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一條有關商標訴訟的司法解釋,以保護公眾人物姓名以及地理位置等其他名稱。最高人民法院稱,在這份司法解釋中,政治家、社會名流、宗教領袖以及其他公眾人物的姓名不能被註冊為商標。

該解釋明確了註冊商標可獲法院支持的情況,並指出法院裁定任何商標案時,主要考慮的因素應該是註冊行為會不會對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造成「不良影響」。
為了更好的向全國各級法院傳達究竟啥樣滴叫做「不好的影響」,最高法院弄出來了五個近年來發生過的案例,用作今後處理這些事兒的先例…

其中有美國職業籃球明星麥可喬丹(的案子),他贏得了這個長達四年的維權官司,這個維權官司是關於一個中國運動鞋和運動服公司用喬丹的名字作為商標。

之前,也有媒體報道有些公司申請註冊的商標比如「007」,「詹姆斯邦德」,「哈利波特」和「功夫熊貓」。最高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法庭首席法官宋曉明表示,近年來商標案件有顯著增長。
【背景】詹姆斯·邦德(James Bond),是《007》系列小說、電影的主角。小說原作者是英國作家、前特工伊恩·弗萊明(Ian Fleming)。在故事裡,他是英國情報機構軍情六處的特工,代號007,被授權可以幹掉任何妨礙行動的人。他的上司是一位神秘人物「M」,他還有一位好搭檔Q,專門為他提供各種高科技武器。到目前為止,已有了六位扮演者。

僅在北京一地,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在2014年就受理了7951件商標案件,該類案件在2013年只有2161件。這條法律解釋的制定歷時三年之久,不僅強調了正確的信心在商標運用中的原則,還意在保護公民財產權,宋說到。

喬老爺子早就知道中國喬丹,等中國喬丹養肥了之後再一紙訴訟狀撒網捕魚,哈哈實在是高,看看這一網網住了多少錢的大魚!智慧財產權的保護不只是法律上的有待完善,還有人民的意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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