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澳門《新華澳報》11月28日報道,香港海關本月23日在葵涌貨櫃碼頭進行例行搜船期間,在一艘從台灣經港的貨船上發現12個以新加坡為目的地的貨櫃載有懷疑受管制物品。其中9個貨櫃裝有9輛裝甲車,其餘3個貨櫃則裝有一些演習用的仿製軍事用品。涉事船公司辦理報關手續時,並沒有提及貨櫃內有裝甲車等軍事裝備,故沒有向貿易署申請進口或出口許可證,此事當即成為國際輿論焦點。
中新網11月24日電 據香港電台報道,香港葵涌貨櫃碼頭髮現9輛裝甲車,海關正展開調查。據了解,海關人員23日下午在碼頭檢查貨櫃箱時,發現9輛裝甲車,同一批貨物中也有其他爆炸品,懷疑有人走私軍火,於是將該批物品扣留調查。
經過幾天來的調查,該事件應該大致上弄清了輪廓,那就是新加坡與台灣當局執行本年度的「星光計劃」後,新加坡將參加演訓的武器包括裝甲車等運回新加坡。但蹊蹺的是,運載這些武器物資的貨輪不是直接駛往新加坡,而是停經香港,這在蔡英文上台後兩岸關係迅速冷卻的時空背景下來說,簡直不可思議;而且更耐人尋味的是,在停經香港時,竟然將之卸落碼頭的堆場,卻又沒有報關。
據了解,該9輛裝甲車在一艘由台灣開往新加坡,途經香港的貨櫃船上,抵達香港貨櫃碼頭時,原本不打算卸貨作轉運或出口,屬於過境性質,但不知何故將貨櫃卸下,海關收到線報,調查時被發現。
報道稱,這些裝甲車倘是裝載於船上,若不「落地」就不需申報。而現在既然被船上人員卸貨至岸上,就要受相關法例規管。按照香港進出口條例規定,進出口、轉口、經香港特區轉運的戰略物品,必須取得工業貿易署署長簽發的許可證,任何人如非根據並按照進口或出口許可證的規定而進口或出口任何戰略物品,即屬犯罪。經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兩年;經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處無限額的罰款及監禁七年;以及所有被搜獲的違法戰略物品,都會被強制充公。貨主這樣做,在客觀上就是「自投法網」。
有消息稱,海關正調查裝甲車出口地,貨主的身份和報關內容,以及這些軍用物品的最終目的地。
香港海關以例行巡查的名義揭發此事件,讓台灣當局和新加坡都陷於無比尷尬之中。更嚴重的是,新加坡與台灣當局的「星光計劃」,今次運回新加坡的是裝甲車,而且還是較為新式的AV-81型號,其機動性佳,可全方位監察四周環境,車頂設置的槍炮屬全自動,並非如舊式裝甲車般,需要士兵在外面操控,可減低性命危險。那麼,尚未啟運的同類裝甲車,是否就索性留在台灣,等於是「贈送」給台灣當局?
根據香港《進出口(戰略物品)規例》,裝甲車、坦克車等被列為戰略物品,無論是進口、出口,抑或屬過境物品,必須領有由香港貿易署署長所發出的許可證。任何人違反或沒有遵從條件即屬犯罪,可判處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2年。
報道稱,新加坡與中國建交後仍不停止「星光計劃」。2001年2月,還與台灣當局簽訂了新協議,除繼承原來「星光計劃」的內容外,新加坡還把包括主戰坦克、鷹式防空飛彈在內的武器運到台灣參與演練,而台灣則派出運輸機飛行員到新加坡受訓。台灣軍方之所以免費為新加坡訓練軍隊,主要是出於政治需要,即藉此密切與新加坡的軍事關係,深化雙方的政治關係,甚至是透過新加坡購買新式武器。不過,前往台灣參與演訓的新加坡軍人,則從過去的每年一萬多人減少到三千餘人。
從圖中可以看出,這些裝甲車疑似新加坡裝備的TERREX裝甲車。AV-81泰瑞克斯裝甲車為新加坡科技公司動力部門和愛爾蘭Timoney公司合作研製的輪式裝甲車。
AV-81泰瑞克斯裝甲車除可抵擋輕武器襲擊,也可提供較佳的防地雷能力,車底可承受重12公斤的重地雷轟爆的威力,除擁有基本防護裝甲外,它還能加裝被動裝甲套件,使車體能抵擋14.5毫米子彈的射擊,並配備全車核生化防護裝置,使車內的乘員得以得到更多保護。圖為新加坡裝備的TERREX裝甲車。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35/node1358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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