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9日凌晨,新「安保法案」在日本參議院全體會議上以壓倒性多數獲得通過,2016年3月底正式生效施行。新「安保法案」是一個法律體系,由《自衛隊法》等10部法律打包而成的「和平安全法制」,以及一部能使自衛隊隨時隨地向海外派兵的「國際和平支援法」構成。海上安全是日本的命脈,法案的生效使得海上自衛隊(以下簡稱「海自」)的職能定位和活動舞台得以大幅拓展,其戰術思想、力量運用和作戰平台也因此發生重大變動。
五種「事態」下,自衛隊可隨時出兵
新「安保法案」設定了「平時/灰色事態」「重要影響事態」「存亡危機事態」「武力攻擊事態」和「維和事態」五種不同的安全局勢。針對不同等級的局勢,海自正在確立相應的職能定位,採取不同的應對措施。

1.「平時/灰色事態」。對比新老「安保法案」,關於「保護本國僑民」的條款規定有所差異。新「安保法案」通過後,根據新修訂的《自衛隊法》第84條第3款,自衛隊可赴國外救出和保護僑民,並將其安全護送回國。在救出過程中,如遇緊急情況可「視情」使用武器(僅限於僑民保護和自我防衛)。比如,在日朝關係惡化的局勢下,只要日本發現朝鮮有發射彈道飛彈的徵兆,海自驅逐艦就可主動為美軍「宙斯盾」防空驅逐艦實施護航。再比如,自衛隊在與美軍開展聯合訓練、聯合投送、燃料補給過程中,海自艦艇都可為美軍實施伴隨護航任務。
在有關為美軍提供軍事物資的規定上,新「安保法案」也有不同於以往的表述。新《自衛隊法》第100條第6款拓展了自衛隊執行此項業務的範圍。原法規定,自衛隊「僅限於在日美開展聯合訓練和聯合救災時為美軍提供軍事物資(不含彈藥)」。新法規定,自衛隊可為參加多國聯合訓練的美軍(含日本)供應軍事物資,業務範圍也擴大到護航、反海盜、彈道飛彈防禦、掃雷、僑民保護、情報搜集、彈藥供應等多個領域。

不過,即使新「安保法案」為強軍壯武奠定了堅實後台,仍有很多國會議員認為新法案依然存在很多未覆蓋領域和漏洞。比如,對於在日本領海潛航的外國潛艇與非法登上日本島嶼的外籍人士,自衛隊無法根據相關法律進行處置,此前這類「灰色事態」都由海上保安廳出面應對,由於人員裝備水平的不足,海上保安廳往往疲於奔命。民主黨前黨魁前原誠司就呼籲此類事態應由海自負責,並要求儘快制定《領域警備法》,使自衛隊能夠在平時構築快反應對體制,發生「灰色事態」時能夠在第一時間「依法」妥善處置。
2.「重要影響事態」。「重要影響事態」,是指「對日本國家安全構成重大負面影響的事態,如置之不理,甚至有可能導致國家遭受外來武力攻擊」。相關法律在原「安保法案」中稱《周邊事態安全確保法》,新「安保法案」改稱《重要影響事態安全確保法》,新法最緊要之處在於突破了「周邊」的地理制約,一舉拓展到全球範圍,以「期待系統增強解決爭端的能力,為《日美安保條約》的有效落實作出貢獻」。具體來說,自衛隊可在朝鮮半島海域、南海、中東、印度洋為美軍及其他友好國家軍隊實施後方支援活動,其種類包括補給、運輸、維修保養、通信、機場及港灣保障、住宿、聯合訓練、彈藥供應(不含武器裝備提供),以及搜救行動和船舶檢查等。

新安保法案遭到日本民眾的強烈反對
3.「存亡危機事態」。日本國會如此牽強地定義「存亡危機事態」:「如果美國、澳大利亞等與日本關係密切的國家受到武力攻擊,日本國的生存和國民的權利存在被徹底剝奪的顯而易見的威脅。在此情況下,根據《武力攻擊事態法》和新《自衛隊法》第76條,自衛隊可出兵援助,有限行使集體自衛權。」就此,海自可攔截橫穿日本、以美國為目標的彈道飛彈,也可在美國本土遭受彈道飛彈襲擊時,為在日本周邊海域遂行作戰任務的美軍艦艇護航,還可在戰時對各國和平船隻實施護航,因為對盟國的攻擊是「關乎國家存亡的危機事態」。
4.「武力攻擊事態」。這一事態是指日本國遭受外來武力攻擊及確定無疑地即將遭受武力攻擊。對此,《自衛隊法》第76條第1款規定,「自衛隊可以軍事手段排除危機」。有一點值得關注,《武力攻擊事態法》規定,即使國家尚未遭受攻擊,但如果發現敵對國家在頻繁部署兵力或危機事態日益迫近,可預測國家即將遭受武力攻擊,便可根據新《自衛隊法》第77條第2款,自衛隊可在展開地域構築防禦工事,並派兵保護國民。

從日本對於各種事態的表述不難發現,「重要影響事態」「存亡危機事態」與「武力攻擊事態」在內容上並沒有清晰界定,存在相當部分的重疊,事態的性質全由政府根據實際作出「自主研判」。具體說來,「日本國民的權利被徹底剝奪」的標準是什麼,只有以安倍領銜的「國家安全保障會議」能對此作出判斷。也就是說,即使是遠隔東瀛千里之外的「友邦」有事,日本「感受」到國民的權利可能存在被威脅,就可以出兵。
5.「國際維和事態」。雖然以前自衛隊也多次赴海外實施維和援助活動,但每次執行任務前都要由國會進行專門立法,規定活動範圍和有效期。而此次新「安保法案」中的《國際和平支援法》是永久法案,它的制定和生效實現了自衛隊隨時隨地向海外派遣的願望,自衛隊行動更加自如。以維和的名義進行「海外派兵」的常態化,不排除民眾有被再次捲入戰火的危險,日本兵及其太陽旗有可能再次出現在世界各國,戰敗前日本就有著「到處派兵」的歷史。

「超視距分散攻擊」戰術
新「安保法案」生效後,海自的職能定位和活動範圍進一步拓展,對海自的作戰指導、戰術和裝備體系必將產生深遠影響。
海自聯合艦隊最大的擔憂來自「周邊大國」,認為「周邊大國」的陸基反艦彈道飛彈「東風」-21D、各型俄制潛射飛彈(系中國從俄羅斯採購)、轟-6攜帶的各型反艦飛彈對海自和駐日美軍構成嚴重威脅,因為這些反艦飛彈較海自自身的反艦飛彈射程更長,可進行超視距飽和攻擊,特別是「東風」-21D具備直接擊沉美航母的能力,將嚴重阻礙美海軍和海自在東海方向的軍事行動。

海自聯合艦隊
為此,今後幾年,海自打算著力優化和改進艦隊裝備體系,引入更具進攻性的作戰平台。在此基礎上,與美海軍聯合實施所謂「超視距分散攻擊」戰術(作者註:海自提出的戰術新概念)。所謂進攻性作戰平台,是指建造擁有較強防護能力的小型水面艦艇,這些艦艇搭載比周邊國家射程更長的飛彈。海自的未來作戰想定如下:戰時,數艘小型水面艦艇可整合成一個作戰單位,通過自衛隊「綜合集成射擊指揮體系」的情報傳輸,在對方發射反艦飛彈前即實施超視距「先制攻擊」,擊毀發射載體。在獲得制海權後,美軍航母開進目標海域,對對手發起對地攻擊。根據聯合網上推演結果,海自與美海軍認為,小型艦艇是實施「超視距分散攻擊」戰術的先鋒部隊,有利於強化水面艦隊整體作戰效能,並奪取制海權。

日本意欲大量引入類似美軍的瀕海戰鬥艦等小型作戰艦艇
基於海自的作戰想定,引入瀕海戰鬥艦等小型作戰艦艇,成為未來五年海自力量運用的重要一環。與造價高昂的愛宕級防空驅逐艦和秋月級通用型驅逐艦相比,瀕海戰鬥艦排水量小、造價低廉,但功能強大,具備一定反潛和反艦能力。2016至2020年,日本計劃建造20艘以上的瀕海戰鬥艦,最高航速達到40節,且武器配置不低,可能裝備主炮、各型遠程對艦對空飛彈、深水炸彈和近距反恐武器,部分艦艇還將搭載SH-60K型直升機和MQ-8B型無人機。同時,艦載雷達天線與艦載電子干擾裝置等將實現集成化和小型化。
海自認為,新型瀕海戰鬥艦列裝後,可滿足全天候執行任務之需,平時可承擔警戒監視、處置非法行為、掃雷等多樣化任務,特別是在發生不明國籍潛艇侵入領海等「灰色事態」時,瀕海戰鬥艦將是首輪出動的主力艦艇。戰時,可發揮攻防兼備的效能。其一,可作為水面主戰艦隊的伴隨艦艇,在防空驅逐艦外圍實施警戒監視等防禦性任務。其二,其搭載的各型飛彈具備超視距對艦、對空和對潛攻擊能力,可作為水面艦隊的先頭部隊主動迎擊敵方艦隊,構成分散進攻戰術的重要一環。其三,可用於加強沿海和離島地帶的防禦能力,並能在兩棲作戰旅展開「奪島」作戰時,封鎖沿海,實施對地火力支援。

「日本版」網絡中心戰將怎麼打?
由於信息化裝備陸續列裝,盜版自美軍的網絡中心戰開始成為海自作戰指導思想。所謂網絡中心戰,指通過網絡系統,將陸、海、空、水下、太空等相互聯通,共享所有的情報,在此基礎上,在極其廣大的空間迅速而高效地實施作戰。這個概念是美海軍中將阿瑟·塞甫洛夫斯基1998年提出的。他拋出了未來三種戰爭新樣式的構想——情報戰(IW)、網絡中心戰(NCW)和基於知識的作戰(KBW),後來成為美軍建設方針,而網絡中心戰是美軍軍事理論的核心。
日本人很快將上述理論落實到海自作戰指揮體系的具體實踐中。前面提過,當前海自已經初步構建起「綜合集成射擊指揮體系」。該體系由E-2D預警機、「宙斯盾」防空驅逐艦、聯合作戰系統(J-CEC),以及SM-6遠程對空飛彈等眾多尖端作戰平台構成。預警機的功能在於探測和追蹤超視距來襲目標,並通過J-CEC將目標定位和跟蹤數據實時傳送至「宙斯盾」防空驅逐艦,為其提供精確目標指示,即使驅逐艦自身不對目標進行探測,同樣能夠發射SM-6實施精準攔截。

通過最新的技術系統,海自力圖實現和美軍作戰指揮體系的互聯互通
J-CEC是集成日本最新技術的國產化系統,它能捕捉和融合陸海空天所有來襲目標情報,實時將之傳輸至各部隊,實現敵情共享,具備極高的精度。該系統預計2017年搭載「宙斯盾」防空驅逐艦,屆時將與美軍聯合作戰系統無縫對接,實現日美兩軍作戰指揮體系互聯互通。J-CEC的運用,將使海自各兵種之間、海自與美軍之間實時共享敵水面艦艇、潛艇等目標情報。
當前,「綜合集成射擊指揮體系」正處於調試階段,相關聯網裝備尚在建造和試用過程中,計劃2018年形成戰鬥力。海自2015年和2016年建造的愛宕級防空驅逐艦,將搭載J-CEC和SM-6飛彈,而E-2D預警機已於2015年列裝航空自衛隊。這個體系成熟後,自衛隊有望與美軍實現更高效的聯合作戰訓練。
為破解反艦飛彈威脅,在網絡中心戰的作戰指導下,海自將進一步優化以攔截飛彈和飛機為目標的防空戰、以擊毀發射載體為目標的反艦戰及反潛戰等作戰樣式。長期以來,以飛彈攔截為主的防禦性防空和反艦作戰是海自主流作戰樣式,隨著反艦飛彈的遠程化和高性能化,海自意識到,今後必須實施進攻性防空戰和反艦戰,在敵艦艇和轟炸機進攻之前,即將其擊潰或使之失去作戰能力。不久的將來,不僅是防空驅逐艦,作為艦隊主體的通用型驅逐艦,也將裝備各型遠程飛彈。這樣一來,海自的防禦區域或大幅擴展,初步具備遠洋作戰能力。下一步,J-CEC還將與在日本西南諸島最新部署的陸自、空自戰術數據交換體系對接,實現陸海空之間的敵情信息共享,率先在其西南海域建成陸海空聯合作戰體系。

針對未來的反潛戰,海自也將打造遠洋作戰體制。《自衛隊中期防衛力量建設計劃(2014-2018年)》非常重視情報搜集、警戒監視和偵察能力,謀求情報能力和反潛能力相融合,將敵潛艇方位、各種反潛情報源(音響測定艦、P-1固定翼巡邏機等)搜集的情報進行融合,全面掌握平時西太平洋海域潛艇活動範圍和規律,從而在作戰指揮上採取多維度反潛的新戰術。通過信息網絡,將分布於廣闊海域的艦艇、艦載直升機、固定翼巡邏機聯為一體、密切協同,實現對敵隱形潛艇的有效探測、跟蹤與打擊。

海自將進一步優化反潛戰
可以說,新「安保法案」的生效,從法理層面為海自拓展活動舞台、增強職能權限鋪平了道路,而作戰指導的創新、新戰術的運用和新型作戰平台的研發,強化了海自遂行任務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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