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黑心保姆!上海2歲女童疑被保姆虐待致死

少帥| 2016-12-05| 檢舉

2歲的芊芊(化名)被送到醫院時,已經停止了呼吸。生前20天,她是在看護她的高某夫妻的出租屋裡度過的。由於死亡時全身多處淤青,醫生懷疑其為非正常死亡,撥打了110。目前,看護芊芊的劉某高某夫婦,因涉嫌虐童被警方刑事拘留。

為何又是保姆問題?家有幼童該如何請個放心保姆?

2歲女童疑被保姆虐待致死 渾身淤青

2歲女童芊芊的母親肖女士一個人在上海打拚,由於工作繁忙,女兒無力照看,只得把孩子交給從上海互信家政找來的高某夫婦幫忙照顧。

2歲女童芊芊

肖女士:「我上班去了,只能叫鐘點工看著,但時間長了也不是辦法。所以我就在58同城上找家政公司,請的阿姨是35塊錢一個小時,一天就是200塊錢。因為他們家有個6歲的兒子,我才下定決心請這個阿姨的。」

今年11月,肖女士籌劃和朋友創業,就把芊芊寄養在家政人員高某夫婦家中,一住就是20天。11月25日,她收到公安機關通知,女兒去世了,且被送往醫院時渾身是傷。

肖女士:「我看到臉上有傷,都淤青了,一條腿上全部都是淤青。」

目前,高某夫婦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家政中介表示無責任

記者以諮詢的名義撥打了介紹高某給肖女士認識的上海互信家政,負責人莊女士稱,家政人員是否持證上崗不是強制規定,有證的貴一些。

莊女士:「有育嬰師(證書)的話,一個月要7000多元。普通母嬰師是6000多元。(我們收取)月工資的20%作為中介費。」

而對於中介介紹家政之後的責任,這位負責人說,他們就好比婚姻中介,雖然要簽署三方合同,但任務只限於介紹雙方認識。

莊女士:「因為這個行業現在沒辦法管理,只能說阿姨跟僱主之間有什麼誤會起到協調作用。因為我們是一個平台,比如就像婚介,你們結不結婚是另外一回事。」

莊女士表示,如果阿姨做了什麼事情觸犯了刑法,只能說由阿姨承擔責任,中介只不過是提供了一個平台。

隨後記者又撥打了多家家政中介電話,發現市面上的家政公司一般分為兩類,一種是只負責中間撮合的介紹平台,介紹後不再跟蹤管理,另一種擁有正規雇員、為家政人員上保險。前者發生糾紛只能和家政人員自行解決,而後者作為雇員形式,通過公司解決問題。

殺死僱主虐死女童 為啥保姆頻出問題?

芊芊被保姆虐待致死令人心痛,但這絕非孤例,去年廣東女保姆為早拿工錢殺死僱主、福建保姆偷走僱主數萬財物,一系列亂象,引發了家政從業人員的信任危機。

這些問題為什麼會產生?又是否有法律法規能規避潛在的風險?

對於市面上種類繁多的家政企業,上海家庭服務業行業協會副會長周珏珉表示,行業准入標準不嚴,目前只有行業規範,沒有統一的法律監管,如果家政人員未持證上崗,其所屬的家政公司並不會受到處罰。

周珏珉:不只是上海,而是全國範圍內對家政服務都沒有法律標準,只是在搞行業的地方標準。因此執法力度不夠,誰來監管誰來執法都不明確。現在肯定還有很多黑家政、黑中介,因為準入(門檻)太低了。

周珏珉呼籲,一些打著「信息諮詢」的機構也參與家政市場,卻沒有明確的法規進行區分和約束,且《勞動法》並不涉及家政人員工作,對行業也沒有一個監管主體單位,給糾紛的解決以及整體行業發展都帶來了一定困難。

周珏珉:有些公司也不打中介公司的牌子,只是網絡信息公司,但是也在做家政,從法律上來說邊界是很難去區分的。一旦出問題,如果打官司,他說我是信息服務不是提供家政服務,這種邊界現在沒有。家政行業也不受勞動法保護,因為他不是屬於員工管理,因此目前這個行業只能是行業協會自律。

律師說法:中介需不需擔責?

那麼通過家政中介介紹之後,雙方產生摩擦乃至涉及刑事問題,中介真的不需要負責嗎?北京義聯勞動法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黃樂平告訴記者,如果家政人員與家政公司之間沒有僱傭關係,且在介紹時沒有故意隱瞞任何信息,中介對於後續發生事件不需負責。

黃樂平:除非家政服務公司有故意隱瞞可能對僱主出現不利的信息,有過錯,可能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如果它僅僅是介紹雙方認識,雙方都是成年人,自己對於對方的選擇會有判斷,這種情況下,家政公司是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僱主如何約束保姆?

此前媒體曝光的保姆虐童事件

對於僱主與家政人員之間的合約,是否受到《勞動法》保護?僱主與家政人員應該如何保障自己身的權利?黃樂平說,僱主以自然人身份與家政人員簽訂的協議的確不受《勞動法》約束,所以約定條款應該越細緻越好。

黃樂平:僱主如果是自然人的話,聘請的家政人員之間就是勞務關係,確實不是勞動關係,不受《勞動法》約束,是受民法的約束。協議里,要把雙方的權利義務約定的很清楚,一方對另一方出現不利行為的話,應該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一旦出現不利情況,另外一方就可以根據約定去向對方追究法律責任。

虐待致死如何定罪?

保姆虐待僱主家人,因不是家庭成員,不足以構成虐待罪。我國刑法中的虐待罪的主體原僅限於家庭成員之間,對非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行為沒有規定為犯罪,這就使得大量非家庭成員之間存在的被監護、看護人遭受虐待的現象不能定罪處罰。

《刑法修正案(九)》通過新設罪名——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將非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行為納入刑法保護的範圍。

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是指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行為。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之一規定:「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行為人因虐待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同時構成其他犯罪,如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或者過失致人重傷、死亡罪等。此時,應當根據處罰較重的犯罪進行定罪處罰,不進行數罪併罰。

在「養老」與「育小」雙重壓力不斷加大的今天,越來越多的中國家庭,開始呼喚家政服務,如何修復人們對家政行業的信任,讓家政行業更為規範化、職業化、有序化,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34/node136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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