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少將泄露釣島作戰方案:安倍惶恐不安

Alinna ...| 2016-03-28| 檢舉

羅援少將就中日釣魚島的最新事態表示:"應在釣魚島附近設立軍事演習區、飛彈試射區,必要時將釣魚島作為我航空兵的靶場。"這一講話,不是羅將軍氣急敗壞之下的狠話,而是相當明確的表明了中國軍隊應對釣魚島事態升級的可能方案之一。

官方媒體在發表上述講話時,也刻意表明羅將軍"中國軍事科學學會副秘書長"的身份,以突出其官方身份,可以認為是對日方發出了嚴厲警告。

用流行軍事術語講,中國的應對方案就是在釣魚島周邊海域和上空設立"禁航區"、"禁飛區"。這一套方案的特點是:能力所及、代價不大、風險可控。

中國少將提出在釣魚島附近設軍事演習區

第一、能力所及。

釣魚島距離我國溫州市約356千米、福州市約385千米,我國最新型的反艦飛彈射程約280公里,巡航飛彈、彈道飛彈射程超過500公里更是輕而易舉,可以輕鬆的將釣魚島周邊海域納入飛彈射程之內。

在海上攔截方面,就海軍來說,無須出動大型水面艦艇,只要022型飛彈艇就足以封鎖釣魚島周邊海域。該艇速度快、載彈量大、隱身性能好,在溫州正好有一個快艇支隊。該支隊全體出動,離岸兩個小時、100多公里之後就可以對釣魚島附近的目標實施飽和式飛彈急襲。至於中國空軍和海軍航空兵,出海10分鐘之後就可以發動攻擊。

在空中攔截方面,目前,還暫不考慮對沖繩機場進行打擊,那麼,中日雙方的戰機性能、戰場條件可以說勢均力敵。儘管中國可以攔截但未必能夠擊落日機,但是如果達到了驅離日機的效果,也實現了設立"禁飛區"的目的。

第二、代價不大。

我軍無須出動海軍大型水面艦艇與日本進行艦隊決戰,與無須出動大機群與日機進行空戰,投入不大意味著風險不大。我飛彈艇編隊、航空兵小編隊則可以選擇時機,快打快撤。

由於我軍飛彈射程遠,日本水面艦艇對我快艇、飛機沒有有效打擊手段(說到直升機反快艇,對比一下中國反艦飛彈的射程和日本艦載直升機的航速,就知道基本上不可能)。在面對日機時,我快艇、飛機可以迅速進入撤至我陸海空綜合空防、海防體系內,減少損失。

對於這種快打快撤的戰法,日本最有效的反制措施就是深入我空防、海防體系內追殲,甚至是攻擊我海空軍基地。但是這樣一來就以為著衝突升級,我巡航飛彈、彈道飛彈將發揮威力,考驗一下日本的戰區反導能力。

設立"禁航區"、"禁飛區",首先是劃定了作戰區域,防止戰火向周邊海域、上空蔓延;其次,給雙方都提供了避免衝突的選擇,日本如果想避免衝突,可以不進入這一區域;中國想避免衝突,則可以對進入這一區域的日本艦機以各種技術原因不進行打擊。最可能的狀態是,釣魚島周邊成為中日雙方艦艇和飛機的禁區,釣魚島事態的發展因此而凍結,這對於中日雙方都是可以接受的妥協。

羅援少將:中國已經不能再以弱勢執法,應以強勢維權!

據香港媒體引用環球時報文章,中國軍事科學學會副秘書長羅援少將建議,在釣魚島附近設立軍事演習區和飛彈試射區,必要時將釣魚島作為解放軍航空兵的靶場。

釣魚島問題的核心是要凸顯"主權屬我"。"主權屬我"再也不能變成一句空泛的口號,必須要落實到行動上。為此,我在解決南海問題的對策建議中曾提出"六個存在",現在在解決釣魚島問題上我再提出"東海版的六個存在"。

一是行政存在。建議設立"中國台灣宜蘭縣釣魚島鎮"。兩岸在"保釣"問題上是有某些共識的,應以釣魚島為樞紐連接兩岸,形成大陸、台灣、釣魚島三位一體的生命共同體、行政共同體和主權共同體。兩岸軍人應攜起手來捍衛"祖權",哪怕暫時不能協同作戰,但就是各自為戰,也可達到輪番出擊的客觀效果,促使日本兩線作戰,自顧不暇。

二是法律存在。1996年5月15日,我國政府宣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領海的部分基線和西沙群島的領海基線,但對南沙群島、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的領海基線尚未宣布。我認為應該儘快宣布,起碼應該進入人大法律審議程序,並對外公示。

三是軍事存在。應在釣魚島附近設立軍事演習區、飛彈試射區,必要時將釣魚島作為我航空兵的靶場。美國在占領琉球群島時,曾經把釣魚島作為美軍航空兵的靶場,現在既然是中國的領土,為什麼不把它作為我們航空兵的靶場?

在這方面,我們是有成功案例的。解放軍某部曾經公開宣布,2010年6月30日至 7月5日,每日零時至18時,在舟山至台州以東(劃定了具體的經緯度)海域,進行實彈射擊訓練。訓練期間,嚴禁各類船舶進入上述海域,並聽從海軍艦艇的指揮,確保安全,否則後果自負。這一案例,也可以用到釣魚島。

軍事存在的另一個表現形式是"武裝要上船"。為了避免漁民被無故拘捕、槍殺,漁民應該組成漁業合作社,群威群膽,集團作業,大打海上自衛人民戰爭。民兵、預備役要上船,可以與國際接軌,對外稱漁業保安或保鏢,再也不能出現漁民單打獨鬥、用玻璃片自衛的情況了。我們的軍機軍艦要到東海、南海巡邏警戒,保疆衛國,同時為我們漁民正常的漁業作業護漁護航。

四是執法存在。應儘快組建國家海岸警衛隊,擔當起海上執法的骨幹力量。不能再讓我們的海監船、漁政船與日本保安廳的准軍艦形成非對稱對抗。我們已經不能再以弱勢執法,而應以強勢維權。日本政府若"管不住"自己的"壞孩子",我們來幫他們管。

五是經濟存在。應該組建釣魚島經濟開發集團,負責釣魚島及其附近海域的漁業開發、油氣開發和旅遊開發。建議發行釣魚島主權基金(或彩票),募集資金,用於最終收復釣魚島。

六是輿論存在。應廣泛傳播中國擁有釣魚島的歷史和法律依據,並在聯合國和各使領館散發宣傳資料。同時,建議將我國帶有地標性的建築物或有代表性的新裝備,比如新建航母命名為"釣魚島"號。

總之,在釣魚島問題上,中國須變被動為主動,在釣魚島問題上必須多出組合拳,多下"先手棋",為最終解決釣魚島問題積累戰略資本。(環球新軍事)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35/node987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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