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於英生,本是一名令人羨慕的年輕幹部,兩個同學都升任副市長,如無意外,前途一片光明。
因為妻子被殺,他變成了殺人犯;從當年的意氣風發,到如今的滿頭華發、疾病纏身,這17年,於英生失去了太多。
而殺害他妻子的真兇,竟然是一名警察。
1996年12月2日,蚌埠市東市區原區長助理於英生之妻韓某被發現在家中遇害。20天後,其丈夫於英生涉嫌故意殺人被批捕。後經蚌埠市公安機關偵查、蚌埠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於英生無期徒刑,安徽省高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
2013年8月13日,安徽省高院認定於英生故意殺妻事實不清、犯罪證據「不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宣告於英生無罪。隨後,蚌埠市公安局啟動再偵程序。2013年11月27日,真兇武欽元被警方控制。
2015年5月15日,武欽元因強姦罪被安徽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6年1月15日上午,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備受關注的安徽蚌埠「於英生殺妻冤案」真兇武欽元強姦上訴一案公開開庭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死刑。
回顧一:於英生殺妻案案件經過
於英生殺妻案時間軸
1996年12月2日,蚌埠市南山路,於英生之妻韓某在家中被人殺害。
1996年12月22日,於英生涉嫌故意殺人被批捕。隨後,蚌埠市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於英生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安徽省高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其父親、哥哥奔波申訴10餘年。
2013年5月31日,安徽省高院依據《刑法》第243條第一款規定,決定對該案立案複查。
2013年6月27日,安徽省高院決定另行組成合議庭再審。
2013年8月13日,安徽省高院公開宣判,認為於英生故意殺害其妻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宣告於英生無罪。隨後,蚌埠市公安局啟動再偵程序。
2013年11月27日,武欽元在蚌埠被控制,並供述了17年前強姦殺害韓某的犯罪事實。
2015年1月5日,蕪湖市中院根據安徽省高院的指定管轄,對嫌疑人武欽元進行不公開審理。於英生對武欽元提出民事賠償,包括死亡賠償金、撫養費、贍養費等。[2]
2015年5月15日,安徽省蕪湖市中院對武欽元強姦案一審公開宣判,以強姦罪判處武欽元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武欽元疑為蚌埠「於英生殺妻案」兇手,其原系蚌埠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民警。
2016年1月15日上午,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備受關注的安徽蚌埠「於英生殺妻冤案」真兇武欽元強姦上訴一案公開開庭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死刑。事發前,34歲的於英生擔任蚌埠市原東區(現龍子湖區)區長助理,是市委組織部重點培養的跨世紀幹部。
於英生殺妻案發現真兇 真兇為交警
2013年12月3日,蚌埠市公安局在微博發布長微博稱,該市警方運用高科技手段破獲一起17年前發生在該市的強姦殺人案。據微博通報,於英生無罪釋放後,蚌埠市公安局立即啟動再偵程序,抽調40多名精幹力量組成專案組,安徽省公安廳也派出刑偵專家,全力指導偵破此案。案件偵破過程中,專案組對原案卷材料和物證資料進行全面細緻梳理,獲得了案發現場犯罪嫌疑人DNA關鍵證據。
由於案發時間久遠,摸排工作困難重重,專案組通過縝密分析、大膽設想,聯繫全國多家刑事科研單位進行反覆比對、分析,運用高科技手段成功檢測出犯罪嫌疑人DNA樣本中的獨特信息,經江蘇、安徽等多地警方的密切協查,警方鎖定了犯罪嫌疑人武欽元。
2013年11月27日,犯罪嫌疑人武欽元在蚌埠被警方控制,並供認了17年前的犯罪事實。
據其供述,案發當日早晨,他進入於英生家中,見被害人韓露身著睡衣且獨自在家,遂心生歹意,對其實施強姦。作案過程中,武欽元用枕頭捂住韓露面部,致其死亡,偽造現場後逃離。
回顧二:於英生的十七年
於英生獲釋後,獲得國家賠償並補發了17年的公務員工資,共計百餘萬,目前其正在訴請追究當年公檢法系統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52歲的於英生自由了,但沒了完整的家,沒了仕途,鬢角也已發白。
聊起這17年,他覺得就像一場噩夢,直到看見外面的世界,他還有些恍惚。
去年8月13日,於英生走出法院坐在車裡,跟身邊的於寧生說,「哥,你掐我一下。」
1996年12月之前,於英生的生活讓人羨慕。
他是區長助理,市委組織部重點培養的「跨世紀幹部」。有地位,有前途。
17年的冤獄生活像把刀,蠻不講理地在原有的生活軌道上切下去,不由你抗辯。
自由:魚兒歸水
「夢」太長,以至於現在,於英生還在適應生活的節奏。
5月19日晚,去飯店的路上,於英生感慨蚌埠變化太大,弄得他不敢輕易出門。他選了一家熟悉的飯店:回蚌埠的第一頓飯,家人和朋友在那給他接風。
張耀曾是於英生的代理律師。他回憶,接風宴上,他話不多,卻恰到好處,「見過世面,畢竟做過區長助理,經常得迎來送往。」
可惜17年前的「世面」,和現在有天壤之別。
很多時候,於英生分不清東南西北,監獄的布局讓人混沌,他說在監獄裡待太久了,方向感變差了。
今年清明節,於英生和以前的領導騎車去巢湖,一天最長騎了200公里,算是充分領略了自由的含義。
他一直努力熟悉外面的世界。半年多來,於英生已走了10多個省份,去年12月坐飛機去雲南,他說頭一次坐那麼大的飛機,有點害怕,起飛前還特意給家人發了簡訊。
不只簡訊,於英生也開通了微博和微信,QQ空間裡,他起名叫「魚樂之水」,「我是條魚,渴望呆在水裡,現在的生活就是水。」
在合肥療養了一個月,於英生回家了。他的兒子和姥姥在一起住,剛開始警察上門告訴老人,說於英生無罪釋放了,老人不接受,認為他還是兇手,「你們拿張判決書,說他殺人就殺人,說沒殺就沒殺了?」
直到真兇落網,岳母才認他。老人哭了,說女婿怎麼受了這麼多年委屈,代別人坐了這麼多年牢。岳母親自下廚做菜,一家人團圓了。
出獄後,於英生極少接受媒體採訪,他對張耀說,講一次,就像把自己身上的傷口扒開一次,淌著血給別人看。
證據:不承認的「口供」
去年12月2日,他主動打破了關於那段往事的沉默。
那天,已恢復工作、到民政局上班的於英生很興奮。
蚌埠市民政局的劉先生回憶,於英生進門就說,「新聞見報了,我老婆的案子兇手抓到了!」他時而長嘆,仿佛大仇得報,「你說巧不巧,我老婆被害也是12月2日,也是星期一。」
1996年12月2日,於英生早起上班。最先發現妻子韓露遇害的是她父親,老人看見,原本在廚房的煤氣罐擺放在床邊,煤氣閥門開著,附近還點著根蠟燭。20天後,於英生涉嫌故意殺人被批捕。
證據呢?
在彼時「重口供、輕證據」的年代,於英生的口供最終成了定案的依據。
但於英生說,在公安局接受訊問的七天七夜裡,直到最後他也沒承認殺人。
那七天,警察分成四班,24小時輪流審問,不讓睡覺,不讓休息,「就這樣我也沒承認。」警察問他死者體內的精液是誰的,於英生說不知道,警察就反覆問,直到DNA鑑定報告顯示,樣本99.99999%與於英生不符,他們才作罷。
連續的審問讓於英生神志不清,警察就讓他假設,假設你了解案情,過程應該是怎樣的?讓他給警察分析一下。
口供錄完了,儘管8歲的兒子前後有三份證言,說爸爸媽媽從不吵架,但於英生還是成了殺妻嫌疑人。
讓於家至今耿耿於懷的,是當初在現場留下的兩枚指紋。
按照當年警方的說法,現場除了於英生一家三口的指紋,再沒有外來指紋信息;於英生說,後來省檢察院複查案件,到蚌埠搜集證據時,卻發現了兩枚陌生的指紋。
時至今日,省市兩級檢察院都拒絕再提及此事,但巧合往往讓人有意無意地將事情勾連在一起。
1998年2月,因為證據不足,於英生的案子已被市檢察院退查了兩次。看守所所長告訴他,他可能被無罪釋放,「但問題是馬上市裡開兩會,公安局長就要到檢察院做檢察長,如果真這樣,肯定出不去。」
「如果」變成了現實。
冤獄:「給自己打氣,活下去」
於英生最不願和別人提起的,是在看守所的日子。
看守所條件差,他得了疥瘡,一到被窩裡就癢。治療疥瘡很簡單,只要用疥瘡膏或者一塊硫磺皂洗幾個澡就能好,於英生懇求了很多次,看守所就是不給,讓於英生必須認罪,才能給。
於英生不認,身上都抓爛了,後來,駐看守所的檢察官看不過去了,偷偷給他一塊硫磺皂,但只洗了一次澡,就被看守所的管教發現,沒收了。
2000年的一天,市政協委員們去看守所視察,哥哥於寧生因為工作關係隨同,在號房外高牆的過道上,於寧生特意落在委員們身後,挨個朝下面的號房喊,「於英生,於英生」,不一會兒,一個哭腔傳來,「哥」。
那是事發後四年,於寧生第一次看見弟弟。弟弟臉上掛著傷,他跟我講,「傷是之前幾天市領導視察,他喊冤,被管號幹部打的。」
看守所里,於英生見到的熟人不只是哥哥。
一次領導來視察,於英生衝到門口大聲喊冤。這個領導是他以前的同事,前同事望著他,對同行的人說,「這個人殺妻子,該殺!」
於英生說,他曾想過死,但一想到妻子不明不白地遇害,心裡就放不下,「妻子比我還冤,我要是死了就對不起她,也讓兇手逍遙法外,我給自己打氣,必須活下去。」
2002年,隨著案件終審裁定,於英生被押解到阜陽監獄服刑。
監獄裡的犯人有娛樂活動,但在裡面生活了10多年,於英生從不唱歌,他拒絕穿囚服照相,「它不應該出現在我的生活里,我也不會把這裡的一點一滴帶出去。」
很多人說,於英生是現實版的《肖申克的救贖》,他沉默了半晌,最後說,「我比電影里的人要悲慘。」
他覺得,生活永遠比電影更戲劇,有更多的意想不到。
抗爭:從沒離希望這麼近
從第一天到阜陽監獄,於英生就說自己沒犯罪。
監獄分監區的指導員張旭告訴他,可以通過正當途徑申訴,牢房裡,於英生給檢察院、法院寫申訴信,張旭讓他把信交給自己,開始於英生不放心,擔心指導員不會幫忙寄出去。後來從父親口中得知,檢察院和法院都收到信了,「我到現在都感激他。」
於英生自學法律,還托家人、獄警幫忙買書。監獄裡,他自考了法律專科,拿到了法律專科畢業證,還學會了用電腦。
監獄裡規定,犯人在報紙上發表文章可以掙分,1到3分不等,1分可以減刑3天。
2005年8月,《法制日報》和司法部舉辦「我與法的故事」徵文大賽,於英生拿了安徽省唯一一個三等獎。
於英生做勤雜犯,擔任監區宣鼓員,向獄友宣傳法律政策。在監獄裡看報紙,他看完趙作海的新聞,覺得自己也有盼頭了,「司法環境在變好。」
去年7月4日,監獄長突然找到於英生,說馬上把他調到犯人醫院去,還叮囑他「現在起你什麼都別乾了,好好休養」。
正值盛夏,於英生被安排進一間有空調的病房,他知道那「星火」近了,因為就在年初,最高檢的檢察官還特意從北京來監獄找他,核實了證據。
「我心裡狂喜。」於英生說,但又不敢表現出來,別人問起,他就說去醫院看病,「我不敢講,17年了,離希望從來沒這麼近過,越近越怕失去。」頓了頓,他反問,「能理解我嗎?」
於英生被宣判無罪後,於寧生領著弟弟大踏步走出法院,扭頭對弟弟說,「天亮了」。
但於英生沒法釋懷。
監獄裡,每年妻子的生日、結婚紀念日、遇害日,於英生都牢牢記著,他想念那張臉。有次妻子問他,你知道誰是真兇嗎?他說知道。醒來才發現是場夢。
去年11月27日,警察拿著一個男子的照片讓於英生認,他反覆端詳,「不認識。」照片里的男子,是犯罪嫌疑人武欽元。
「我恨他。」於英生說,他希望法律這次能做出公正的判決,「只有這樣,我經歷的苦難才更有意義。」
亡靈:兩座墓碑
回蚌埠後,在父親墳前,於英生磕破了頭,「爸,我回來了。」
於英生說,他最對不起的人就是父親於道欣。「我不知道他在外面受了多少委屈。」
為了給兒子申訴,於道欣北京、合肥跑了幾十趟,直到2005年8月,在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控審處檢察官李革民說,案子已經9年了,老人家您急也沒用,即使法律錯了,糾錯也是漫長的過程。
於道欣老淚縱橫。
在監獄這麼多年,每到中秋和春節前,父親都要坐火車從蚌埠趕到阜陽,帶上山東老家的花生和地瓜干,還有帶魚,那都是兒子最愛吃的。
監獄裡有親情同居室,每次和父親同住,於英生都打一盆水,給父親洗腳、剪指甲。
2005年春節,監獄接見室外面,於英生和父親照了張相,相片里,於英生特意脫下了囚服囚帽,露著黑色羽絨服,這是他和父親最後一張合影。
2009年春節,父親最後一次探視,告訴他申訴可能就要從省檢察院的控審處移交到公訴處,「父親總能給我正能量,每次他都會帶來一點希望。」
2009年6月23日,於道欣去世,終年79歲。老人終究沒能等到兒子重獲光明的那天。
哥哥於寧生覺得,公正不僅是懲罰真兇,也要追究當年辦案人員的責任。直到現在,他還在父親生前的住所設著靈堂,「我要求不高,至少在我父母遺像前鞠三個躬,就原諒他們。」
17年,風沙一點一點磨礪,墓園裡,妻子韓露的墓碑上,字跡已模糊不清。
墓碑是岳父母和兒子立的,墓園工作人員說可以重新立個碑,加上他的名字。於英生想了想,沒加,只把字重新刷了一遍,「人裝在心裡就行了。」
半年來,有人給於英生介紹對象,見過面,於英生再沒接觸對方。「我怎麼會忘記她(妻子),現在沒法接納另一個人。」
殘局:幫兒子一把
當年和於英生一起被重點培養的幹部,其中兩個人當上了副市長。出獄後,於英生的行政級別恢復為正科級,和案發前一樣。
於英生覺得,仕途這兩個字,在人生里已經被強行刪除了。
「這就是命,命里有這一劫吧?」他開始信命,也在想辦法修復命里的殘局。
自己已然這樣了,如今他想幫兒子一把。
同事劉先生曾見於英生在電腦前打字,材料是寫給市領導的,「大概意思是希望政府能幫忙落實孩子的工作。」
春節後,兒子也被安排到民政系統,沒多久就被評為單位的「服務之星」,照片貼在牆上,這讓於英生臉上有光。
沒能為父親盡孝,於英生希望在岳母這彌補。73歲的岳母帶著外孫租房住,他計劃著給岳母再買套房。
冤獄換來的國家賠償加上補發的17年公務員工資,一共100多萬。於英生先是補交了17年的黨費,又在民政局附近買了新房,兩室兩廳,6000多一平米,10月份房子就蓋好了。
他自己現在租房過,岳父去世前為了看病,賣掉了於英生夫妻的三室一廳,如今房子已經變成了花店和文具店。
於英生再也沒走近過他以前的家,每次路過,他刻意不去看那棟房子,「只要看見,就想起以前。」
那棟房子周圍,他還能記起和妻兒最後相處的畫面:那是個冬日的周末,一家三口沿著淮河路往家走,8歲的兒子一手挽著媽媽的胳膊,一手拉著於英生,腰裡挎著父親的BP機,覺得自己很威風。
回顧三:我要聽聽,他是如何殺害我妻子的
1月5日中午,52歲的於英生從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走出來,重重地舒了氣。「一進法院就感覺比較壓抑,曾經我在那個位置站了許多次。」
於英生所說的「那個位置」,是蚌埠「殺妻冤案」的嫌疑人武欽元站的地方,那是告席。
這天上午,武欽元因涉嫌強姦、殺人,在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這一次於英生坐在了旁聽席上,「我要聽聽,他是如何殺害我妻子的」。
18年前,時任區領導的於英生被錯判為殺妻兇手,蒙冤入獄,丟掉了仕途,也改寫了人生。
冤案
「殺了人難道可以心安理得地活著?」
這是於英生第一次真正見到武欽元。
「他全程不敢正眼看我,只有一次偷偷瞄了我一眼。」於英生說,一有發言機會,武欽元就會重複,「對被害者家屬,以及於先生說對不起」,他說自己進了看守所,才知道於先生遭受了多大的苦難。他在看守所反思,於先生的孩子那麼小就沒了母親,父親又坐牢。
武欽元看起來很誠懇,但於英生認為,武有一半是真心後悔,另一半大概是為了減輕罪責。
據武欽元供述,案發前一個月,他通過熟人認識了於英生的妻子韓露,並對韓產生了好感,還得知了韓的住處。案發當天早晨7時30分左右,他來到韓家中,見她獨自在家,便心懷不軌,實施強姦,致韓窒息死亡。
發現韓沒有動靜後,武欽元在她頸部割了幾刀,並打開煤氣罐,點燃蠟燭,試圖破壞現場,又拉開室內抽屜,製造盜竊假象。
除了個別細節「記不清了」,武欽元對檢方提到的其他證據均無異議。他說他錯了,要懺悔,願意接受法律的懲罰。
「18年了,我做夢就等著這一天。相信法律會讓他得到嚴懲,告慰我妻子的亡靈。我妻子也可以瞑目了。」於英生說,「但(武欽元)把人殺了道個歉就完事了?這麼多年難道真的可以心安理得地活著?」
於英生對武欽元提出民事賠償訴訟,包括死亡賠償金、撫養費、贍養費等共計147萬元。
中午12時10分,庭審結束,當天沒有宣判。
於英生作為受害人家屬,獨自參加了旁聽。
「每次都站在被告席上,這次坐在旁聽席,感覺很不同。有時候恍惚間覺得像夢一樣。」於英生說,自己最後一次站上被告席是2013年8月13日,他記得很清楚,省高院宣告他無罪並當庭釋放。
「真兇」
業務很精 城府很深
武欽元被抓前,警銜是三級警督。在同事印象中,他業務精通,前兩年還受過獎勵,但很少聊起家人,平時一起吃飯話也不多,「城府似乎挺深,像是有心事」。
2007年,安徽省人事系統組織當年一大批「合同制」交警統一考試,解決公務員編制,武欽元通過了考試。「我們是同一批轉編制的。」四大隊綜合科王主任說,進入公務員序列後,武欽元的工資漲到了3000多元,性格也開朗了些,他喜歡上了網球,一有時間就約朋友切磋球技。
王主任最後一次見武欽元,是2013年8月下旬,當時於英生已被無罪釋放。「武欽元剛(從借調單位)調回四大隊不久,又要調到『四小車輛』執法隊,來我這領服裝時話很少。」
2013年10月底,武欽元上了新聞。當天,電視播放了一條「蚌埠市交警支隊『四小車輛』綜合整治辦展開執法檢查」的新聞,畫面中,身為綜合整治一大隊大隊長的武欽元穿著制服接受採訪。
據知情人透露,於英生被宣告無罪之後,武欽元頻繁關注公安網站。
11月27日,武欽元在和朋友打網球時被警方控制,在場的人說,他沒有任何反抗。
17年,一點痕跡不露
武欽元的哥哥說,弟弟毀了兩個家庭,一個於英生的,一個自己的。
1月5日庭審當天,武欽元的哥哥和弟弟同樣在法院門外等候庭審結果。武家人和於家人,相隔不到10米,互相都認出了對方。
於英生的哥哥念叨著「我就知道他們也得來」,然後坐在原地,把臉扭向另一邊,沉默一會說,「事情都是姓武那人乾的,和他家裡人沒什麼關係」。
「我們沒臉去跟人家當面道歉。」武欽元的哥哥說,「17年,一點痕跡也沒露」,如果早知道,可能還會勸他自首。家裡人也不指望什麼了,只希望法院能公正判決,「他害了人一家,該受到應有的懲罰。」
回顧四:兇手武欽元強姦殺人 手段極其殘忍
武欽元,男,生於1969年,原蚌埠交警支隊警察,三級警督,安徽殺妻案主犯。
2015年年1月5日上午,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的指定管轄,對蕪湖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武欽元強姦案進行不公開開庭審理。經過4個多月的審理,法院查明,1996年武欽元通過朋友認識了被害人韓某。1996年12月2日早晨,在韓某丈夫於英生上班後,武欽元來到韓某家,敲門進入後,欲與韓某發生性關係,遭到韓某拒絕。於是武欽元通過捆綁雙手、捂壓口鼻等暴力手段對韓某實施了強姦,事後發現韓某窒息死亡。隨後武欽元找來菜刀割斷韓某頸部,切斷韓某家中電話線,翻亂抽屜,偽造犯罪現場,並將液化氣罐打開搬至屋內,點燃蠟燭,意圖製造爆炸徹底毀滅犯罪現場。
案件發生後,韓某丈夫時任蚌埠市東市區(現龍子湖區)區長助理的於英生被指有重大嫌疑,並被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2013年8月13日,經過安徽省高院複查再審,於英生被宣告無罪,結束17年漫長冤獄。2013年11月27日,公安機關通過現場物證、技術分析和當年精液樣本的DNA比對,將犯罪嫌疑人武欽元控制,在經過4次詢問後,武欽元才供述了17年前強姦殺害韓某的犯罪事實。
武欽元公開宣判
2015年5月15日下午,安徽省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武欽元強姦案一審公開宣判,以強姦罪判處武欽元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武欽元違背婦女意志,採取暴力手段強行和被害人韓某發生性關係,並在實施強姦的過程中致被害人死亡,其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犯罪後果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法院認定被告人武欽元的行為構成強姦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但因無證據證明其有故意殺人的動機,故對公訴方指控的故意殺人罪不予支持。
此外,對於於英生及家屬向被告提出147萬元民事賠償的請求,法院最終判處武欽元賠償5.2萬餘元。
於英生當日參加了宣判,對於判決結果,於英生代理律師李仁廳表示,於英生本人比較滿意,對於民事賠償金額部分,於英生及家屬還未表態是否會上訴。李仁廳同時表示,相關部門對冤案追責已經啟動,且有一段時日,當事人希望儘快公布結果。武欽元當庭未表示是否會上訴。
2016年1月15日,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死刑。(來源:新京報 記者:賈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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