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13日訊)新加坡瑞意銀行前職員涉嫌冒簽推薦書,讓上千萬美元款項能從一個馬來西亞發展有限公司(1MDB)的前子公司,轉入一家馬來西亞公司在新加坡的銀行戶頭。
這是控方首次公開本案款項的來源及收款方,並透露查案人員正一步步逼近資金源頭。
被告累計面對7項罪狀
父母及其子都被懷疑洗黑錢
新加坡《聯合早報》報道,被告楊家偉(33歲)上個月16日被控,控方在過去1個月內3次被控,包括昨天的1項新控狀,楊家偉至今累計面對7項罪狀。
主控官郭民力第二副檢察長告訴法官,這項控狀「開啟了新的調查層面」。「目前調查工作已到關鍵階段,
更加急迫且敏感。查案人員逐漸逼近這些違法跨國交易網絡的中心,也越來越接近資金流向源頭,以及與被告往來的主要人物。」
郭民力有人揭露,楊家偉的父母及妻子都被懷疑洗黑錢而受調查。
根據新控狀,楊家偉被指在2013年12月23日冒簽一封推薦信,以讓一筆1195萬美元(約4817萬令吉)的款項能從SRC國際私人有限公司(簡稱SRC),轉入馬來西亞商人陳金隆(Tan Kim Loong,譯音)的Affinity Equity國際有限公司在新加坡星展銀行的戶頭。
揭露款項來源和收款方
控狀中也提到,這封信發給花旗集團歐洲、非洲及中東去(EMEA)反洗黑錢及合格部門主管,有意讓對方以為信是新加坡瑞意銀行(BSI)高層簽的。

SRC曾是1MDB的子公司,現被歸至馬來西亞財政部旗下,陳金隆則是富豪劉特佐(Jho Low)的生意夥伴。
除此之外,控方也附上楊家偉與一些相關人士的電郵往來,體積的人物包括1MDB執行財務總監倪特倫斯(Terence Geh)、SRC前董事經理聶法伊沙(Nik Faisal Arrif Kamil )和瑞意銀行的高層。
這是楊家偉被控以來,控方第一次在控狀中揭露款項來源和收款方。之前的6項控狀罪名包括接收贓款、轉移贓款、妨礙司法公正和欺騙。
控辯雙方激烈辯論40分鐘
另一方面,同案件過去幾次過堂時一樣,控方和楊家偉的代表律師方應發昨天也就是否該繼續還押楊家偉展開激烈辯論,你來我往超過40分鐘。
主控官郭民力說,還押楊家偉協助調查是必要的,因為查案人員極可能在這段期間取得新證據。本案涉及十分複雜的跨境調查,查案人員過去8星期傳召了18名證人,日以繼夜地辦案。
郭民力也說,當局希望在兩三個星期後完成調查,這期間會繼續申請還押楊家偉。但不同以往,控方願意在庭上透露更多細節,如盤問被告的次數和傳召多少名證人等,以便讓法庭了解案件進展。
律師方應發則反對說,楊家偉被關押了26天,警方應該已經掌握所有有用資料。控方並不是因為楊家偉面對大量控狀需要他協助調查而還押他,到目前為止控方都是零零星星地提呈新控狀。況且他的家人和女兒都在新加坡,即使獲保也沒潛逃風險。
案展19日過堂
准續還押被告
新加坡國家法官吳英章把案件展期至下星期四(19日)過堂,並批准繼續還押楊家偉。
包括楊家偉在內,目前已有兩名新加坡人與一馬事件扯上關係而被控,另一名被告洪偉慶(34歲)面對一項行賄控狀。洪偉慶已在星期一(9日)獲准以10萬元(月29.3萬令吉)保釋。(部分人名譯音)
律師不滿與被告面談
控方諸多限制
代表律師不滿控方雖讓他與楊家偉見面,但卻設下見面時限和限制談話範圍。
方應發律師透露,商業事務局雖然在星期一(9日)允許他見楊家偉(譯音),但是卻只給他們30分鐘時間,而且還要律師簽名保證談話內容只能涉及楊家偉家人的狀況、他交給律師事務所的款項和控狀,這一點也不合理。
方應發促請法官讓他與楊家偉在合理的情況下面談,也讓楊家偉見他的妻子和3歲女兒,警員可在場監視。
控方反對讓楊家偉在現階段與妻子接觸,主控官郭民力解釋說,他的妻子曾用別人的電話聯繫證人,要他們做些事情,這方面還有待探究。
對於這一點,律師說,由於楊家偉目前被關押,他的妻子只不過是發簡訊通知一名證人別聯絡她的丈夫。
吳英章法官聽了雙方陳詞後,雖然批准繼續還押楊家偉,但同時下令新加坡商業事務局只能限制被告與律師見面的時限,不應干涉談話內容,這麼做對律師而言過於綁手綁腳。
法官也下令讓楊家偉見女兒,但不准與妻子見面。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37/node1073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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