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來度假吧,挪威監獄比你家都好多了啊

榮伯| 2016-05-02| 檢舉

「刑罰並非一種最後手段,而只是國家福利制度的一部分。復歸與再社會化的監獄理念就像一個手套,戴在慷慨而又野心勃勃的福利國家制度的關懷/控制之手上。」

在比較刑罰學領域,北歐國家——丹麥,芬蘭,冰島,挪威和瑞典,都經常作為世界整體規則的例外。母語是英語的族群,如英格蘭、紐西蘭和澳大利亞的監獄制度都更具懲罰性,簡單又嚴厲,這些國家熱衷於強硬地對待犯罪。而北歐國家卻似乎在抵抗著這樣的趨勢,作為人道主義的燈塔,引領著全球監獄的發展趨勢。芬蘭、挪威和瑞典的監獄制度更多地以福利作為導向,監獄規模更小(很多小型監獄即將在不久的將來被關閉),監獄官更專業,對犯人的處遇更為安全和人道,為其提供體面的生活條件,犯人們與其說是蹲監獄,更像是參加了一個教育或職業培訓項目,以為釋放後的生活做好準備。有人甚至認為北歐國家的監獄是殺人犯和強姦犯的度假村。

北歐國家的迷你矯正機構

北歐國家的一個共同特點是,其矯正機構數據的絕對值和相對值都很小。2013年,挪威監獄共有3803名犯人(包括未決犯),42間矯正機構。丹麥有4091人和52間矯正機構,瑞典分別是5797人和79間矯正機構。冰島擁有世界最小規模的矯正系統,僅有152名犯人和5間矯正機構。在挪威,平均每間監獄關押50-100名犯人,在關押人數最多的奧斯陸監獄,392名犯人的數量相當於許多國家的中等監獄水平。對於挪威矯正機構來說,國家的特殊地形、低人口密度以及犯人須就近服刑的原因使得國家需要眾多小型監獄關押犯人,監獄開放性更強。而丹麥國土面積小很多,因此選擇建設幾個大型的矯正機構集中關押犯人。瑞典則是一個有趣的例外,其近幾年通過緩刑制度與電子監控使得監禁率大大降低,因而關閉了幾個監獄。不同於瑞典,挪威傾向於適用自由刑而非緩刑,但其自由刑的執行手段是北歐國家裡最溫和的:2013年,超過九成的犯人在一年內就被釋放了,平均的服刑天數只有81天,僅有11名犯人服刑超過10年。為了保證犯人安全與單獨關押的質量,被判處自由刑的犯人通常要排隊等候進入監獄服刑,當然嚴重犯罪的犯人不用排隊,他們直接進入預審監獄服刑。

挪威緩刑制度

挪威全國設有17間緩刑辦事處。在服完三分之二的刑期後,犯人可以得到緩刑,需要定期到緩刑辦事處報到,服從戒酒等禁止令。緩刑辦事處還負責社區矯正,包括家庭拘禁與電子監控、義務勞動等。2013年的2541命緩刑犯中,1877名犯人被適用電子監控。

挪威監禁制度

挪威沒有死刑,也沒有終身監禁,最長的自由刑刑期為21年。例外是種族滅絕罪與反人類最以及一些戰爭罪,刑期可長達30年。挪威於2001年引入了預防性監禁,2012年有84名性犯罪或暴力犯罪人被判處預防性監禁,刑期為10-21年,刑期結束後法院仍可以以5年為一個單位對其進行延長,因此預防性監禁也成為了實質上的終身監禁。2011年製造奧斯陸槍擊爆炸慘案的兇手Anders Behring Breivik就被判處了21年預防性監禁。

福利國家監獄宗旨

挪威矯正機構對犯人的宗旨是:為所有人提供一個更安全的社會。該宗旨通過以下矯正目標實現:1.戒除或控制毒癮;2.具有定所;3. 有基本的讀寫能力,通曉基本數學;4.有在勞動市場就業的機會;5.與親友、社會建立聯繫;6.學會在被釋放後遇到問題時尋求幫助;7.能獨立生活。挪威的社會福利水平很高,監獄儘可能為犯人提供與獄外相似的監獄環境,沒有任何公民權利因自由刑收到限制,如投票權和免費得到教育、醫療、社會服務的權利。挪威的累犯率很低,僅有20%的犯人在釋放兩年內又回到監獄。監獄雖然提供毒癮治療、激勵項目與替代性處遇,但相對於強大的福利制度,醫療保健制度的作用就不那麼重要了。

雄心勃勃的國家福利制度

傳統斯堪的納維亞國家的福利制度是全方位的,以政府為代表的國家秉持著對公民的責任,將福利制度廣泛延伸至社會的方方面面,每個人都有適合個人的福利解決方案,以締造一個公正健康的社會。因此,犯人也被認為是福利制度政策的受益者,甚至不能拒絕就業的機會而只靠救濟金度日,由此可見,福利制度也是強制性的。矯正機構提供的教育、醫療、文化和社會服務透過牆壁與外部的公共福利制度相連,監獄的醫療系統屬於國家公共醫療體系,監獄的教育部門是公立教育體系的一部分,甚至監獄的圖書館也是國家公共圖書體系的一部分。挪威還為犯人建立了復歸社會保障制度,犯人一經釋放便被提供教育、住宿、醫療、戒毒治療服務與債務諮詢服務。

對國家福利制度的警惕

北歐監獄真的比其他國家的監獄懲罰性弱嗎?懲罰性並不僅僅是監禁率和監獄機構的生活條件。發達的福利社會,如北歐國家,往往會僱傭第三方,進行干預式管理,反而有了更多社會間接控制的色彩。低監禁率並不代表低程度的社會控制,北歐國家的一些監禁刑替代措施反而十分嚴厲。在挪威,本土薩米人(斯堪的納維亞半島原住民)近年來正在被施加侵入性的同化政策,就像是監獄犯人接受長達數年的「處遇」一樣。挪威的歷史數次證明,任何一項措施,如果不能作為施加於犯罪人的法定刑罰,可能會經過重新命名包裝,以「這是為你們好」的名義作為一種處遇手段施加到其他「客戶」或「病人」身上。

歐洲國家的最新發展

由於外籍犯人的增多,挪威的復歸制度現在將重點放在了外籍犯人的遣返上,即將犯人安置於其國籍國的監獄。一些歐洲國家正向鄰國開放監獄,比利時就向荷蘭租賃了監獄設施應對國內監獄人滿為患的問題。挪威也正在尋求利用瑞典大量關閉的監獄,如此一來,瑞典監獄官有望代表挪威國家執行刑罰。

結 論

近年來,挪威福利國家制度的走勢前所未有的強勁,並越來越多元化。挪威監獄並非作為挽救福利國家權力失效的最後手段,而是作為福利國家的一個組成部分。挪威監獄是福利機構還是與福利國家緊密相連的刑罰機構?對這個問題每個人都可以有不同的答案。但無論如何,挪威的犯人能被提供其他國家的司法系統無法給予的機會、資源與物質條件。挪威的累犯率較低,但這並不是挪威監獄福利制度造成的例外,而是社會平等主義精神和低失業率的結果。

參考文獻:Thomas Ugelvik. Prisons as Welfare Institutions? Punishment and the Nordic Model, Handbook on Prisons (2016)

下面是挪威監獄的美圖,想去住監獄了……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37/node1053568

轉載請註明來源:今天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