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設立《國家統一法》將意味著什麼?

曾洵真| 2016-10-18| 檢舉

自「5.20」到「雙十」,蔡英文所領導的民進黨政府在兩次重要時機的表態中,都拒絕正面承認體現「一中原則」的「九二共識」,使得兩岸情勢從冷凍慢慢滑向了冷對抗的邊緣。蔡英文對於「堅定緩獨」的堅持,鼓舞了島內獨派,更遭遇到了大陸民意的反彈,大陸當局不可能坐視不管。近來,就有全國人大代表提議,希望在原有《反分裂國家法》的基礎之上,再另立一部《國家統一法》。

一部法律如果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獲得表決通過,就表示這部法所追求的主旨正式上升為全國人民的共同意志,同時也可以說是成為了全國人民共同的行動綱領,那麼《國家統一法》一旦確立,會具體意味著什麼呢?筆者試分析如下:

首先,一旦設立,它將意味著大陸對台主旨方針,會從重在「反獨」轉為重在「促統」。

現行《反分裂國家法》是在2005年3月14日舉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這部針對海峽兩岸關係的法律,當天經時任國家主席胡錦濤簽署後立即予以執行。

應該說,《反分裂國家法》自生效之日起,就凝聚起了全國人民的意志,對自李登輝「兩國論」以來直到陳水扁所謂「一邊一國」的「台獨」謬論及行徑,進行了十分有效的震懾,有力打擊了島內分裂勢力,也為2008年兩岸關係實現重大轉折奠定了紮實的基礎。即便時至今日,島內再次發生政黨輪替,可是蔡英文為首的民進黨當局已經不再敢跟以前一樣,旗幟鮮明豎起「台獨」大旗,轉而選擇了一條躲躲藏藏的「柔性緩獨」路線。從這個意義上來說,11年來,《反分裂國家法》確實是有效地完成了歷史性「反獨」任務。

不過,「柔性緩獨」也是「台獨」,面目變了本質不改。既然你已不再明目展膽地「獨」,那我不妨就旗幟鮮明地「統」。此時出台一部《國家統一法》,就是藉由權威法律的形式,把全國人民的意志再度凝聚到「促統」的主旨方針上來。

第二,一旦設立,它將意味著對台策略,會從劃定紅線轉為積極推進。

在現行《反分裂國家法》中,明確寫明,大陸啟動「非和平手段」的三條件為:造成「台獨」事實,發生「台獨」事變以及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換言之,這三個條件,就是大陸給當時囂張的「台獨」分裂勢力劃定的紅線。

劃紅線,顧名思義,就是要防止最差的情況發生,而《國家統一法》則不同,重在一個「統」字,其策略必然會更加的積極主動。根據該法的規定,大陸當局的各部門、各單位以及兩岸有志於統一的人民群眾,可能會因此得到更多由國家法律所賦於的實際權力並承擔相應的義務,圍繞著「祖國統一」的主旨,更加便捷有效地展開各方面的工作,積極推進祖國統一的進程。

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大學台灣研究院院長李義虎在接受台灣《旺報》採訪,回應有關設立《國家統一法》的問題時就指出:儘管大陸的「手」還伸不到台灣內部,但看到近來的一些兩岸變化,讓大陸決定要塑造並且強化對台的「有形之手」,通過調動各種資源,更加鎖定朝著最終解決台灣問題的方向邁進。

而設立《國家統一法》可以說就是強化「有形之手」的重要舉措,一旦達成,這隻手將不再只是在地上劃線,更會向前伸出,把路上的種種障礙一一推開。

第三,一旦設立,它將意味著大陸不會再過多考慮台灣政治團體的所謂「處境」。

事實上在2004年,有大陸人大代表提案要設立一部針對兩岸關係的法律時,就曾有過一種擔心。因為當年全國兩會的時間是3月5日到3月15日,而是年台灣地區領導人的選舉是在3月20日,此時通過法案,可能會給國際上一種干預台灣選舉的感覺,所以設立《反分裂國家法》的提議在2004年並沒有得到採納。而當時,代表提案名稱就是《國家統一法》,但到2005年通過時,被改成了《反分裂國家法》。現在來看,只所以如此,可能是因為「反分裂」當時是大陸與台灣統派政治團體的共識和公約數,以「反分裂」為名,可以更多團結島內有志於此的政治團體。

然而11年後的今天,大陸與台灣實力的差距已經進一步擴大。解決台灣問題的主動權已經完全掌握在大陸手中。此外,11年來,大陸對於台灣人民的民意也已經有了更為透徹和全面的了解,對於台灣政治團體的利益格局,也有了更為清醒的認知。在大陸當局眼中,現在的台灣政治團體合則可以共進,不合也無傷節奏。在民族大義之前,在歷史潮流之中,大陸已經完全有能力有自信成為當然的引領者。一旦《國家統一法》被設立,也就意味著島內政治團體的小格局小利益,已經不再是大陸的顧忌。

總之,一旦新的《國家統一法》確立,它就將成為大陸方面積極完成祖國統一大業具體而明確的法令依歸。同時也是一種公開的宣示:

◆ 兩岸共同努力所取得的交流成果,不容任何個人破壞;

◆ 兩岸融合發展的歷史步伐不容任何人攔阻;

◆ 兩岸人民血濃於水的情感,更不容任何人玷污;

◆ 大陸捍衛國家領土主權完整的決心不容任何人挑戰。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34/node1307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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