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官員倒在了「環境問題治理不力」上

曾洵真| 2016-06-27| 檢舉

近年來,環保

無疑是官方重視民眾關注的領域。 毫無疑問,環境保護的力度在加大,而問責也從未停止,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注意到,官員因為環境治理不力被處理的事情時有發生。就在前不久,6月15日左右,河北玉田縣環保局原副局長就因為縱容企業排污等原因被判刑11年。 不僅是個人,一些污染事件有時會涉及多家監管單位的官員,處理時可能會出現一連串官員被處理的情況。此外,由於環保單位監管不力而導致環境問題,單位作為一個整體也要接受處理。 環保副局長「以罰代管」牟利被判11年 政知圈(ID:wepolitics)在前面提到了河北省唐山市玉田縣環保局原副局長趙慶利因縱容企業排污一事,他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 這件事情是這樣的。2008年4月至2012年8月間,趙慶利任唐山市玉田縣環保局副局長,負責全縣範圍內橡膠企業的污染治理工作。但趙慶利並沒有按照規定對生產進行規範,而是向企業收取排污費後對其生產行為進行默認,造成企業違法向大氣中排放硫化廢氣,嚴重影響周邊環境。

收取排污費本是環保部門對企業非法排放的治理和處罰手段,趙慶利卻讓自己分管的污染科向全縣橡膠企業收取保證金。 這種「以罰代管」的工作方式導致了嚴重的大氣污染。 縱容企業排污,再加上趙慶利犯有的受賄罪、貪污罪,最終他獲刑11年。 禁燒秸稈期的「一把火」牽出一連串官員 因為禁燒秸稈期的「第一把火」,南京市高淳區環保局局長史壽新被停職檢查。 這事兒發生在2014年5月,根據《南京市2014年秸稈禁燒及綜合利用工作方案》,南京市實行全年禁燒秸稈,5月中旬到6月中旬是全面禁燒階段,市、區兩級環境監察部門要在禁燒期間成立現場巡查組,每日進行巡查並報市秸稈禁燒辦公室。 不過,在5月27日,不少南京市民在空氣中聞到秸稈燃燒的焦糊味,還有網友拍攝到高淳區椏溪鎮焚燒秸稈火光沖天的照片。28日,江蘇省環保廳、南京市環保局組成督查組對此事展開調查,發現是椏溪鎮的農戶趁巡查人員晚餐間隙焚燒秸稈,由於當時西北風較大,導致下風向堆積的秸稈被點燃,引起大面積秸稈焚燒,最終過火面積13畝左右。

5月30日下午,高淳區決定給予區環保局局長史壽新停職檢查處理,給予椏溪鎮黨委書記陳明敏停職檢查處理,給予椏溪鎮藍溪村黨支部書記張廷生免職處理,給予椏溪鎮橋李村黨支部書記陳長春告誡處理,給予椏溪鎮荊山村黨支部書記芮明華告誡處理。 一次秸稈焚燒,導致一連串的官員被處理,既來自環保部門,也有地方黨政負責人。 因松花江污染事件引咎辭職的部級官員 在11年前的2005年,松花江水污染事件轟動一時,時任國家環保總局局長、黨組書記解振華為此引咎辭職。 2005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雙苯廠發生爆炸,約100噸苯類污染物流入松花江,造成水質污染。11月21日,哈爾濱市政府發布公告稱全市停水4天,俄羅斯對松花江水污染中對中俄界河黑龍江造成的影響表示關注,中國向俄羅斯道歉並提供援助以應對污染。 當年11月底,國家環保總局局長解振華引咎辭職,之後國務院任命周生賢為局長。 解振華的辭職在當時引起了一番討論,當時有媒體曝出,在解振華提出辭職的當天,他與時任環保部副部長的潘岳在樓道里抱頭痛哭。 錦屏縣環保局因處罰後沒有及時監管被判違法 政知圈(ID:wepolitics)注意到,因在處罰污染企業後沒有及時監管,也有地方環保局被告上法庭,最終被判違法的例子。 2016年1月,貴州首例環境行政公益訴訟案開庭審理。案情要追溯到2014年8月,當時,錦屏縣環保局環境監察執法人員在現場執法時發現,錦屏縣鴻發石材公司、雄軍石材公司等7家企業沒有按照要求配套建設環保設施就進行生產,並將廢水排入清水江造成污染。據此,錦屏縣環保局分別向7家企業做出限期改正通知書,責令完成整改並報請環保局驗收合格後再投入生產。

但7家企業並未完全按照改正通知書進行整改。錦屏縣檢察院發現這一情況後,先後兩次向錦屏縣環保局發出《檢查建議書》,建議環保局逐一對7家企業進行督促檢查,但環保局兩次均未回復,也沒有對違法企業進行制止和處罰。 之後,錦屏縣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法院最終判決,被告錦屏縣環保局雖然下達了限期改正通知書和作出了行政處罰,但沒有及時履行監管責任,致使鴻發、雄軍等企業違法生產至2015年12月31日。 因此,環保局怠於履行監管職責的行為違法。 環保無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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