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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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Daily Mail》報道,有慈善機構表示,交通罰款應該區別對待,
高收入者應該多付,而低收入者應該減少罰金數額。
福利團體團結會(Uniting Communities)呼籲澳洲推行一種新的交通處罰體系,
使得對低收入司機「更公平」,而且也不會減少政府的總罰款收入。
南澳團結會的David Winderlich認為,
現行的交通處罰系統會迫使一些人在交罰款和養家餬口之間難以抉擇。
他說到:「1公里超速的罰款相當於每周發放的 New Start或者Youth Allowance津貼的80%。」
The Advertiser報告稱,如果實行這種新交規的話,
高收入者闖一個紅燈罰款將高達$1,550,而相同情況下,低收入者只需繳納$247的罰款。
芬蘭目前就採用這種交罰系統,這能使得政府的罰款收入保持穩定,
同時還能惠及領取救濟金的人以及低收入者。
這篇報告叫做「改革南澳交通罰款體系」
(Reforming South Australia’s Traffic Fine System),
提出了這項基於收入的罰款體系。Uniting Communities也一直在遊說這項提案。
David Winderlich說到:「南澳的交通罰款非常高,我們比其他州的罰款都要高。
雖然新州的交通罰款是第二高的,但是我們每年的罰款金額是他們的2倍。」
虛高的罰金並沒有什麼幫助。
報告上稱:
「2000年時,超速30km/h到44km/h的罰金為$308,而2012年罰金上漲了160%,達到$800。」
這篇報告的作者Jesper Lindqvist告訴記者,
這一提議並不像人們所說的那麼極端。
Lindqvist認為:
「每個人接受的懲罰應該是相等的。從統一費率體系來看,
似乎每個人支付相同情況下支付一樣數額的罰金才算公平。
但是這種象徵性的處罰對每個人的影響是不一樣的,所以罰款金額也應該有差異。」
Lindqvist 認為對於違規的高收入者來說,現行的罰款並不夠遏制他們違反交規。
他說到:
「所以澳大利亞才需要違例記分制度來起額外的震懾作用。
在芬蘭,基於收入的罰款制度就不需要再違例記分了,因為罰款的數額很大,已經足以作為懲罰。」
Winderlich 還表示,雖然理想的罰款體系是人人都可以少交錢,
但是他不希望政府的罰款收入因此而減少。
雖然很多人認為交通罰款是一種斂財手段,但是很明顯這種處罰應該是為了提高交通安全。
Uniting Communities已經將這份報告提交給了南澳州檢察長John Rau,並發送給了所有的議會成員。
新聞來源:《Daily Mail》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37/node1037288轉載請註明來源:今天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