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女孩奔波500天,為哥哥洗脫罪名

16歲揭陽女孩阿茹為幫哥哥洗脫罪名四處奔波 500天後他終被釋放——

為替哥哥洗脫冤情,兩年前年僅16歲的揭陽女孩阿茹(化名)開始四處奔波。他的哥哥阿海(化名),兩年前在揭陽雲路鎮辦理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時,被告知其參與了四年前的一宗搶劫案,阿海當場被捕,後獲刑1年半。阿茹堅信哥哥無罪,隻身赴穗請律師為哥哥「申冤」。今年2月底,阿茹終於盼來案情反轉:揭陽當地檢察機關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主動撤回對阿海的指控。2月26日,這名揭陽小伙終於被釋放,而此時距離阿海被關押已超過了500天。

妹妹阿茹。

阿海向榕城區法院提交國家賠償申請書。

阿茹和哥哥阿海的日常生活。

「錢沒有可以再賺,但罪名是一輩子的事,我一定要替哥哥伸冤!」——阿茹「很感謝妹妹對我的信任,一直堅信我是清白的。」

——阿海

被通緝:第二次回鄉辦無罪證明時被抓

18歲的阿茹住在揭陽雲路鎮趙埔村。然而,今年的春節,這個農村家庭還是沒有吃上團圓飯,她的哥哥阿海在看守所內度過了沒有家人陪伴的第二個春節。

阿茹的父母以種筍為生,這個四口之家雖不富裕卻也其樂融融。然而在2014年9月,一紙逮捕令卻打破了這個家庭的寧靜。

僅有初中文化水平的阿海,2013年開始在廣州白雲機場打工。根據公司的相關要求,他每年都要回老家派出所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才能繼續工作。

2014年年中,阿海再次回揭陽辦理無罪證明時,卻有村民告訴他,他成了當地警方網絡追逃對象。村民的傳言讓阿海百思不得其解:自己從未參與過任何犯罪活動,怎麼會被通緝呢?而且自己2013年在派出所也順利拿到了無犯罪記錄證明。

自認為很有底氣的阿海,於2014年9月份到村委會和派出所辦理相關證明。在村委會,阿海順利拿到了證明,但在派出所的辦證現場他卻以涉嫌參與四年前的一宗團伙搶劫案為由被抓了起來。

原來,2010年5月5日晚10時許,揭陽市榕城區榕東街道曾發生過一宗團伙搶劫案:被害人袁某駕駛摩托車經過事發地點時,遭到5名持刀歹徒打劫。事後,被害人袁某和民警在案發地點發現3名涉案人員,並成功抓獲其中兩人,另1人騎著袁某的車逃跑了。而被抓的兩人正是阿海曾經的工友塗某和小學同學何某。

被判刑:關鍵證人突然反口

據了解,塗某是阿海曾經的工友,何某則是塗某的小學同學,三人算是舊識了。但阿海稱,他和這兩人均打過架,關係並不是太好。

那阿海是否曾和兩人參與過搶劫呢?根據揭陽市榕城區法院的一審判決,記者看到,阿海從偵查階段到整個庭審過程,都始終堅稱自己案發時未曾到過現場,也未參與搶劫。阿海說,案發當晚他去溜冰場溜冰,後和朋友阿偉一起回宿舍睡覺。

然而令阿海意想不到的是,塗某和何某被抓後均指認阿海參與作案。而作為案件中的關鍵證人,阿偉2014年10月22日在檢察院偵查監督科作證時,曾經聲稱阿海在案發時段確實是與自己在一起的,但他後來卻反口了。

阿偉反口後向檢察院交代的證詞顯示,他聲稱自己之所以做出上述證言,是因為阿海的父親曾聯繫過他,要求他到檢察院為自己的兒子作證。而事實上,由於時間間隔太久,他已經無法記得案發當晚是否和阿海在一起,他因「意識到做錯事了,非常後悔」才反口的。

至此,該案在一審時被認為「證據確鑿」。2015年9月6日,榕城區法院一審認定阿海構成搶劫罪,鑒於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減輕處罰,遂對阿海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6000元。阿海不服上訴。

求正名:

16歲妹妹隻身赴穗

儘管法院認為「證據確鑿」,但當時僅16歲的阿茹堅信,哥哥不可能參與搶劫。她不但為哥哥請律師、聯繫相關證人出庭,而且還獨自跑到廣州求助。

阿茹回憶,2010年事發時,哥哥阿海還在揭陽漁湖一個電機廠打工,當他聽說兩個朋友被抓後,還專門回了一趟家,「如果真的參與搶劫,不可能這麼明目張膽。」阿茹說,就算後來外界傳言他參與搶劫,他依然敢於專門回老家辦無罪證明,「他還因為該不該躲起來跟我爸吵了一架,他說我沒做就是沒做,為什麼要躲起來。」正是哥哥的坦蕩,讓阿茹堅信哥哥是清白的。

2014年中秋前,還在汕頭上班的阿茹,得知哥哥被抓後立刻辭職回家。心急如焚的她第一時間為哥哥請了一個揭陽律師,並四處奔走請相關證人為哥哥出庭作證,但收效甚微。事情朝著不利於阿海的方向發展,就連揭陽的律師也勸阿海認罪爭取輕判,被阿海回絕。

「哥哥都不放棄,我怎麼能放棄呢?」阿茹決定到廣州另請律師。親戚朋友爭相勸說阿茹放棄請律師的念頭,可都絲毫動搖不了阿茹:「我心想,罪名是一輩子的事,我一定要替哥哥申冤!」去哪裡籌集相應費用呢?阿茹想到了自己在廣州的老闆,在她的請求下,老闆答應先借她幾萬元,律師也被阿茹替哥申冤的精神打動。就這樣,在各方幫助下,阿茹請到了新的代理律師霍永基。

終反轉:

因證據不足撤回指控

在阿茹的努力下,事情終於迎來轉機。

2015年11月23日,揭陽市中院在收到阿海的上訴狀後,經審理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而在重審過程中,榕城區檢察院認為,揭陽市公安局榕城分局認定阿海的犯罪事實不清,不起訴。2016年2月26日,檢方作出不起訴決定當天,阿海被釋放了。

阿海的辯護律師霍永基就該案件接受採訪時表示,公訴機關在指控阿海構成搶劫罪的主要證據就是所謂的「同案人」塗某、何某的供述,但由於塗某供述時不滿17歲,何某當時則還不滿15歲,均屬於未成年人。偵查機關在訊問時沒有通知這兩人的監護人到場,違反了《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相關規定。

此外,當地警方在偵查該起案件時,並未在案發現場發現阿海留下的任何痕跡,案件中除了塗某和何某的供述外並無其他同案人的供述,因此霍永基認為僅憑塗某和何某兩人「有瑕疵」的供述,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不能作為本案認定事實的根據。

在被關押了500多天後,阿海和辯護律師向榕城區人民法院遞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昨日該案在揭陽榕城區法院開庭聽證。阿海的辯護律師霍永基要求賠償義務機關向阿海支付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約合44萬元。法院並未當庭宣判。

感悟:

家人最值得珍惜

與哥哥團聚是什麼感覺?阿茹說,今年2月26日下午3點多,在家看電視的她接到派出所的電話:可以接哥哥回家了。「我當時高興得都跳了起來,馬上跑去告訴爸媽。」阿茹說,當她見到哥哥的那一刻,她覺得一切都值得。

阿茹說,其實小時候他們兄妹倆還經常吵架,但直到外出工作後才發現,只有家人才是對你最好、最值得珍惜的人。所以在阿茹看來,既然哥哥是被冤枉的,就一定要替哥哥申冤,花多少錢都值得,「只要有一點希望就一定要爭取,錢沒有可以賺」。

和活潑的妹妹相比,阿海則顯得內斂很多。他對自己過去所遭受的一切仍憤憤不平:「如果我參與了搶劫,為什麼塗某跟何某被抓後,我還一直在揭陽照常上班,甚至可以去辦理無犯罪記錄證明,公安機關一直也沒有對我採取任何措施?」

談到妹妹為他所做的一切時,阿海的眼裡微微泛紅:「很感謝妹妹對我的信任,一直堅信我是清白的。」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34/node105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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