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1日訊)瀋陽一名初二女孩慘遭母親男友性侵三年,可在身體和心靈備受摧殘之際,這個不到14歲的女孩卻選擇了隱忍。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這位母親每次都是以「想女兒」為名,哄騙女兒到出租房供男友性侵。眼看著女兒被蹂躪,母親竟躺在一旁玩手機,還勸女兒「忍一忍」。
隱忍三年後,飽受折磨的女孩最終打破沉默,在父親和同學的幫助下勇敢地報了警。可她又遭到母親男友的簡訊威脅:「不去銷案,就把你的裸照傳到網上。」
日前,這起強姦案在瀋陽市于洪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這位母親和她的男友均因犯強姦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有期徒刑十四年。
男友性侵女兒 母親看著不吱聲
「女兒啊,媽想你了!晚上來我家,媽給你做好吃的。」2012年9月的一天,剛上初二的瀋陽女孩王小麗(化名)接到母親電話,她心裡很高興,因為父母離異後,她一直和父親生活,由於母親又找了男朋友,她與母親並不是經常見面。
可王小麗沒想到,這一次去母親家,竟是一場噩夢的開始。王小麗的母親杜某當時35歲,和39歲的男友黃某在瀋陽市于洪區的一處平房租房同居。王小麗回憶:「當天晚上我媽給了我一瓶水,我喝完有些困,就睡了……」
熄燈睡覺後,母親男友黃某變了一副嘴臉,他突然撲到了王小麗身上,強姦了她。王小麗在睡夢中驚醒,她恐懼地呼喊母親杜某求助,「可我媽睜眼睛看我不吱聲,黃某強姦完我之後,她領我下地洗了洗……」
第二天,母親杜某給王小麗買了避孕藥,勸她吃下去。王小麗還在驚魂未定中,杜某又出門找了一台車,把她送回了她父親家。
父親要砍他 女兒撒謊「沒碰著」
王小麗的父親清晰地記得,那是2012年9月份的一天早上,他當時還沒起床,王小麗就突然從母親家回來了。剛一進屋,王小麗就哭著對他說:「爸,我從我媽那回來,他(母親男友黃某)碰我了。」
父親聽說女兒被欺負了,瞬間暴怒,「我這就拿刀去砍黃某。」王小麗見狀害怕了,因為怕父親和黃某打起來,她立即將父親攔住了,並跟父親撒謊:「爸,他其實沒碰著我。」
「他真沒碰著你嗎?」王小麗說沒有,委屈地忍住了淚水。父親對女兒的話半信半疑,他嚴肅地提醒女兒:「以後不要去你媽那!」
大約一周後,母親杜某再次聯繫王小麗:「女兒,媽想你了。今天我接你去我那,你放心,黃某不在家。」隨後,王小麗又去了母親家,這次她不是想媽媽了,而是想當面跟母親問個究竟:「你為啥能眼看著我被欺負?我要報警!」
母親拿出女兒裸照 勸女兒忍忍
聽到女兒要報警,母親杜某先是嚇了一跳,接著又掏出手機給王小麗看,「這是黃某給你拍的裸照,你千萬別惹他,他可什麼都能幹出來。」 王小麗看到,手機里確實有她和黃某躺著的裸體照,照片里還拍到了她的正臉。
王小麗看到照片又氣又怒,就在這時,母親男友黃某回來了,她當晚再次被黃某強姦。母親杜某還是眼看著女兒被蹂躪,面對女兒的求助,她仍是沒敢吭聲。事後,她再次提醒女兒不要報警:「你要是不願意,把他惹急眼了,誰也攔不住他。」
王小麗的噩夢沒有就此結束,她怕黃某欺負媽媽,又擔心爸爸知道真相後會和黃某打架,這個未滿14歲的女孩選擇了隱忍,將秘密獨自藏在了心裡。
可王小麗的隱忍換來了黃某的變本加厲,在2013年7月至12月期間,2013年12月至2014年9月期間,2014年9月至10月期間,在母親杜某的協助下,黃某又先後在其他三處平房內數十次強姦了王小麗,有時候還用一把摺疊刀在她面前晃。
「有的平房裡我們發生過三次性關係,有的平房裡發生過幾十次。」黃某回憶,他欺負王小麗時杜某基本都在場,「最後這次她不在,我過後告訴她了。」王小麗也證實:「黃某怎麼逼我,我母親都當聽不見,沒有任何反應,一點也不管。」
她隱忍三年報警 受裸照威脅
面對男友對女兒的性侵,王小麗說:「我母親在場有時候躺著,有時候玩手機。」 2014年10月末的一天,王小麗和幾個同學在她的姥姥家聚會,這時,王小麗的母親和男友來了,說接王小麗回去取點衣服。
後來,同學看到,王小麗很生氣地回來了,什麼也沒有拿。大約晚上9時,王小麗的母親和男友又來了,同學聽見王小麗跟她母親吵架:「你自己做了什麼事,你自己不知道嗎?」
同學問王小麗怎麼了,王小麗給她看了母親男友黃某發來的簡訊:「你晚上回來好好談談,你是我的女人,我得不到,別人也別想得到。如果不回家,我就往學校貼你的裸照。」
在同學的追問下,王小麗打破了沉默,說出了母親男友強姦她的事。同學勸她報警,陪著王小麗找到爸爸,講明了事情經過。當晚,爸爸報了警,民警將杜某和黃某分別帶到問詢室問話,在他倆的手機里發現了他們給王小麗拍的裸照。
在 王小麗報案之後,黃某怕被抓,又給她發簡訊讓她銷案。黃某在簡訊中寫道:「我寫了一張廣告和一張照片,你不回來我就放門衛,然後發給你學校、網上,看的人 保證多,因為是真人大片。」「你再不回電話我就只好給你姥打電話了,如果我把咱倆的事讓你姥知道,她能怎麼樣,是什麼後果,你自己想吧。」
二被告犯強姦罪 被判10年、14年
不久,王小麗母親杜某和其男友黃某因涉嫌強姦罪被依法刑拘。庭審時,黃某和杜某均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沒有異議,但二人都辯稱:「沒有使用暴力手段威脅被害人。」
被害人母親杜某更是強調:「我沒有主動幫助過黃某強姦我女兒,我是被黃某唬住了才幫他做我女兒的工作,當時糊塗了。」杜某還辯稱:「我患有婦科病,陪不了黃某,我也捨不得黃某,我就替他做工作了。」
杜某男友黃某說:「之前我和杜某商量,讓她做她女兒的工作,讓她女兒跟我發生性關係,她開始不願意,後來同意了。」
法院認為,被告人黃某、杜某違背婦女意志,以暴力脅迫的手段長期多次姦淫同一被害人,從該被害人不滿十四周歲開始持續到其十七周歲,情節惡劣,其行為均已構成強姦罪,系共同犯罪。
關 於被告人黃某、杜某提出的其未使用暴力手段的辯解,及被告人杜某提出的其沒有主動幫助過被告人黃某的辯解,因有被害人的陳述、證人證言、醫院傷情診斷書, 簡訊提取記錄等證據證實,能夠證明被告人黃某、杜某違背婦女意志,以暴力脅迫的手段強姦被害人,故對二被告人的辯解法院不予採納。
這起強姦案在瀋陽市于洪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黃某犯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杜某犯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兩名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訴。
王小麗母親杜某悔恨地說:「也心疼女兒,但我被嚇唬住了,當時糊塗了……」如今,本案被害人王小麗重新過上了平靜的生活,談及為何隱忍3年才報警,她曾說:「不想讓媽媽被黃某欺負,也不想讓爸爸知道這事跟黃某打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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