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徐玉玉式詐騙悲劇」多次見諸報端的背景下,
中國人民銀行日前發布了
《關於加強支付結算管理 防範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
宣布從加強帳戶實名制、
阻斷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資金轉移的主要通道、
加強個人支付信息安全保護、
建立個人資金保護長效機制等方面採取有效措施,
築牢金融業支付結算安全防線,
「重拳」整治電信網絡違法犯罪。
速來了解新規要點,與你有關↓↓
一個人在一家銀行將只能開一個Ⅰ類戶
為有效遏制買賣帳戶和假冒開戶的行為,建立個人帳戶保護機制,
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個人在同一家銀行(以法人為單位,下同)
只能開立一個Ⅰ類戶,已開立Ⅰ類戶,再新開戶的,
應當開立Ⅱ類戶或Ⅲ類戶。
《通知》實施後,個人使用的銀行結算
帳戶將形成以Ⅰ類戶為主,Ⅱ、Ⅲ類戶為輔的帳戶體系。
同時,為方便個人異地生產生活需要,
《通知》要求銀行對本行行內異地存取現、轉帳等業務,
收取異地手續費的,應當自《通知》下發之日起三個月內實現免費。
Ⅰ類戶是全功能帳戶,可以辦理存款、轉帳、消費繳費、
購買投資理財產品等,使用範圍和金額不受限制。
個人的工資收入、大額轉帳、銀證轉帳,
以及繳納和支付醫療保險、社會保險、養老金、
公積金等業務應當通過I類戶辦理。
Ⅱ、Ⅲ類戶具有有限功能,且需要與Ⅰ類戶綁定使用。
Ⅱ類戶資金來源於Ⅰ類戶,可以辦理存款、購買銀行投資理財產品、消費繳費等。
Ⅲ類戶主要用於網絡支付、線下手機支付等小額支付,
可以辦理消費繳費。
個人ATM轉帳資金在24小時後到帳
為最大限度阻斷詐騙分子誘導受害人進行資金轉帳和贓款變現,
自2016年12月1日起,除向本人同行帳戶轉帳外,
個人通過自助櫃員機(ATM,含其他具有存取款功能的自助設備)轉帳的,
發卡行在受理24小時後辦理資金轉帳。
在發卡行受理後24小時內,個人可以向發卡行申請撤銷轉帳。
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這一針對性措施也會對一些個人正常業務產生影響,
並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加大銀行櫃面工作量。
對此,要求銀行和銀行卡清算機構進一步
研究提高自助櫃員機轉帳安全性的技術措施。
微信、支付寶等支付機構要限制轉帳筆數
與銀行櫃面渠道相比,網上銀行、手機銀行、電話銀行、
支付機構網站等非櫃面渠道由於不能面對面接觸操作人,
難以確認帳戶的實際操作人是否是帳戶的持有人。
《通知》採取了三項措施阻斷異常交易,自2016年12月1日起執行。
一是要求銀行和支付機構與客戶事先約定支付限額和筆數。
超過限額和筆數的,銀行帳戶轉帳應當到銀行櫃檯辦理,支付帳戶則不得辦理。
二是強化安全驗證方式。除向本人同行銀行帳戶轉帳外,
銀行為個人辦理非櫃面轉帳業務,單日累計金額超過5萬元的,
應當採用數字證書或電子簽名等安全可靠的支付指令驗證方式。
三是大額交易提醒。
單位、個人銀行帳戶非櫃面轉帳日累計分別超過100萬元、30萬元的,
銀行應當進行大額交易提醒,單位和個人確認後方可轉帳。
6個月無交易帳戶暫停非櫃面業務
據公安機關反映,不法分子在大量收購帳戶、
假冒開戶後,一些帳戶不會馬上啟用,而正常情況下,
個人開戶後一般會立即啟用,長期不用帳戶應作為異常情況引起高度關注。
因此《通知》規定,對開戶之日起6個月內無交易記錄的帳戶,
銀行應當暫停非櫃面業務,支付機構應當暫停所有業務,
待單位和個人重新向銀行和支付機構核實身份後,方可恢復業務。
同一手機號對應同一身份證
目前,隨著手機簡訊驗證碼、簡訊餘額提醒和重要事項通知等功能的使用,
手機已經成為銀行和支付機構驗證個人身份和保護個人資金安全的重要手段。
通常而言,一個手機號碼由一個人使用,應當對應同一個人的帳戶。
銀行和支付機構應當建立
聯繫電話號碼與個人身份證件號碼的一一對應關係,
對多人使用同一聯繫電話號碼開立和使用帳戶的情況進行排查清理,
聯繫相關當事人進行確認。對於無法證明合理性的,
應當對相關銀行帳戶暫停非櫃面業務,支付帳戶暫停所有業務。
買賣帳戶、假冒開戶將面臨重罰
自2017年1月1日起,買賣銀行帳戶和支付帳戶、冒名開戶的:
5年內暫停其銀行帳戶非櫃面業務、支付帳戶所有業務,
3年內不得為其新開立帳戶。
人民銀行將上述單位和個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並向社會公布。
特別提醒
一是在《通知》實施過程中,銀行和支付機構向個人重新核實身份,
不會以任何理由要求個人提供密碼、簡訊驗證碼等敏感信息,
也不會以任何理由要求個人進行轉帳等涉及帳戶資金的操作,
個人只需攜帶本人身份證件到銀行櫃面或者
按照銀行和支付機構規定流程核實身份即可。
二是由於個人通過自助櫃員機發起的轉帳業務,在受理後24小時之內可撤銷,
不法分子可能會利用轉帳撤銷實施新的詐騙,
請大家收款時務必審慎確認,防止不法分子藉機實施詐騙。
轉載請註明來源:今天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