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財富管理領域泡了幾年,常聽見人們開玩笑說,人生只有兩個定數,兩樣逃不掉的事情:第一個現象為生老病死,第二個則是交稅。
通常我們健在時,都不會想到第一現象發生時會對家人造成什麼傷害或不便,而大多數人都希望能減少繳稅也是可理解的,畢竟我們都希望為自己增加收入,減低支出。
是否想過自己離世後,應如何處理勞碌了大半生才累積到的財富呢?
亞洲人思想較傳統,通常都會把財富分配給下一代,讓他們自由發揮。
但有否考慮過下一代可能不懂如何管理這財富,也不明白上一代經歷了多少困難及考驗才有這筆財富,而輕易花光了,「富不過三代」也可能因此發生。
遺產規劃其實可以讓我們保障家人的生活及未來之餘,也可以確保自己幾經辛苦累積回來的財富獲得保護。
妥善的遺產規劃並不只是寫遺囑而已,它可以涵蓋更多層面,如通過信託繼續管理遺產,確保繼承人不會因為缺乏知識,紀律或經驗而把遺產「敗掉」。
全面皆妥善的遺產規劃也不會只注意如何分配自己將會留下的遺產而已,而是考量家人生活費的需要和管理能力,若有年幼孩子還包括合法監護人等其他細節。
在我國,寫遺囑的接受度正逐漸普遍,不過會遇到一些長輩對寫遺囑有疑問或不知該注意哪些事項。
藉此機會跟大家分享一些關於寫遺囑的事項,希望可提高大家對這方面的了解。
什麼是遺囑?
遺囑是遺產規劃之一,也是最基本及主要的工具。
一份合法的遺囑其實是一份具法律效力的文件,主要功能是讓立遺囑者能夠通過合法途徑,決定如何分配自己離世後的遺產。
基於此,遺囑能夠保護立遺囑者的意願受,也能夠避免家人爭產的現象。
要立一張符合法律的遺囑,必須根據法律所規定之形式和程序:
1. 一份遺囑必須是書寫的,除非是特權遺囑(privileged will)。例如,在軍隊里的兵士、海軍、海員在值勤時,都可以立特權遺囑。特權遺囑是口頭說的或也可以書寫,不過不必立遺囑者簽署。
2. 立遺囑者一定要18歲(馬來半島和砂勞越)或者21歲(沙巴)。在立遺囑時,他必須要頭腦清醒(sound mind)。立遺囑者必須要在遺囑末端簽署以及寫下日期。
3. 立遺囑者的簽名必須要有兩個人見證,而他們不是受益人以及他們不是受益人的丈夫或妻子。
4. 執行者若不是受益人以及不是任何受益人的另一半可以見證這份遺囑。
5. 這兩名證人必須在彼此和立遺囑者面前簽名。遺囑不需要蓋印花
誰有資格立下遺囑?
只要一個人18歲,他就可以隨時立下遺囑。目前為止,還有很多人死後卻還沒有立下遺囑。理由包括如下:
1. 一些認為,他們沒有留下什麼財產,不必立下遺囑。
2. 一些認為只有有錢人才有能力立遺囑。
3. 一些認為他們死後,遺產將自動轉移給他們的另一半。
4. 一些認為他們無需做遺囑,因為他們沒有親人。
5. 一些人完全沒有理會立遺囑這些事。
你的遺囑要以什麼語文書寫?
法律沒有規定遺囑要以什麼語言來書寫。如果遺囑不是以國文或英文來書寫,當要申請遺囑授權令,那麽就必須要翻譯成國文或英文。任何的翻譯,也許會備受爭議。
你可以把公積金或保險金列在遺囑里嗎?
在有提名的情況下,公積金和保險金是歸給受益人的。它們不能歸入在遺囑裡頭。 遺囑不能將以上提名作廢。
你可以修改你的遺囑嗎?
在你還沒有死前,你可以隨時修改遺囑內容。當你每次立下新的遺囑,之前的遺囑就會被取代。
你何時必須更改(review)你的遺囑?
當一些情況發生後,你就必須更改遺囑,例如:
1. 如果你結婚或再婚。
2. 如果你改變姓名或受益人改變姓名。
3. 如果你的執行人死了或者沒有能力代表你分配遺產。
4. 如果有任何改變足以影響你的遺囑。
要在哪裡藏好你的遺囑?
立下遺囑是保密的事情。無論如何,你必須要讓你的家人或者至少讓你的執行人知道你的遺囑存在那裡。如果找不到遺囑的話,就好像你沒有立下遺囑一般。如果你把一份遺囑放在你的律師那裡,那麽你就要告訴執政人你律師的姓名和地址。
【立遺囑的好處】
沒有留下遺囑的死者,需要有遺產管理人幫忙申請遺產委任書,而這個過程可能會花上好幾年才完成,若家人是依賴這財產過生活,在這段時間該如何過日子呢?
●自己決定如何分配財富
立遺囑者可以自己決定誰是遺產受益人,如果希望把某些財產分配給一些法令內沒提及到人,比如情人,同居夥伴,侄兒侄女,又或者是私生兒女及合法配偶以外的「配偶」等等。
這些人都是法令內不會保障到他們利益的,通過遺囑,我們就可以確保他們的利益也受到保障。
●委任遺囑之執行者
如果有留下遺囑,就可以免過決定誰該擔當遺產管理人這一步,因為立遺囑時,是必須決定委任誰來擔當執行者。
執行者是可以多過一個人,但是又必須考量到如果委任太多人,可能面對意見不合,或會阻礙進度。
因此可以考慮委任候補,當首選執行人因某些原因放棄這重任,還有第二或第三人選替代。若考慮到執行者可能會一起離世,或較有機會「先走一步」,可以考慮委任信託公司。
●委任孩子監護人
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法令只會讓配偶成為合法監護人;但是通過遺囑,我們可以委任配偶以外的親戚成為孩子的額外監護人,以確保孩子的利益及福利,不會因為配偶再婚而可能受到威脅。
我有見過一些個案因為配偶再婚後就「分心」疼愛新婚後的孩子。另一更重要的則是若夫妻倆雙雙離世,該由誰來擔當孩子監護人呢?
若沒有委任或作安排,法庭就會委任親戚為監護人,是不是每一位親戚都會同樣善待孩子呢?
基於此,您想把孩子的未來及身心成長交給法庭決定嗎?
●縮短遺產管理及「解凍」過程
沒有遺囑時,需要遺產管理人申請遺產管理書,同時還需要兩位擔保人(每一位擔保人的擔保書必須是遺產總價值)。
而該合法管理人在做出申請前,還必須釐清死者所留下的財產及債務,若不清楚死者有什麼財產或債務,可能就必須寫信或聯絡個別銀行,基金公司,投資銀行,或刊登通告讓涉及的人士告知該遺產管理人。
在這整個過程都會消耗時間及金錢。
若有遺囑,遺囑內會列明自己的財產,同時也不用決定誰該擔當遺產管理人,也不需擔保人,整個過程會更快速。
遺囑執行者只需要向法庭申請遺囑檢驗證書(Grant Of Probate),費用及所需要時間,比起遺產管理證書都較低及快速。

【遺產規劃其它主要考量】
1.稅務問題
我國自1991年起就廢除了遺產稅,可是難免以後不會捲土重來。如果你在其他設有遺產稅的國家,比如美國,或英國有產業,那麼一些妥善規劃則或可協助你減低稅款。
2.企業及生意
企業家及生意人則需要考慮自己的生意股份應該交由受益人繼承,還是買給其他股東或夥伴。
此外,也必須注意生意夥伴離世後,他的配偶稱為新的股東會不會影響生意的運作等問題。
又或擔心生意夥伴會不會「欺負」自己的配偶及孩子們,因此通過企業延續規劃,可以保障家人的利益。
3.債務問題
在遺產管理人或遺囑執行者可以進行遺產分配前,必須先還清死者生前所欠下的債務,包括稅務局,政府,銀行,及其他合法債務人(如果你是獨資或合夥生意,而業務有債主,遺產就會被動用來清債),剩下的就依據法令或遺囑來進行分配。
4.下一代的婚姻狀況建議婚前考慮簽署婚前協議書,一邊預防以後若有承續上一代留下來的遺產,也可以避免以後若離婚時被前伴侶「分掉」。
另一可能,則是若一次性把巨額遺產分配給子女,可能會因為婚姻問題把遺產分給外人。
對自己家人負責
為自己立遺囑其實是對自己家人負責任,不管自己是否是富有的人,其實這都是必要的。
如果覺得自己身家不多不需要遺囑,那就更加是錯誤的;若我們財產不多,那麼就更需學會如何保護財產,而不是放手讓法律費用和時間慢慢消耗自己的財產。
若沒有家人,也必須考慮到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法令會把你的遺產交到誰的手中;或考慮自己還能夠安排及決定的時候,應不應該通過遺囑把遺產分配給一些年長的親戚,或慈善機構。
如果你熱愛華教,也可以考慮把部分遺產捐給自己的母校等等。
免責聲明
以上資訊只提供分享及參考用途,個人情況及需求會有差異,讀者可依據自身獨特情況,再向筆者或本身的特許理財規劃師,獲取建議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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