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條問答 2016-11-16 14:46
11月2日河北承德一個小區發生慘烈殺人案,一家三口遇害。嫌疑人是一名16歲的中學生。其中,這家男主人的遺體被送往醫院後,醫生髮現了60餘處刀口。11月7日,承德市公安局發布通報,犯罪嫌疑人落網,「該案為一起搶劫殺人案,作案人為一人,嫌疑人就地取材,殺死張家三口後,搶走了部分財物。」就問一句,他16歲未成年,卻做下這種事,能判死刑嗎?
咱們來先看看這個16歲孩子作案細節。
男主人被捅60多刀(奔著弄死對方去的)
6歲兒童手指被剁成幾節(作案十分殘忍)
有藏屍行為(男主人和小孩屍體藏於二樓菸酒後)
作案時關閉所有照明燈,找不到開關的直接扭下燈泡。(冷靜異常)
作案時有顧客買東西,兇手稱停電了。(異常冷靜)
作案後洗臉照常上學。(異常冷靜)
供述案件時不斷撒謊,最終稱預謀搶劫。(仍舊是冷靜)
先與女主人預謀爭吵藉機……弄死對方,後上樓弄死其丈夫孩子。(不留活口,及其殘忍)
(作案地點)
現在,你問我該不該判死刑?三條人命啊,16歲就該被原諒!就該從輕嗎?
作案細節一一列出,有沒有看到這個孩子有多殘忍?預謀殺人,不是一時興起激情犯罪,犯罪後沒有像正常孩子一樣被嚇傻,而是照常上學,行兇時差點被發現也表現的異常冷靜。這樣的思維,這樣的細節,還像是個孩子嗎?
這讓我想起了《湄公河行動》裡被糯卡控制的孩子。就那麼幾個孩子,看著又可憐又可悲,但拚命保護住這些孩子不受傷害,對於警察有好處嗎?甚至孩子不領情,回頭補一槍讓你斃命。
我們有太多時候習慣悲天憫人,習慣給弱者一個機會,16歲的犯罪嫌疑人也成了我們眼中的弱者,那受害的一家三口呢?他們就不是弱者嗎?他們就應該被殺害嗎?
在我心裡,這個16歲的孩子已經犯下了不可饒恕的罪惡。不能夠被原諒。
但:
【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人,犯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應負刑事責任。同時未滿18歲不適用死刑。】
我只能說,希望這孩子被判刑後,能有人好好教育他,帶他走出有殺人奪取錢財的這樣的心理狀態。希望刑滿後,仍舊是壯年的他,不再危害社會。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34/node134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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