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嬰被生父暴打致殘 母親提起剝奪監護權訴訟

FB1| 2015-08-23| 檢舉

出生80天的小樂樂,被自己的父親打成重傷

樂樂媽(中)在張紅雲律師(左)的見證下和9958救助中心總監王昱(右)簽署共同監護協議

今年6月,剛剛出生兩個多月的男嬰樂樂被親生父親毒打致殘,經法醫鑑定為重傷二級。

昨天下午,樂樂媽媽在律師的見證下,與中華少年兒童慈善救助基金會9958救助中心簽訂《共同監護協議》,並委託律師提起撤銷丈夫監護人資格的訴訟。這 也是今年1月1日《關於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實施以來,全國首例由未成年受害人母親提起的監護資格撤 銷之訴。

樂樂的生父李某目前已因涉「故意傷害罪」被批捕,沒有收入來源的程女士今後如何撫養兒子也是一個難題。《意見》實施已近8個月,全國範圍內關於監護權撤銷的訴訟卻只有個位數。

8月22日下午,海軍總醫院兒科病房外,兩天前剛做完腰部穿刺手術的樂樂,「見證」了母親程女士與律師及9958救助中心簽署共同監護協議及撤銷父親監護權的委託協議。

還差兩天就滿五個月的樂樂,乍一看,會吃、會哭、會鬧,與尋常嬰兒無異。但仔細觀察,他的四肢會出現間歇性抽搐,雙眼不能聚焦,頭頂兩端還有四個圓疤,那是兩次腦積液引流手術「打孔」的遺蹟。最明顯的是他的雙腳,一直呈僵直佝僂狀。

對於給兒子造成重創的丈夫,樂樂媽媽程女士一度想為丈夫開脫,但最終她決定選擇離婚,並起訴剝奪他對兒子的監護權。

守護之失

丈夫毆打兒子時妻子躲了

8月4日,樂樂腦積水二次引流術後剛滿一周,樂樂在母親懷中躁動哭鬧。兩根一米長的導流管,正通過他頭頂的一雙「穿洞」,把因腦萎縮產生的黃色積液,緩緩排入末端的兩個塑料袋。

每次他一「打挺兒」,周圍的人就會屏住呼吸。唯恐他的發作,會牽動頭上的傷口……敷上降溫貼後,樂樂39℃的體溫緩緩下降。可一有人替換接抱,他的不安便瞬間發作。只有攥住母親一根手指,他才復歸安定。

除了血脈之緣,科學似乎也難以解釋,處於「醒狀昏迷」的四月患兒,為何能清晰辨識母親角色。

「在兒童醫院重症監護室搶救時,第一次獲准探視,我剛叫了聲『樂樂,媽媽來看你了』,正昏迷側臥的樂樂,就有淚水淌出……」樂樂媽哽咽道。

除了母子間本能之愛,對於兒子樂樂,程女士能做的更多是後悔之後的補償。雖然明知,有些東西,失去了將永不復還。

6月13日,被程女士視為生命中最不堪的日子。當天中午,因為一點瑣事,丈夫突然發飆。「他一把抓過雜誌捲成卷猛抽我腦袋,一邊連串狂喊著『滾』,讓我 放下兒子離開。」在程女士看來,丈夫的火氣一向越頂越大,後果便是殃及兒子。「我所以選擇順從,是為更好保護兒子。」程女士這樣解釋自己的「逃離」。

在附近公園「遊蕩」四五個小時後,樂樂媽回到租住房。「門像以往一樣反鎖,但他卻沒像以往那樣消氣開門。」當程女士從紗窗往房裡望時,父子倆都在床上躺著,兒子卻四肢僵直抽搐,間或發出奇怪的叫聲。

破窗而入的程女士發現,兒子的雙頰被打得紫紅。隔上半個時辰,瘮人的慘叫便從他喉嚨發出,「那種聲音很難形容,反正聽上去很痛苦」。

此後20多個小時,丈夫阻止施救與報警,程女士再次選擇了「配合」。重創後的兒子不肯進食,丈夫便用胳膊勒箍。她也只是哭求「不要再折磨兒子了」。

作為母親的唯一「抗爭」,便是她在第二天晚上撥打了110。「我只說了句『這兒有人快把孩子打死了!』擔心被發現,掛斷了電話。」沒有地址警方無法施救,樂樂的傷情,再次因母親的「失守」滑向深淵。

第三天上午,不再進食並伴發高熱的樂樂深陷昏迷,丈夫仍不肯拿錢救治。身無分文的程女士,打了輛車奔向醫院,並在一位好心人幫助下掛了號。此時,搶救的最佳時刻已經錯過。

家暴之殤

搶救12天才脫離生命危險

順義李橋兒研所接診後,發現樂樂脖子上有陳舊性傷,右腿脫位,身上還有牙印,而這些明顯為毆打所致。依據《意見》規定中規定的「學校、醫院、村(居)民 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等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發現未成年人受到監護侵害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舉報」,他們向警方報案。

從死亡線上拉回樂樂的北京兒童醫院,在其入住PICU(兒童重症監護室)兩天後出具的病程介紹及診斷書上,羅列著11項「血腥」傷情記錄:創傷性顱內出血、硬膜下積液、顱高壓綜合徵、肺部突變、皮膚軟組織損傷、失血性貧血等,原因為「被人虐待」。

除了儀器掃描和指標測定,肉眼觀望,也能從新舊傷痕遍布的羸弱軀體上,看出樂樂遭受過的重創。「最早接觸樂樂的人說,樂樂的胸部腿部都有咬痕。」為樂樂籌款的兒慈會9958兒童緊急救助中心醫療專員萬莉說。

「他看到孩子不好好吃奶,就會生氣。會用嘴咬,用手掐,用胳膊緊箍,甚至捏住他的鼻子。他還扇過樂樂嘴巴,把他倒提起來扔到床上……」

作為母親,程女士用眼睛做記錄儀,攝下一幕幕暴行。而兒子所遭受的非人家暴,只不過是她自己被丈夫虐待的「翻版」。

北京青年報記者調查獲悉,這個廣為世人關注的脆弱生命,其實還不是法律意義上真正的「人」:沒有出生證,也沒有戶籍。「原準備6月底回老家上戶口,誰知出了這事。」程女士說。

法醫鑑定為重傷二級的樂樂,腦部拍片顯示,重毆導致的腦萎縮,使其大腦只剩約三分之一,裡面還有很多壞死灶。

「我們諮詢過多名腦科專家,結論是樂樂愈後身體將非常差,需長期康復。」9958項目總監王昱告訴北青報記者。

在兒童醫院重症監護室搶救12天後,樂樂初步脫離了生命危險。被視為孩子成長「里程碑」的「百日」,樂樂竟是在「生死」邊緣徘徊,得知這個消息的北京琪山律師事務所的張紅雲律師唏噓不已。

「樂樂比我的女兒小半歲多,同為人母,我的感受可能更為強烈。樂樂的境遇是許多被法定監護人虐待的未成年人的縮影;作為法律人,我希望能夠盡力幫助這些孩子。」她決定為樂樂媽提供免費法律援助。

撤銷之痛

程女士的糾結和最終選擇

「你弟弟給我打過電話,第一次打電話說不用管你,說你造的孽太深。第二次打電話是讓我跟警察求情。我知道他也很糾結,想讓我原諒你。但現在不是我原不原 諒你的問題了。現在兒子病情非常的嚴重,我沒有時間也沒有精力去想要不要原諒你。」程女士這封寫給丈夫的信,在很多人看來,字裡行間讀不出做母親應有的憤 怒。作為妻子,程女士無法放下和丈夫五年的感情,作為母親,她又無法容忍丈夫對孩子痛下毒手的行為。程女士的選擇也一度隨著兩個角色的不斷互換搖擺不定。

五年前,山東濰坊人李某刑滿出獄時,他牽掛於心的女友已離他而去,而生活還要繼續。經友人介紹,他和同鄉小程開始了交往。「我對他一見鍾情,而他對我不是。」程女士坦承。

「她自己只吃一兩塊錢的果凍,卻省下所有錢給老公買衣服。」程女士昔日打工的川菜飯店的領班吳雨娣這樣描述。

程女士說,三個月「閃婚」後,丈夫開始動手,而對兒子的施暴,則在他出生10天後。

「父親離世、做生意被騙及朋友的背信棄義」這三個原因,被羈押在通州看守所里的李某視為挫敗感的來源。程女士則認為,丈夫的暴戾與一筆20萬元的投資失敗有關。

「他不是不懂感情的人,公公兩年前去世,他在遺像後寫滿傾訴,還時常捧著遺像擦拭。嬰兒車是他花500元買的,尿布和奶粉也是好牌子。」她指著藍花車篷金色車身的童車說。

「『博程』大名,是他給樂樂起的。首尾是我倆姓氏,中間『博』字,是他最喜歡的老師,也有對孩子的美好期盼。他以為打孩子是家事。」

程女士對丈夫的「留戀」和「開脫」,讓很多接觸過的人感到不適。「我們接觸的兩個月間,沒聽她說過丈夫的『不是』。她甚至表達過,想給看守所里的他送些錢去。『我和樂樂留一些就夠了』。她指的是愛心人士送到醫院的捐款。」萬莉告訴北青報記者。

「面對丈夫對兒子的多次施暴,本應是保護者角色的母親,選擇退縮與緘默,這無疑助長了加害人的氣焰。」在北師大刑科院副院長宋英輝看來,程女士作為孩子 的法定監護人,是否還能擁有監護權,應通過專業機構測評決定。「最基本前提是她必須選擇和丈夫離婚,以免丈夫出獄後繼續施害孩子。」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佟麗華也認為,「即使不離婚,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是必需的。這是四部委『意見』中特別確立的,它在施暴者與被害人間設置了『絕緣體』。」

在佟麗華看來,程女士也是受害人,雖然她的監護有瑕疵。孩子出事後她能盡心呵護,其實就是悔過的證明。「作為一直堅定推動撤銷監護資格的專業人士,我想 說兩句話。第一句:對極其惡劣的父母必須要撤銷。法律沒給父母這樣的特權。第二句:撤銷監護人監護資格,是最後不得已而為之的辦法。總的來說,孩子和父母 生活在一起最好。這是大的方向。」

張紅雲律師告訴北青報記者,7月24日,李某涉嫌「故意傷害罪」被批捕後,他將面臨3到10年的刑期。刑期可能隨著樂樂的傷情變化而變化,如果後果特別嚴重,「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我後悔沒有早點離開他,後悔沒有保護好孩子,後悔把他生在這樣的家庭……」採訪中,程女士連說了三個「後悔」。

談到為何撤銷丈夫監護權,她說:「五年的感情,我不可能沒有留戀。但為了樂樂,我會選擇離婚、選擇剝奪他的監護權。我不會再給他任何傷害我兒子的機會,這次我要盡職。」

撫養之憂

獨自撫養兒子面臨的問題

作為法定監護人,父親的監護權一旦被剝奪,監護之任將「落單」在母親肩上。作為「無業貧民」,她拿什麼撫養樂樂,是擺給樂樂媽和社會的共同難題。

程女士有過收入,在川菜館打工,月收入2200元。懷孕後待產在家。案發前,她租住在通州焦王莊農民房,月租500元。丈夫刑拘後,她一直隨護兒子。孩子在哪家醫院,她就跟到哪裡。孩子一旦出院,首要面臨的就是居無場所。

「我很擔心,身無分文的她,怎樣養育樂樂。一旦社會救助漸冷,媒體不再跟進,沒有收入來源的樂樂媽,將會做何種抉擇?走投無路時,她會不會帶著或者扔下樂樂走極端?」一位愛心媽媽憂慮地說。

樂樂救治時,濰坊市後嶺村村委會出具了一份困難證明,印證了程女士家境貧困的說法。

程女士告訴北青報記者,她的母親腰椎有病,喪失勞動能力。唯一的哥哥生了雙胞胎,因嫂子有病,還要靠父親種地接濟,指望不上娘家人的幫助。

在婆家這邊,公公已患肝癌去世,留下婆婆患有嚴重的抑鬱症。小叔子跟自己總共見過三四面,自己還拒絕了他諒解哥哥的請求。自己正在申請撤銷丈夫監護權,不要說婆家沒有能力,就是有能力恐怕也沒指望。

截至8月22日記者發稿,樂樂已經兩次轉院,兩次腦積液引流手術,兩次進重症監護室搶救,總時長半個月。他現在每隔幾天就要做一次高壓氧。正是因為有專業的康復治療,被打後喪失哭笑能力的樂樂,才能重拾哭音。

目前,通過9958兒童緊急救助中心籌得的28萬元專項救治費,已花費一半多。雖然已做了17次高壓氧,但腦科專家稱,樂樂仍需長期康復。腦損傷後六個月被稱為「黃金恢復期」,一旦捐款殆盡,樂樂的救治康復之路有可能中斷。

救助之困

監護權撤銷之訴僅為個位數

中華兒慈會9958救助中心致力於保障貧困大病兒童的基本生存權,在3年多的運營中接到了近9萬條熱線求助電話,其中兒童意外傷害占45%。意外傷害救助案例中涉及兒童被虐、性侵、中毒、車禍等,而家庭暴力的兒童救助比率一直在攀升。

「在救助家暴被虐兒童中,9958遇到的最大困境就是這類兒童雖經過救助暫時治癒了傷情,但最終還會回到施暴的家庭中去,其安全問題沒有有效解決,孩子 依然處於危險中。他們的歸宿到底在哪裡?9958作為一個有長期救助經驗、並不斷深切體會家暴兒童之殤的民間公益機構,一直在探索更有效的途徑,全程跟 蹤、監護被侵害兒童的成長過程,使這些孩子免受二次傷害。回歸一個安全的、能得到有效養護的『家』。」 王昱說。

「我們希望,通過此次 撤銷樂樂父親監護權之訴,同時確認9958這樣的民間機構輔助監護人的法律地位。讓我們能更好地幫樂樂媽履行監護職責,讓善款使用最大優化。必要時幫助樂 樂尋找專業寄養機構,通過專業養護加醫療的雙重託管,保障孩子在病情上儘可能改善,並爭取更多資源介入孩子治療和心理撫慰。」她告訴北青報記者。

「現行法律對輔助監護人尚無明確界定。但現實中,很多監護人能力不足,尤其是撤銷一方的監護資格後,難以很好地履行監護職責。引入有能力的兒童保護機構作為輔助監護人,應是解決監護困境的有效途徑。司法實踐中,已有對輔助監護人身份的確認例子。」張紅雲律師認為。

佟麗華告訴北青報記者,《意見》實施近8個月,全國卻只有個位數的監護權撤銷之訴,明顯與未成年人受監護人傷害的數字不成比例。

「樂樂父親一旦被撤銷監護資格,馬上面臨的就是母親怎麼獨自撫養孩子。治病需要錢,生活需要錢。誰來監督她?誰來關心她?誰來幫扶她?不是一個簡單撤銷 就完成的。孩子成長過程中,不僅家庭要擔負責任,政府、國家也要擔負責任,要對處於困境中的監護人進行干預。」佟麗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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