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外長請求中國寬大為懷 別處死毒販

ROCKET| 2019-01-16| 檢舉

在加中雙方互發旅行警告,令雙邊關係越鬧越僵之際,加拿大政府已經正式請求中國方面寬大為懷,別處死在中國被判處死刑的加拿大毒販謝倫伯格(Robert Lloyd Schellenberg)。

加拿大外交部長方慧蘭(Chrystia Freeland)今天在魁北克Saint-Hyacinthe舉行的新聞會上表示,加拿大一直保持與中國各級高層的接觸,向中方尋求對謝倫伯格的從寬處理。加方將繼續努力,希望中國不要執行對這名加拿大人的死刑,加方將就此繼續與中國交涉。

加拿大外長請求中國寬大為懷 別處死毒販

方慧蘭說,在這樣一個複雜且困難的情形下,加中雙方繼續保持對話是非常重要的。方慧蘭也為加拿大外交部對本國公民發出赴華旅行警示(travel advisory)辯護,稱這是很有必要的,我們旨在提醒加拿大人,在決定到訪中國之前要謹慎,三思而行。

方慧蘭還說,加拿大認為,死刑對任何罪行都是「不恰當和不人道」的懲罰,並強調加拿大在這方面得到了美國、英國、法國和其它國家的認同與支持。

在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走私毒品罪判處加拿大人謝倫伯格死刑之後,謝倫伯格的律師張東碩表示,他的當事人現在有10天期限提出上訴。

加拿大總理杜魯多周一在渥太華表示,聯邦政府對這項死刑判決極為關切,加拿大所有的國際朋友和盟友也應如此,因為這樁涉及一名加拿大公民的案件表明,中國已開始隨意使用死刑判決。

但中國方面立即給予回應。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在記者會上表示,(杜魯多)此話差矣。「我不知道加方有關人士講這個話之前,有沒有認真讀一讀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就此案發布的相關信息,有沒有認真地學一學中國的有關法律。」

華春瑩說,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的相關信息十分具體和詳盡,被告人謝倫伯格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夥同他人走私冰毒222.035千克,行為構成走私毒品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毒品犯罪是世界公認的嚴重罪行,社會危害極大,各國都予以嚴厲打擊。

華春瑩還說,中國同樣對毒品犯罪嚴懲不貸。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這就是真正的法治精神。加方有關人士的言論缺乏最起碼的法治精神,我們對此表示強烈不滿,我們敦促加方尊重法治,尊重中國的司法主權,糾正錯誤,停止發表不負責任的言論。

CTV周一的報道說,雖然對加拿大公民判處死刑頗不尋常,但外國人在中國被判死刑並非史無前例。2009年,英國公民阿克毛(Akmal Shaikh)就因走私4千克海洛因而被處決。而在次年,中國又對走私毒品的日本人赤野光信執行了死刑。

另據日本和韓國媒體報道,2010年至2016年間,共有6名日本人因毒品犯罪在中國被判處死刑。截至到2014年8月,中國已經處死至少4名韓國毒販。除了這些國家外,還有南非、俄羅斯等國毒販在華被判死刑。

現年36歲的加拿大人謝倫伯格為BC省居民,他於2014年在中國被捕,2016年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5年。但中國的檢察官認為判刑太輕,於上個月提出上訴。

加拿大外長請求中國寬大為懷 別處死毒販

CBC的報道說,謝倫伯格在中國並非初犯,他早有犯罪前科,至少有十幾年的藏毒、販毒歷史。早在2003年,他就由於藏毒作販賣用途,首度被判入獄6個月。2012年又因販毒而入獄16個月。

加拿大外長請求中國寬大為懷 別處死毒販

謝倫伯格案程序不當 當庭死刑前所未見

加拿大外長請求中國寬大為懷 別處死毒販

北京莫少平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莫少平在其辦公室里接受採訪。(2017年6月26日)

在華為創辦人任正非的長女、公司副董事長兼財務主管孟晚舟在加拿大被捕和一些加拿大人在中國遭到扣留導致中加關係高度緊張之際,加拿大公民謝倫伯格被控走私販私毒品的案子稱為國際矚目焦點。對於大連法院周一當庭作出的第二次一審判決,由原來的15年監禁、罰款15萬元並驅逐出境加重判為死刑。 儘管這一判決被認為加深了孟晚舟案導致的一場外交人質危機,中國官方仍然強調法院依法審判了走私220多公斤冰毒的謝倫伯格。

美國之音記者葉兵1月15日周二採訪了北京莫少平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莫少平,代理謝倫伯格的辯護人是莫少平律所的張冬碩律師。

莫少平:這個審理本身我們作為辯護律師的角度講,我們給他做的無罪辯護,認為它本身控方指控的那些證據沒有達到確實充分,排除合理懷疑的程度,所以就應該給他做出無罪判決。所以它沒有(採納),聲稱它還有所謂新的犯罪事實。當然新的犯罪事實,我們作為辯護律師認為它補充的起訴書,所謂新的犯罪事實是根本不存在的事。但是它不補充起訴的話,它肯定也不能判處死刑。所以它補充的所謂新的犯罪事實,那起碼從辯護律師角度來講是根本不存在的事情。所以它就是為了能從程序上能發揮重審之後加重,甚至能判死刑,那麼它適用的(程序)是採取又補充起訴書。

記者:他(謝倫伯格)當庭什麼反應呢?

莫少平:謝倫伯格始終沒有認罪過。以前他沒有認罪過,現在也沒有認罪過。那個意思是他認為他去大連就是為了旅遊,對毒品根本就不清楚。所謂那個證人,後來出庭的那個證人許清,那倒是確實是還真有可能參與犯罪了。但是當局還是把他當做一個證人,沒有把他當做涉嫌犯罪的人。我們也一度懷疑,從辯護角度上講,這是不是公安的特勤,但是公安出示證據說,說他不是公安的特勤。所以這個案子本身不是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本身證據根本證實不了謝倫伯格所謂實施的走私毒品的行為。

記者:那麼法院沒有採納你們的意見?

莫少平:沒有,法院判處死刑,按照以往慣例,我們從來沒有看到過開完庭當庭宣判死刑。通常宣判死刑應該是休庭之後,閉庭之後,報審委會研究討論決定,再擇期宣判。這種開完庭當庭宣判死刑的,我們從來沒看到過,這是史無前例。

記者:輿論上很多把這個事情跟孟晚舟案聯繫在一起,你覺得這裡面是不是有政治操作的嫌疑呢?

莫少平:哦,記者的責任,你們去分析。因為本身他被關了四年多才做了一審判決,判了15年,也是大連中院判的。關了四年多遲遲沒有作出判決,為什麼,因為當時法院好像也認為證據並不是很充分,所以一直請示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說可以定,然後判十五年。所以第一次判謝倫伯格有期徒刑15年,是根據最高法院的指示做的判決,而且還認定他是從犯。

通常來說,上訴之後,二審對類似這種案子,二審法院通常不開庭,就書面審審就完了。然後突然間二審法庭說開庭審理這個案子。這就很反常了,突然要開庭審理,審理之後又突然發回重審,發回重審之後,一天之後,大連檢察院又把所謂補充起訴書又給送過來,移送法院,往法院發回重審,十六天就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死刑,這都很不正常。

記者:環球時報報的張冬碩律師對他們的記者作的一些評論和表態,你覺得他們有沒有通過採訪如實報道?

莫少平:沒有。我跟張冬碩律師核實過,一個是,所謂環球時報沒有正式採訪他。只是在庭審休息他去衛生間的時候在路上截住他說了幾句。這不是一個正式採訪。第二,它(報道)本身斷章取義,不是張冬碩律師的原話。所以,張冬碩律師說,會在適當時候澄清這個事。

記者:他已經提出上訴了嗎?

莫少平:他肯定要上訴,現在不一定馬上遞交上訴狀。因為他有十天的時間,可以在十天之內提出來。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34/node1997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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