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馬檔案揭露劉德華設離岸公司

國際調查記者聯盟(ICIJ)日前揭露的「巴拿馬檔案」事件引起廣泛迴響,劉德華亦被爆是巴拿馬律師行Mossack Fonseca & Co.的客戶之一!
據資料顯示,劉德華於2000年成立了名為Capital Time Development Ltd.(CTDL)的BVI(British Virgin Islands)離岸公司,他是公司股東兼董事。
文件顯示公司用作控股公司,該公司同時持有另一間BVI公司Media Global Assets Limited(MGAL),而MGAL曾入稟法院,控告加際娛樂侵犯劉德華歌曲版權。
劉父名下兩個位於加多利山的物業,曾轉到CTDL旗下另一公司Top Famous,CTDL可能是劉德華用作處理私人投資的用途。
記者前天向劉德華求證,他透過經理人公司回應:「這只是一家控股公司,主要持有一家香港公司的股份,本身並沒有經營業務。」
巴拿馬檔案香港政商名人大曝光
(香港20日綜合電)「巴拿馬檔案」掀起的離岸公司檔案泄密風波席捲全球,《明報》深入偵查後,發現多名香港名人的離岸公司操作。
《明報》深入偵查後,發現「政治新星」、青年事務委員會主席劉鳴煒擔任多間離岸公司董事及股東,他在多份董事登記冊上,報稱為英國籍,他接受查詢時確認自己英籍身份,並指不打算放棄
其中前政務司司長唐英年唐英年,在回歸日前夕與地產商鄭維志合組離岸公司,雖然唐已申報該公司,惟外界一直不知該公司業務及股東另涉其他商人。
另一立法會議員劉皇發、「新界王」劉皇發亦與家族成員捲入英籍疑雲,另外劉皇發任董事的離岸公司亦間接持香港公司,並投資物業獲利過千萬,劉皇發當時只申報是公司股東,沒向立法會申報董事職務。
報導說,富人開設離岸公司並不違法,這種做法在商界及金融界相當普遍。巴拿馬檔案揭示,香港首富李嘉誠及恆地主席李兆基也不是例外,前者借離岸公司管理資產,後者用作持有部分家族財產。
設離岸公司不違法
影星成龍則與多名中國富商合作成立公司,股東名單首次曝光。此外,香港稅制下,居民的海外收入一般毋須繳稅。因此,居民如通過離岸公司持有海外資產或業務,並不構成瞞稅嫌疑。
另一方面,涉嫌賄賂聯合國大會前主席的澳門大亨吳立勝,原來家族成員投資足跡早已遍布香港,巴拿馬檔案助《明報》重組其家族在香港的買賣,發現他們坐擁逾億港元(約5000萬令吉)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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