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客滑倒致骨折餐廳擔責40%賠償11.2萬?

分享知識| 2016-10-29| 檢舉

和朋友聚餐喝酒,在餐廳樓梯上滑倒緻小腿粉碎性骨折,經鑑定為道路交通事故九級傷殘。客人說餐廳地上有水致其滑倒,並拿出倒地後拍的手機視頻證明。餐廳稱是客人喝了酒自己不小心,經辦法官帶著雙方當事人重回現場勘查。法院一審判餐廳負60%責任,二審改判餐廳承擔40%責任,須賠償11.2萬元。

2015年6月1日晚,何先生與朋友到番來順餐廳二樓北京房就餐。21時許,何先生與朋友一同離開北京房,下樓時在樓梯上跌倒,隨即被120救護車送至廣州市番禺區中心醫院就診並住院治療,經診斷為:1。左脛腓骨粉碎性骨折、高尿酸血症、低鉀血症。何先生於2015年6月15日出院,住院共14天,花費醫療費43609.91元。

廣州市番禺區中心醫院出具的疾病證明書建議全休三個月,加強營養,術後三個月內患肢禁止下地行走,住院期間及康復期間需留陪護一人,術後一年左右返院拆除內固定物,預計住院費用約需10000元左右。

何先生自行委託中山大學法醫鑑定中心進行司法鑑定,該中心於2015年10月23日出具司法鑑定意見書,鑑定結果為:何先生傷殘等級符合道路交通事故九級傷殘。

原審法院認為,經營者應當為消費者提供包括在通道正常行走安全的安全保障義務,事發時樓梯有水跡,該水跡隨時有造成消費者滑倒的可餐廳作為經營者,沒有及時排除不安全因素,故對客人受傷承擔60%責任;傷者應當知道喝酒有一定的危害性,其酒後下樓梯時應盡到小心謹慎義務,自擔40%責任。二審改判為餐廳承擔40%責任,賠償11.2萬元。

酒樓:傷者喝酒穿拖鞋容易跌倒

為證明因餐廳樓梯濕滑導致其跌倒,何先生提供了手機拍攝的視頻,視頻可見何先生躺臥於樓梯上,表情痛苦並叫喊,樓梯可見水跡,餐廳工作人員余某拿毛巾為其敷臉,何先生對余某說敷臉沒用是腳痛。

番來順餐廳及其經營者認為樓梯上的水是何先生的同伴所倒灑,事發時何先生喝了酒,摔倒後餐廳經理用毛巾幫其敷臉醒酒,且何先生腳穿拖鞋,容易跌倒。

餐廳行政經理余某作證稱,其巡房時親眼看到何先生喝酒,何先生摔倒後上前幫忙時聞到其身上有很大的酒味,故用熱毛巾為其敷臉醒酒,並由餐廳員工協助何先生叫救護車。

經辦法官於2016年3月23日會同雙方當事人到番來順餐廳現場勘查,經勘查發現餐廳二樓至一樓樓梯鋪設防滑磚、防滑帶,樓梯轉彎處張貼有「小心樓梯」標識,並安有扶手。何先生認為樓梯坡度較陡,樓梯前後寬度窄,且樓梯部分扶手設有豎直欄杆,導致無法扶著扶手順梯而下。番來順餐廳及其經營者認為何先生稱樓梯有缺陷只是主觀認識,並無證據證明樓梯不合格。

法院:合理分配風險酒樓擔責40%

原審法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賓館、商場、餐館、銀行、機場、車站、港口、影劇院等經營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對消費者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番來順餐廳作為經營者,應當為消費者提供包括在通道正常行走安全的安全保障義務。雖然餐廳在樓梯處鋪設防滑磚、防滑帶,但是從視頻可見,事發時樓梯有水跡,該水跡隨時有造成消費者滑倒的可能,餐廳作為經營者,沒有及時排除不安全因素,故對何先生因跌倒致傷的後果,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結合本案的具體情況,番來順餐廳應對何先生的人身傷害損失承擔60%的賠償責任;而何先生作為成年人,應當知道喝酒有一定的危害性,其酒後下樓梯時應盡到小心謹慎的義務,結合本案的案情,何先生對其自身的人身傷害損失自行承擔40%的責任。

原審法院確定何先生的損失合25.6萬元(包括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等),餐廳應對何先生的上述損失承擔60%的賠償責任,即為15.3萬餘元。另外,上述事故造成何先生九級傷殘的後果,何先生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元過高,原審法院酌情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為10000元。

二審法院認為,在雙方均未能充分舉證證實涉案事故發生原因的情況下,從合理分配風險的角度,應認定作為經營者的番來順餐廳負擔次要責任為宜,改判番來順餐廳就何先生涉案事故導致的損失承擔40%的責任,由何先生自負60%的責任,判令番來順餐廳賠償11.2萬元誤工費和殘疾賠償金等,其中還包括1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34/node132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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