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間慘劇,坐左咁多年監,放出黎個時個老母死左

真人快打| 2016-02-12| 檢舉

2002年,雲南巧家縣一所幼兒園發生「投毒案」,17歲保姆錢仁風因「投放危險物質罪」被判無期徒刑。2015年12月21日下午,雲南省高院撤銷對錢仁風的有罪判決,改判她無罪,當庭釋放。

重獲自由的她已30歲,她的母親在今年初抱憾離世。13年的牢獄生活,將當初懵懂少女的最美年華,關在了冰冷的高牆背後。

聽宣判深吸一口氣 獲釋後放聲痛哭

2002年2月22日,雲南省巧家縣新華鎮「星蕊寶寶園」發生「投毒案」,侯某(2歲)中毒死亡,譚某(3歲)、何某某(2歲)經搶救治癒。法院認定,幼兒園保姆錢仁風因和園長朱某關係不好,遂生報復之惡念,從家中帶來滅鼠藥,投放在幼兒園的食品中。因錢仁風不滿18歲,從輕判處無期徒刑。

入獄後,錢仁風始終堅稱自己被冤枉。歷經上訴、駁回上訴、申訴、駁回申訴、再申訴……12月21日,雲南省高院對此案進行宣判。

△ 案發半年前,錢仁風在留給父母的照片中笑顏如花

開庭時,一頭短髮、身穿淡藍色上衣的錢仁風被法警帶進法庭。與13年前的照片相比,明顯消瘦了許多。她深吸了一口氣,直視法官。

隨後,法官宣讀再審判決書:本案現有證據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以證實錢仁風實施了投放毒鼠強的行為。原判認定錢仁風犯投放危險物質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前兩審判決,改判無罪。

△ 錢仁風當庭釋放,走出法院

錢仁風被當庭釋放,她在哥哥錢仁周及律師的陪伴下,走出了法庭。距離法院大門還有200米時,她突然緊緊地握住哥哥的手,「沒見過大街上這麼多車,不習慣,有些慌」。坐上回家的車,錢仁風再也忍不住了,「哇」地一聲哭了出來,「我自由了」。

△ 坐到車上的錢仁風失聲痛哭

對話錢仁風:「我是冤枉的,不能放棄」

最大遺憾:母親離世 沒有等到女兒找回清白

昨天下午4點,已經回到家中的錢仁風,接受了本台記者採訪。錢仁風說,母親的離世是她最大的遺憾,「我想在她有生之年,也得到這個找回清白的消息,但是遺憾的是她還是等不到,就是差那麼一點時間。」

△ 錢仁風的母親在今年年初因病去世,留下無盡遺憾

入獄後,由於父母年事已高,她沒有再見過他們。今年初母親病逝,她也沒見到最後一面。錢仁風說,現在她最想去母親的墳上看看。在獄中時,家裡人曾告訴她母親埋在哪裡,她經常想像母親的墳是什麼樣。

獄中自學法律 五年後寫出第一份申訴書

蒙冤入獄後,錢仁風一直堅持申訴,是什麼支撐著她沒有放棄?錢仁風說,服刑時很多人勸她認命,可她始終堅信,自己沒做過的事,就一定能討回公道。

進監獄之前,錢仁風只有小學四年級文化。她在監獄裡一直學習,通過看新聞、看書自學法律,知道了自己可以申訴,並開始試著自己寫申訴,五年後才寫出了第一份申訴書。

2007年左右,她給家裡人打電話,說自己要申訴。此後,她每天睡覺前都會在心裡默念幾句「我是冤枉的,不能放棄」。

在獄中,她還讀了不少心理學方面的書籍,從中學會調節自己的情緒,「我希望展示一個堅強的自己。」

轉機:入獄8年後 獲律師免費幫助

錢仁風不斷寫申訴狀,但一直沒得到回應,直到2010年,所在的監獄組織公益律師維權活動時,案件才終於出現轉機。律師楊柱得知錢仁風的案子,決定免費幫助她。

△ 錢仁風挽住律師楊柱的手走出法院

2010年9月,錢仁風的父親委託楊柱,對投毒案進行調查取證和申請再審。2011年8月,錢仁風方向雲南省高院申訴,12月省高院駁回申訴,繼而向雲南省檢察院提出申訴。2015年5月4日,雲南省檢察院認為,該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提出再審檢察建議。9月29日雲南省高院開庭再審,12月21日改判錢仁風無罪。

未來:靠雙手掙錢 為父親盡孝

經過錢仁風和律師楊柱的努力,13年的冤屈終於得到洗刷。但是,對於當初辦案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公職人員瀆職犯罪等行為,該怎麼追責?錢仁風說,自己現在也沒有太多的想法,但她相信現在的法律是公平公正的。

對於未來,錢仁風有了自己的打算。她想找一份工作,靠自己的雙手掙錢,讓父親享享福。同時,她也想委託律師,儘快申請到國家賠償。

「畢竟我現在真的是一無所有,我想把所有的不幸都划上一個句號,重新開始新的生活。」

當地司法機關表示,將啟動後續追責調查。

從無期到無罪的四大原因

一起13年前的案子,為何如今要改判無罪?主要有以下四點原因:

一、三名幼童是否為毒鼠強中毒存疑

現有證據不能證明死亡男童有毒鼠強中毒症狀,另兩名男童譚某、何某某至今沒有出現過毒鼠強中毒症狀。且當天包含錢仁風在內的14人吃同一鍋飯,卻只有三名孩子出現中毒,其他人均未中毒。故不能得出案件性質為投放毒鼠強刑事案件的唯一結論。

二、毒物鑑定存在明顯疏漏

公安機關的相關鑑定勘驗證據存在多處瑕疵。而被認定為證據鏈核心的,是錢仁風的口供和投毒的藥瓶,但藥瓶上並沒有發現錢仁風的指紋。

三、偵查階段的有罪供述存在多處矛盾

錢仁風的有罪供述中只有口供這一孤證,且沒有其他證據相互印證。而口供曾多次修改,動機及毒源前後矛盾。

四、公安機關取證違法

三份有罪供述的簽字並不是錢仁風本人所簽,為偵查員冒充代簽認罪。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34/node893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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