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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出時薪80元遭嗆不合法,老闆娘怒反擊!網友在《我是新營人》po出一張包子店的徵晚班工讀生公告,開出時薪80元的條件,令網友好奇法定不是已規定120元時薪了,這樣是否已經違反勞基法?
被質疑的店家發現後迴文說「要照勞基法不難,本店一定做的到,我一家店養了15家庭,為了客人一樣東西都沒漲,包子20元、饅頭10元、湯麵35元,我只要和康樂街一樣,包子25元,我一定有本錢漲,我一小時請員工85元,包吃和休息,大家覺得不ok,那好這個月開始一小時120元跟勞基法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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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真的是很想哭,
台灣一個小時的法定工資120元其實真得很低了,
把這樣的薪水跟物價拿來做比例,
真得很難找到跟台灣一樣生活這麼慘的地方阿...
今天竟然有老闆敢開80元徵才,
而且是直接貼出公告...
真的看了是會吐血,
很多店家開低於法定公告薪水還知道私底下偷偷來,
這還叫做有點羞恥心啦
現這種敢直接貼出來說我一個小時只付八十元的,
我真的還第一次看到
今天你不管是做甚麼,
你就是至少要照著法律走阿,
自己違法還講這麼大聲真的是奇葩。
接著來看看這老闆是怎麼說的:
要照勞基法不難,本店一定做的到,我一家店養了15家庭,
為了客人一樣東西都沒漲,包子20元、饅頭10元、湯麵35元,
我只要和康樂街一樣,包子25元,
我一定有本錢漲,我一小時請員工85元,
包吃和休息,大家覺得不ok,
那好這個月開始一小時120元跟勞基法走
簡單來說就是打著自己養了很多員工,然後又不捨得漲價的關係,
所以只好壓縮人力的成本嘛。
那這就更奇怪啦,
意思就是說為了照顧廣大民眾,要讓大家有便宜的包子買,所以我不漲價,
然後把這些物料成本的壓力從員工薪水這邊賺回來?
這不合理嘛,你要養幾個員工社會大眾管不著,
但你今天薪水低於法定薪資就是不對,
這東西是沒有特例的。
有些老闆甚至很喜歡拿有供餐來說嘴,
說甚麼因為有供餐所以薪水會比較低,
實際上就是供餐與否是老闆的選擇,
但不能拿供餐來做為減薪的藉口。
而且你今天開時薪80元好了,
每個小時都低於法定工資40
一天就算只工作五個小時,餐費至少也就兩百了,
敢問老闆你一餐真的有給員工兩百價值的餐點?
下面竟然還有一些做生意的朋友一起護航,
真的看到只能搖頭
連這種小老闆都不照顧員工了
台灣人真沒未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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