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單親媽媽騎車撞上3000萬賓利豪車,車主竟然要她和女兒做「這件事」,讓所有人都哭了!

20歲單親媽媽騎車撞上3000萬賓利豪車,車主竟然要她和女兒做「這件事」,讓所有人都哭了

武漢街頭一個高檔小區門口, 一位單親媽媽帶著女兒騎著電瓶車回家。 誰想, 這位年輕媽媽竟一時疏忽, 撞上了停靠在街邊一臺3000多萬的賓利轎跑豪車, 賓利車前保險槓處嚴重損壞...

很明顯, 這位單親媽媽是要負全責, 對於這樣的一位本來就經濟拮据的單親媽媽來說, 真的是一件天大的事,

而這位媽媽也沒走開, 而是一臉無奈地在事發現場, 默默等待豪車主的到來...

很快, 賓利車主來了, 看到自己的愛車被撞成這樣真的是非常心疼,

畢竟才剛剛買了幾個月而已, 開都沒開幾回, 這次一開出來竟然被撞得不輕, 賓利車主看到了肇事的那位單親媽媽, 前來協調的交警也來了。

保險公司前來鑑定, 除去保險公司要賠償的部分, 賓利車主還是要付出另外的130萬來修理, 沒想到, 賓利車主瞭解到了這位單親媽媽的真實處境, 事發後也沒有逃離, 而是一直等著自己來, 不是逃避責任, 最後賓利車主竟然做出來驚人決定, 放棄130萬的賠償, 自己掏錢修車。

母女二人好像傻了一樣, 呆呆的不動, 在眾人的提醒下, 才千恩萬謝,

直說遇到好人了……

車主的一席話感動了不少網友:「 這位媽媽的確生活不容易, 但她撞上我的車時候, 監控裡顯示街上沒多少人,

她大可以逃走, 但是她沒有, 依然在等著交警和我, 她的責任心感動了我, 她也以她的實際行動言傳身教身邊的女兒, 做錯了事情, 主動承擔責任, 這是多少金錢也買不到到高尚品德。 我願放棄一切賠償, 她的電瓶車也撞得不輕, 我也一併包修了」

女頓時淚流如雨:握住這位車主的手:大哥, 你說我們把你的車給撞了, 你不但不用我們賠, 還幫我們修車……說什麼也不肯收下修電動車的錢。

車主說:大姐, 收下吧, 我知道你們不容易, 就算我為孩子盡點力吧……

一場車禍, 帶來滿滿的感動和正能量……眾人唏噓不已。

那真正發生應該注意什麼事情呢?

發生車禍時記得必做的『這件事』非常重要,只要拍下『這6張』照片就能解決問題了!

答應我!發生車禍時記得必做的『這件事』非常重要,只要拍下『這6張』照片就能解決問題了!

開車上路難免有剮蹭, 發生輕微交通事故後, 很多車主都不知道怎麼處理, 將車停留原地等交警, 但是,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發生輕微事故後, 佔道很大可能面臨交警對事故雙方佔用車道罰款200元的罰單。

發生輕微事故後, 事故雙方可以採取拍照取證的方法, 為之後的責任劃分做依據。 現場拍照取證, 如何拍?拍多少張合適?告訴你, 最多拍6張照片即可。

到7-11買一個拋棄式的相機, 不會花你很多時間,可是當它派上用場時,比你每年所花上萬塊的車險、意外險、還要有用。

車禍對各位車主而言, 是一件不願意見到的事,尤其是發生死亡車禍。

然而, 每次遇到車禍發生時,車主通常會不知道如何處理。

首先建議各位車主在車上放置一台相機,內要有底片、捲尺一把, 約七公尺左右。

當發生車禍時,第一件事, 不是和對方說誰對誰錯,而是利用相機去找照相物。

理由是:

員警, 不會為你,花自己的錢, 幫你認真照相,即使是和刑事有關的案子, 也不會。

我的經驗也是草草的照個三、四張,請問三四張要如何將現場表現出來?

這也就是我為什麼, 要將車禍辦案上的一些注意的事,分享給大家。

希望每個車主知道, 一來可以保護自己, 二來也可以使臺灣的司法, 對車禍案件, 回歸較公平的面。

照相要注意的事項:

車子前後左右都要照相

撞擊點要近照, 最好要放比例尺(或是銅幣、手機 等. . . 可以相對呈現照片比例的物品)

煞車痕一定要照,依據老的檢察官的經驗,臺灣警員的現場圖, 十個圖有九個有問題;

所以, 建議你照照, 不會對自己不好。

底盤要照相,我想很多人會問如何照相,第一是要照有無異物,

不要忘記沒有東西也是一個最有利的證據。

擋泥板要照,可以確定撞擊方向,不要覺得自己說就是對, 要為自己留證據。

最後當在為自己照相時, 也要為別人照相.

第一部份

和警員和檢察官做筆錄時,第一要求檢察官對對方做酒精濃度測驗,可以保護自己也可以確定對方是否有喝酒。

如果對方不幸死亡,則可要求抽眼球液酒精及藥物測試。以我的的經驗,我有一個案子,表面上是車禍致死,可是做完酒精及藥物測試後,才知道死者是:

先吃藥物, 中毒死亡後, 發生車禍,如果沒有做酒精及藥物測試,車主可能就要白白吃牢飯。

臺灣的司法是,你沒有要求檢察官做,檢察官是不會主動幫你做的。

所以建議

你自己要求做酒精濃度及藥物測驗。

第二部份

要要求檢察官照相, 要照什麼呢?

要照自己和對方身上的傷,這在日後法律上要求時,或判定違規肇事上有很大的用處。

一定要要求照身上的傷,這是根據 1990美國的法醫報告中,一個重要車禍責任判定。

我想臺灣很多檢察官,還不知道如何用此項證據作為法庭證據。

重要的是:

你要求檢察官做,他才一定會去問人,如何用此證據。

第三部份

告訴檢察官你有照片,你洗一份給他,但記得底片一定要自己留著。

不要給檢察官,因為你不知道你遇到的是一個認真,或是敗類型的檢察官.

你要知道

臺灣少數檢察官的風紀是有問題的,我想看臺灣的新聞就知道,不需要我多說。

把證據留在自己身上最安全。

最後

態度要客氣,為臺灣的檢察官是得罪不起的,

但他們最怕記者。

法醫的工作不只要確認死因,更重要的是:

預防死亡的再次發生------

美國法醫書上開門見山的一句話。

但是臺灣的司法制度中,常以偵察不公開為由,而不讓法醫提出任何危險的警訊,愚弄市民,不讓老百姓知道事實的真像,更重要的不讓老百姓知道預防的方法。

我的經驗:

像一段路,連續死亡車禍發生,為了偵察不公開,不知道有多少駕駛者,在不知道危險的狀況下,而發生車禍,又要害死多少人.或許這篇文章中對你有用,如果對你有用也希望能傳給你的朋友,提醒他們注意自己的安全和權益,

車禍事故現場進行拍照或錄影存證時,要注意哪些事項?

拍照及錄影可將事故現場的概況、相關跡證及處理的過程以照片或影像的方式紀錄下來,而且便於保存及有利事後的舉證,具有填補現場圖測繪疏漏及車禍相關表單紀錄不足的效用,是瞭解車禍發生原因、研判肇事責任歸屬的重要依據。

因此,除了警方依其作業程式所進行的拍照、錄影外,當事人如果要自行拍照或錄影存證時,還要特別留意以下幾點:

設定好拍照(錄影)的正確日期與時間。

拍(錄)下事故車輛尚未移動前的位置,除了事故車輛現場的近照(影像)外,也要再以中、長距離鏡頭拍(錄)下可提供車禍道路周邊景物、設施等相關位置的照片或影像。

道路損壞痕跡(例如刮地痕、擦地痕或拖痕)、輪跡(例如煞車痕、胎痕)、人車相對位置(例如人或機車倒地所在)、事故車輛的車牌及受損部位(例如車體擦痕)、車輛零件或物品的碎片及散落的位置等,也要一併入鏡存證。

車禍造成人員受傷時,受傷的部位一定要拍,特別是輕傷(例如擦傷、挫傷或皮下瘀青)的情況,因為傷勢可能並不明顯,為避免日後舉證上的困難,傷者在事故現場最好就先拍照存證,並請到場員警記明筆錄,最好再同一天到醫院就診驗傷,以保存車禍受傷的證據。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34/node1123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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