽聞,性工作者Ting Fang(方婷音譯)在阿德雷德酒店被殺前做的最後一件事是讓她的「乾弟弟」一同參加雪梨的跨年夜活動。 在最高法院庭審上,被控殺害方小姐的疑兇,Chunguang Piao(音譯朴春光),在庭審中聽到了來自方小姐的朋友及室友Hui Pan(音譯潘輝) 所提供的證據,潘先生是一名中國籍學生。 潘先生稱,他和方小姐關係十分親密,他一直稱她為「姐姐」。

在2015年元旦方小姐被害前,兩人還在社交媒體上發信息聊天。 他說,方小姐在聊天過程中試圖說服他一同到雪梨CBD,和他們共同的好友一同慶賀新年。 「我祝她新年快樂,她問我我到哪去了。」潘輝對陪審員說道。 「我說我『在家睡覺』,『我不知道,我懶得動,哪都不想去』。」 「她就沒再回復了。」 據悉,2015年1月,方小姐的屍體在Hindley大街的Grand Chancellor酒店房間被發現。28歲的嫖客朴春光拒認謀殺方小姐的指控。 檢察官稱,方小姐死亡時間範圍在凌晨12.14(她給潘輝發過信息的時間)至12.33(閉路監控顯示朴春光離開酒店,返回他的車內的時間)之間。

他們還指控朴春光曾在用刀片割破方小姐喉嚨,造成致命一擊之前,曾用方小姐的高跟鞋打過方。 據悉,方小姐是為了做四天援交來到阿德雷德的。 在潘輝的證詞中,他說直到方小姐被害為止,他們已經相識並結為好友六個月時間了。就在方被謀殺的前一個月,二人成了室友。 「我喊她『姐姐』,因為她對我很好...喊她『姐姐』是對她的尊重。」潘輝說道。 「她對我很好,年齡只比我大一點。」 他承認,方小姐一直對他隱瞞自己的職業,所以在從媒體上得知方小姐被謀殺的新聞時,他感到十分震驚。 「我只知道她是做美容的...我看著她離開雪梨機場的。她告訴我她要去墨爾本觀光旅遊...我去機場接她。

我在機場等了兩個多小時...然後給她發簡訊打電話。」潘輝說道。 在庭審中,陪審團還從方小姐在阿德雷德工作期間負責接洽事宜的皮條客那裡,得到一部分證詞。 這名皮條客告訴陪審員,他就職於一間陪游中介公司,專門負責安排從東部各州乘飛機飛往阿德雷德的妓女與嫖客見面。這些嫖客都是使用社交軟體來進行預約的。 他的職責是到機場接這些女性,把她們送到酒店,給她們提供食物和化妝品,這樣她們就不用離開酒店房間了。 「我為他們工作了大約9個多月,接洽了超過20個姑娘。」他說。 「不同的女孩停留的時間長短不同,通常是三天...有的是周一呆到周三,其她的就從周四開始...也有重疊的時候。」 「我們通常選的酒店是:Hotel Grand Chancellor, the Intercontinental 和the Crown...須要我提供一個列表嗎?」 這位皮條客還稱,從事這一行,每個嫖客會給他$20刀小費,每個妓女給他$50刀小費。 方小姐曾有一個暱稱叫作「Honey」,她每小時坐檯收費為$350澳元,兩小時$600澳元,外出包夜收費$1,500澳元。 「這些姑娘從服務費里抽6成,中介抽4成...我的其中一項工作是從女孩那邊把錢收走,但我和嫖客保持距離。」他說。 「這些女孩有時候在行程過程中收錢,有時候到行程結束時...有付現金和信用卡兩種方式拿錢...我只收現金。」 這位皮條客還說,方小姐在想吃飯,抽菸的時候會叫他。12月30日,方小姐曾經告訴他她想離開酒店到餐館吃飯。 他說,他起先拒絕了,然後方小姐告訴他那家餐廳「很安靜也沒什麼客人」,他又同意了。 皮條男子稱,在他為這間伴遊機構工作期間,他使用兩部手機,一個用於接聽私人電話,一個用於工作。與此同時,他使用一個「暱稱」來掩飾真實身份。 本案最新進展 6月10日正式告結!28歲的華裔男性嫖客Chun guang PIAO(音譯朴春光)被判謀殺華裔賣淫女Ting Fang(音譯方婷)一案罪成。

2015年元旦當日,從雪梨前往阿德雷德大臣酒店Grand Chancellor Hotel進行援交工作的方婷小姐,不幸慘死於酒店房間。屍檢結果表明,方小姐於生前曾被利器襲擊,與此同時,她的喉嚨被人殘忍割破致命而亡。 大臣酒店監控錄像顯示,在方小姐先行進入酒店。此後,朴春光也進入了酒店,並在方小姐被謀殺後不久離開酒店。 控方Tim Preston在今年5月庭審時向陪審團表示,方小姐是一間伴遊中介公司的應召女郎。她在阿德萊德遇害時,被人用方小姐本人的高跟鞋重擊。 Preston先生認為,想知道作案動機並不難,但是根本沒有必要了。 「這起指控不須要明確證明在賓館房間裡究竟發生了什麼。」 「的確,我們也許永遠也不會知道當時到底發生了什麼事,但是在這起案件中有一點是十分明確的,那就是兇手襲擊了死者頭部,使用的可能是死者左腳上的高跟鞋,然後用他帶進房間的刀片割破了死者的喉嚨。」 陪審團聽聞,這名嫖客兼殺人兇手朴春光,從事清潔工作。在犯罪時間前後,此人出現了經濟問題,被人威脅償還$3,000澳幣的外債。 根據法律,朴春光將面臨終生監禁,至少20年內不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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