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總統阿基諾三世
可使用上下二策應對 促使或迫使菲主動撤訴
上上策是促使或迫使菲律賓主動撤訴,也是難度最大的一招。可考慮組織專家學者及政府官員對菲國做工作,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工作對象應包括阿基諾三世總統為首的菲律賓政府部門、下屆總統的候選人群,以及菲律賓國內有影響的有識之士。然而,最困難的地方也是最容易被攻破的、最脆弱的地方,只要方法得當,時機恰到好處,不是沒有成功的希望和可能。
若上上策無法實現,可適時啟動第二方案,即通過菲律賓之口,儘可能延長海牙常設仲裁法院宣布「最終裁決」的時間,最好拖到菲律賓新總統上台之後。如此一來,中菲關係得到改善、雙方就仲裁案達成和解的幾率將會增加。
在這一過程中,我們應與包括海牙常設仲裁法院法官在內的國際社會保持接觸。我國目前對「南海仲裁案」採取不接受、不參與的態度,今後不執行「最終裁決」也是法定權利。但使用消極權利不等於不用積極權利,不等於不說話、不講理,與海牙常設仲裁法院及其法官對著干。在不違反原則的前提下,與法官直接溝通、接觸的渠道和途徑依然存在:我們可以通過非政府形式的國際學術討論會,表達觀點、意見,促使法官重新認識或考慮相關問題。
何謂「不可違反之原則」?一是菲律賓違反《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第四條規定,沒有提出仲裁的資格,因此不合法不守信不講理;二是 菲方「南海仲裁案」所訴內容全部涉及主權、劃界、軍事,不屬海牙常設仲裁法院的管轄範圍;三是本案明顯是美國在幕後操縱,不是正常的法律訴訟案。
應堅持「九段線」是南海管轄海域的外部邊界線
「南海仲裁案」的最終解決繞不開「九段線」的法律地位,關鍵在於中國能否用「九段線」對南海劃界,「九段線」究竟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是矛盾的、對立的、不可調和的,還是統一的、兼容的、可調和的。我們若不能對「九段線」存在的合法性、以「九段線」劃界的可行性及「九段線」內涵的歷史性做出更有國際說服力的說明,類似的「仲裁案」無法避免。
任何情況下,我國都應堅持「九段線」是南海管轄海域的外部邊界線:對線內島嶼擁有主權並可以行使全部支配權;對線內上覆水和海床底土擁有主權權利和管轄權,他國享有上空飛越自由、海上航行自由以及鋪設海底電纜管道的自由、預先申請經我國政府批准的他國可到南海海床和底土勘探開發海底資源。我國與南海鄰國海上劃界必須以「九段線」為基礎,對線內的島嶼、上覆水、海床和底土的法律地位解釋可借用《公約》的領海制度、專屬經濟區制度以及大陸架制度,但引用後兩項時須排除200海里的距離概念。
菲動作頻頻:設立南海特別工作小組
菲律賓總統府3月23日宣布,總統阿基諾三世設立南海「全國特別工作小組」,統籌協調相關事務。
據菲律賓商報消息,工作小組由菲律賓國家安全顧問擔任主席,成員包括外交部、國防部、司法部、環境部、內政部與軍警等近20個政府部會的次長級官員(副部長)。
在成立該特別工作小組方面,阿基諾三世稱,這符合憲法和菲律賓在南海的利益,包括維護菲律賓的主權、保護和捍衛領土完整,以及促進菲律賓人民的福祉。
阿基諾三世補充:「南海的問題、政策及所要的行動超越了海上安全的範疇,因為這些延伸到其他的範疇,例如外交、政治法律、信息、軍事和執法,以及社會經濟範疇。」
他舉例了幾個菲律賓憲法條款,當中包括憲法第二章第7節,該條文規定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國家利益和自決權是菲律賓考慮其國際關係的重要因素。
他還舉例了授權菲武裝部隊保護國家主權和國家領土完整,以及保護國家在群島海域、領海和專屬經濟區內的海洋財富只供其公民使用的憲法條文。
聲明稱,菲律賓總統將透過內閣安全群組指導該小組,策劃及協調各單位對南海的不同目標,就相關事務提供報告與建言。
該聲明也命令成立地區及和戰略級特別工作小組。地區級特別工小組應當在地區協調和同步不同政府機構的工作。小組可以成立由不同機構的單位、資產、能力和元素組成戰略級特別工作小組。(國搜國際綜合環球網、中新網報道,標題和內容有改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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