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防長請求中國軍援,中國曾經對哪些國家進行過軍事援助?

Alinna ...| 2017-05-01| 檢舉

原標題:菲防長請求中國軍援,中國曾經對哪些國家進行過軍事援助?

人民解放軍依據中國政府與受援國政府簽訂的協議,進行了武器裝備對外援助,忠實履行國際主義義務。新中國成立後,先後向70多個國家及組織提供了武器裝備援助。中國武器裝備對外援助工作大體經歷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1950年至1963年,為武器裝備對外援助的起始階段。新中國成立初期,在極其困難的情況下,仍然答應越南民主共和國、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領導人的請求,開始向他們提供武器裝備及其他軍需物資的援助。援助的品種,主要是陸軍使用的槍炮及其配套裝備。援助方式是無償的。這一時期,中國還向阿爾及利亞、寮國、古巴、幾內亞、阿爾巴尼亞、柬埔寨等10多個國家,相繼提供了武器裝備的援助。

第二階段:1964年至1978年,是武器裝備對外援助迅速增長的階段。受援國家由原先的10多個發展為60多個;援助的品種由輕型武器裝備發展為重型武器裝備;援助的數量有了大幅度的增長。這一階段,中國對外援助的武器裝備品種和數量大大增加,計有各種槍420萬支(挺),火炮9萬餘門,坦克、裝甲車3620輛,飛機1430餘架,艇船352艘,飛彈系統15套,飛彈449枚,各種槍彈43億餘發,炮彈5130萬餘發,以及其他裝備物資。一些新型武器裝備,如地空飛彈、殲7型飛機也援助了朝鮮、越南和阿爾巴尼亞。與第一階段相比,援外武器裝備的品種增加了1倍多,數量增加了5~10倍。

第三階段: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根據國民經濟建設的調整、改革、整頓、提高的方針,武器裝備的對外援助進行了認真的調整和改革。這主要是對新簽協議的對外軍事裝備援助項目的金額和輕重武器的結構比例作了調整,並將單一無償援助方式改變為依據受援國的不同情況,分別採取無償、收取成本費、貸款或延期付款等多種方式。在這期間,中國除對朝鮮、巴基斯坦、孟加拉國、坦尚尼亞、薩伊、辛巴威、盧安達、索馬利亞等40多個國家繼續提供軍事援助外,又對茅利塔尼亞、維德角、泰國、布吉納法索等10多個國家開始提供武器裝備的援助。其中,採用無償方式援助的有30多個國家,採用其他方式援助的有20多個國家。與此同時,中國還同一些國家友好協商,以物易物,一方面滿足對方的需要,一方面為自己的武器裝備現代化建設服務。

主要援助的國家有:援助越南。越南是我國對外援助時間最長、數量最大的國家,1950年,越南的抗法戰爭正處於艱苦緊張階段,越南政府胡志明主席向中國提出軍事援助的請求。毛澤東、劉少奇、周恩來等中國領導人明確表示,一定盡力向越南提供抗法鬥爭所需要的軍事物資援助。至1954年越南抗法鬥爭期間,中國向越南總計提供各種槍11.6萬餘支(挺)、火炮3600餘門和大批彈藥,以及通信與工兵器材等大批軍需物資。越南抗法戰爭結束後,為加強越南人民軍的建設,中國又多次對越南提供武器裝備援助。1956年,中國剛定型生產的半自動步槍和衝鋒鎗,在人民解放軍尚未裝備的情況下,優先援助越方5萬支。從1955年至1963年,中國又援助越南總值人民幣2.47億元的武器裝備物資,主要有各種槍24萬餘支(挺)、火炮2730門、飛機15架、艇船28艘、汽車100輛、重型舟橋1.5套、工程機械935部,無線電機6300部、有線電機2萬餘部、各種槍彈1.6億發、炮彈144萬餘發,還有防化、觀測器材等裝備以及大量軍需服裝、主副食品等。1966年5月,周恩來對外交部、外貿部、總參謀部負責人指示說:「要把援助越南南方的問題,看作我援外工作中頭等重要事情。」6月,周恩來接見越南外貿部副部長李班時,重申了毛澤東的指示:「凡是越南南方需要的,我們就優先供應。」在援越抗美期間,向越國提供了數量大、品種多、範圍廣的武器裝備。僅在1970年至1972年的3年內,中國提供越南的坦克達300多輛,提供的武器裝備、物資,總值人民幣就達16.5億元。為保障越南抗美救國戰爭的需要,中國對越南要求支援的有些裝備,採取增加生產或抽調庫存的辦法,千方百計予以解決。3000公里的輸油管全套設備、8萬件避彈衣等,都是緊急動員、增加生產所提供的;坦克、大口徑火炮一時生產不出來,就從人民解放軍部隊裝備中抽調。1964年至1978年間,中國向越南提供了總值人民幣40多億元的武器裝備物資援助。主要有各種槍177萬餘支(挺),火炮3萬餘門,坦克、裝甲車810輛,飛機165架,艇船117艘,汽車1.5萬餘輛,地空飛彈系統3套,飛彈180枚,雷達260部,無線電機3.2萬部,有線電機4.9萬部,工程機械4834部,舟橋15套,各種槍彈10.4億發,炮彈1660萬發,地雷19萬個,炸藥1.5萬噸,還有其他器材和裝備等大量軍需物資,保障越南抗美救國戰爭的需要。1977年11月,越南黨政代表團訪問中國期間,稱頌中國政府和人民對越南人民的支援,表示:「越南永遠不會忘記中國的這種慷慨支援。」

援助朝鮮。朝鮮一直是我國武器裝備對外援助的重點國家。1950年,朝鮮人民抗美戰爭後,我國派遣志願軍與朝鮮軍民並肩作戰,並向朝鮮提供了大批武器裝備援助。從1950年至1952年,我國向朝鮮共提供各種槍6.7萬餘支(挺),火炮920餘門,坦克和自行火炮120輛,以及一批彈藥、汽車、工程及通信器材等。1952年,中國政府還從蘇聯進口步兵師的武器裝備中,抽調3個師的全套武器裝備援助朝鮮人民軍。上述武器裝備,無償地贈給朝鮮人民軍。1958年,中國人民志願軍撤離朝鮮時,又將一大批武器裝備物資移交朝鮮人民軍。

援助阿爾巴尼亞。20世紀六七十年代阿爾巴亞也是我國軍事援助的重點之一。我國對阿爾巴尼亞軍事援助的原則是,只要阿方確實需要,只要中國力所能及者,則盡力滿足。1961年12月,中國與阿爾巴尼亞兩國政府簽訂了第一個軍援議定書,中國提供的武器裝備總值人民幣1.3億元。此後,阿方逐年提出新的軍援要求,到1963年,中國向阿爾巴尼亞簽訂了5個軍援協議,提供價值人民幣3.4億元的武器裝備。1964年至1967年的軍援協議,向阿方提供價值4.85多億元人民幣的武器裝備物資,1967年1月,阿爾巴尼亞軍事代表團來訪時,除要求中國提供陸、海、空軍裝備外,還要求援建軍工成套項目和供應軍工生產原材料、修理設備、武器零備件。據此,雙方簽訂了1967年至1971年的軍援協議,向阿方提供的武器裝備總值人民幣6.7億元。1967年至1973年,中阿雙方又簽訂了14個軍事援助協議,向阿方提供價值11.8億多元人民幣的武器裝備援助。這些武器裝備中,新型武器裝備較多,計有剛剛試產的殲7飛機12架、新型快艇24艘、國產坦克415輛,而且還有地空飛彈。此外,還為阿方援建空軍機場1座,以及提供通信、工程機械、雷達等修理設備。後來,中阿雙方又簽訂了1973年至1975年3年軍事援助協議。從1961年至1978年的18年間,我國向阿爾巴尼亞無償提供的武器裝備物資主要有:各種槍械75.2萬支(挺),各種火炮1.1萬餘門,坦克、裝甲車890輛,飛機180架,艇船46艘,還有地空飛彈、彈藥及通信、工程、防化器材等一批裝備和物資。援助的武器物資除滿足阿方軍隊平時需要外,還使阿軍有相當數量的儲備。

援助寮國。從1959年起,中國開始對寮國提供武器裝備物資的援助,六七十年代寮國是我國軍事援助的重點國家之一。根據中共中央的指示精神,人民解放軍將原來對寮國的不定期援助改為每年安排一次,盡最大努力組織援老武器、物資的生產和運輸。截止1966年底,援助寮國(不含對富馬的援助)主要裝備物資共計:各種槍2.4萬餘支(挺),火炮600餘門,槍彈3000餘萬發,炮彈49萬餘發,手榴彈20餘萬枚,無線電台和電話機1300多部,汽車60餘輛,軍服60餘萬套。總金額約為人民幣5000多萬元。以上武器,裝備了寮國主力部隊25個步兵營、3個高炮營、1個榴彈炮營、1個工兵連、1個通信連、2個警衛連以及地方部隊,共約3萬餘人。在我國的積極幫助下,寮國戰鬥部隊(1965年10月1日改稱為寮國人民解放軍)由數量不多的單一兵種,發展為擁有炮兵、工兵、通信兵等專業技術兵種的正規部隊。1967年以後,根據寮國愛國武裝力量的要求,我國提供援助的項目和數量不斷增加。僅以槍和槍彈為例,1966年前平均每年援助各種槍3800餘支(挺),各種槍彈450餘萬發;1967年至1972年,平均每年援助各種槍5200多餘(挺),各種槍彈900餘萬發,寮國抗美救國鬥爭的最後3年,即1973年至1975年,平均每年援助各種槍枝17800餘支(挺),槍彈2300餘萬發。這3年,還援助各種火炮2400餘門,炮彈90多萬發,汽車290餘輛,輕型坦克和裝甲輸送車22輛,摩托車80輛等。1960年至1977年,我國向寮國無償提供的武器裝備物資援助主要有:各種槍11.5萬支(挺)、火炮2780餘門,坦克、裝甲車34輛,各種槍彈1.7億發,炮彈267萬餘發,手榴彈92萬枚,地雷25.4萬個,無線電機2530部,有線電機2654部,汽車773輛,炸藥958噸,軍服257萬套(件),主副食品771噸等,為寮國人民取得抗美救國鬥爭的勝利做出了貢獻。

中國還向阿爾及利亞、古巴、幾內亞、阿拉伯葉門、柬埔寨等10多個國家,相繼提供了一些武器裝備援助。1958年12月,阿爾及利亞軍事代表團訪華,要求給予軍事援助。中國政府為支持阿爾及利亞抗法民族解放鬥爭,從1958年至1963年,共援助阿爾及利亞槍炮15萬餘件,其中包括美式武器3萬餘件,及時滿足了阿方需要。1960年7月,應古巴政府的要求,中國向其提供了各種槍1830支(挺),無座力炮800門,當時中國剛開始生產高射機槍,數量有限,但為支援古巴人民捍衛民族獨立的鬥爭,人民解放軍寧可自己暫不裝備,卻優先援助了古巴。1960年10月,幾內亞國防部長凱塔·福代巴向中國駐幾內亞大使提出軍援要求。同年,毛澤東主席會見訪華的幾內亞總統時,明確表示要贈送一些輕武器,1961年2月,中國就向幾內亞提供了8個步兵營的武器裝備。非洲也是接受我國軍事援助數量較大的地區之一,其中,坦尚尼亞又是這一地區的重點。1964年,中國開始向坦噶尼喀和桑給巴爾分別提供軍事援助。1967年後,中國對坦尚尼亞聯合政府提供軍事援助。1970年以後,中國隨著援建坦贊鐵路工程的展開,對坦尚尼亞的軍事援助進一步加強,除無償提供坦克、飛機、艇船、汽車及通信、工程器材等武器彈藥外,又分別於1968年、1970年,以貸款方式援建海軍基地和機場各1個。1972年又無償提供1個機場的全套飛行保障設備,這套設備計有車輛67輛、雷達2部,以及養場機械各種器材870餘項。

80年代以後,除對朝鮮、巴基斯坦、孟加拉、坦尚尼亞、薩伊、辛巴威、盧安達、索馬利亞等35個國家繼續提供軍事援助外,又對茅利塔尼亞、賴比瑞亞、維德角、賴索托、阿曼、泰國、布吉納法索等國家開始提供武器裝備援助。其中,採用無償方式援助的有24個國家,採用其他方式援助的有19個國家,與此同時,遵照「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和「有出有進、有給有取」的方針,還同一些國家友好協商,通過以物易物方式,一方面滿足對方的需要,一方面獲得某些自己需要的技術資料和裝備樣品,為自己的武器裝備現代化建設服務。中國政府和軍隊始終按照尊重對方、平等相待的精神,為支援受援國獨立自主、自力更生地加強國防,做出了貢獻,受到了受援國的讚賞。坦尚尼亞國防國民服務部部長索科伊內說:中國本著兄弟般的友好感情給予我們的援助,用來鞏固我們的國防,和與帝國主義反動派企圖危害我們民族安全的各種各樣的威脅作鬥爭。泰國武裝部隊最高司令阿鐵·甘郎逸將軍說:中國向泰國提供軍事裝備,不附帶任何條件來改進我們的裝備,保衛我們的國家,有助於泰國增強防禦能力。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35/node14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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