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槍擊案發現場,人們驚慌躲避,傷者眾多。
北京時間10月2日,美國拉斯維加斯曼德勒海灣賭場外的露天音樂節發生槍擊事件,截止10月2日20:00,事件已經造成超過50人死亡,200多人受傷。當地警方表示,槍手是一名64歲的本地居民,有犯罪記錄,他從32樓向人群掃射,射擊數百槍。當地媒體稱槍手已被擊斃。這是美國歷史上死亡人數最多的槍擊案件。
近年來,美國大規模槍擊事件不斷發生。就在當日早些時候,堪薩斯州聖勞倫斯市也發生槍擊事件,造成三人死亡,兩人受傷。而據不完全統計,僅僅2017年,全美已發生4.3萬餘起槍擊案,致10842人死亡。為應對居高不下的涉槍案件,特朗普政府推出多項措施打擊暴力犯罪,包括鼓勵警察「放開手腳」,為警察提供軍事裝備加強火力。同時,美國司法部還啟動「向毒品開戰」等專項行動,力圖恢復所謂「法律與秩序」。但是,一味以暴制暴似乎並不能從根本上遏制美國涉槍犯罪居高不下的現實。民間大量擁有的槍枝正日益威脅著美國社會的安全。儘管此前多屆美國政府試圖在控槍上做出努力,但是成效並不明顯。美國控槍,面臨著根本上的障礙。
1776 年,托馬斯•傑斐遜起草的《獨立宣言》中就曾寫道:「政府企圖把人民置於專制統治之下時,那麼人民就有權利, 也有義務推翻這個政府……」要想將這種權利付諸實現,就必須堅決維護美利堅人民持有槍枝的自由。1791 年美國政府對憲法作過一次關鍵性的補充,共有十項條款,構成了著名的《權利法案》。在法案第二條就赫然寫著: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受侵犯。並強調:這不是恩賜,這是一種天賦權利。
長期以來,合法持槍已經深入美國社會骨髓,同時槍枝文化已經成為民間默認的傳統習俗。任何一屆政府想要禁槍的努力,都會面臨著違憲的風險,足以導致不可承受的政治災難。那麼能不能修改憲法呢?從理論上來講,確實存在這種可能。但是從實際操作層面來看,幾乎是不可能的。如果修憲,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參眾兩院議員各以2/3 的多數認為必要時,國會應提出對本憲法的修正案;或者,當現有諸州2/3 的州議會提出請求時,國會應當召集修憲大會;經諸州3/4 的州議會或者3/4的州修憲大會批準時,即成為本憲法之一部分而發生全部效力。至於採用哪種批准方法,則由國會決議。對於如此複雜的政治操作,目前尚未有哪位美國總統有能力跨出這一步。
不可否認美國在長期的控槍進程中有所成就,例如先後通過了《1934 年全國槍枝法》《1938 年聯邦火器法》《1968 年槍枝管制法》《布雷迪法》等控槍法案,在槍枝運輸、持槍人身份核查、槍枝等級、私人可以擁有的武器等方面進行限制和規範,但槍擊案還是時有發生,控槍效果可想而知。爭取自由和權利的代價是慘重的,每次槍擊案發生後都會引發控槍與擁搶的爭論,這次拉斯維加斯槍擊事件,幾百人傷亡的慘烈事實提醒著美國人民,擁槍究竟是保護民眾還是在傷害民眾,需要所有人反思。(文/海外網 牛寧)
北京時間今天下午,美國拉斯維加斯一音樂節發生槍擊,至少50人死亡,200多人受傷。槍手從酒店32層向人群掃射,因音樂節音響影響,一開始人們並不知道發生槍擊。特警使用炸藥攻入槍手房間,將其擊斃。這是美國歷史上死亡人數最多的槍擊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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