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爭時不能射殺對方跳傘飛行員,日本不遵守嘗到苦果

陳得財| 2017-08-10| 檢舉

《日內瓦公約》有一項規定,內容是不能對著戰機被毀跳傘逃生的飛行員開火,一旦戰機被毀,那麼飛行員已經失去武器沒有了抵抗力,屬於退出戰鬥的非武裝人員。這個規則在英國和德國等國家很遵守,美國和蘇聯不完全遵守,日本完全不遵守,後來也吃到些苦頭。

這項規定的產生也是有著迫不得已的原因的。戰爭時期飛行員有多重要是眾所周知的軍事常識,一個飛行員的軍事價值可以抵得過10架戰機。戰機可以批量生產,但是培養一個飛行員需要的時間成本以及經濟成本是很高昂的。按照這個理論,射殺敵方的飛行員豈不是對對方打擊更大嗎?但是在一戰期間,英國和德國為主的兩國,大部分都是貴族出身的飛行員,實戰相遇時也保留著騎士風範,不會惡語相對,更加會不射殺一個失去抵抗力的逃生飛行員。這個騎士規則也被保留下來。

到二戰時期,這個規則逐漸沒落,但有的國家還是會遵守。歐戰國家是不會射殺飛行員,在法西斯戰爭中,對著飛行員開火會被認為是懦夫行為。二戰時有德國軍官對著下屬,如果有戰鬥機駕駛員對著敵軍的跳傘飛行員開火,我會擊落你的戰機。可見當時這個規則的重要性。但也有個別報復性設計,例如蘇德戰時,蘇聯以為王牌飛行員的兒子在跳傘時被射殺,他故意射殺德國的跳傘飛行員來報復。

美軍方面便沒有這麼嚴格的遵守。盟軍艾森豪將軍曾簽署命令,不會刻意對著跳傘飛行員開火。但是實戰中,美國和蘇聯並沒有完全遵守,幾乎是你打我,那麼我也打你,僅是利用這個規則。曾有美軍飛行員在降落傘上寫著多種語言的求救信號,意思是會用重金贖回生命。

日本完全不遵守這個規則,一律射殺。但也自作自受,戰爭史上唯一一次用手槍擊落飛機的事件發生在日本。1943你那,美軍和日本空戰時,一架美軍戰機被毀,飛行員跳傘逃生。這時一架日本飛行員駕駛的零式戰鬥機沖向這個半空中的美軍飛行員,這位日本駕駛員信誓旦旦的在氣座艙的艙門探頭出來,看這名美飛行員被殺過程,結果被美軍飛行員掏出M1911手槍擊中頭部,這架零式戰鬥機墜毀。這能說是自作自受,二戰時期日本開著零式戰鬥機,只因缺少飛行員,會開飛機的都被派上場,只能任由美軍宰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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