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謝姓女碩士因認為連鎖飲食集團的工作穩定、員工福利好,於是應徵集團旗下一間火鍋店的廚房職位。謝女應徵時要求當全職,但過了試用期,火鍋店仍以兼職僱員身份僱用她,還每個月要她「義務」當樓面工作。但最令謝女生氣的是,當年底公司給員工發放年終時,她竟然只拿到587元新台幣。謝女忍不住將這件事PO上網絡,更自嘆「這種悲劇的職場,一輩子遇到過一次就好」。
謝女表示,她自中學開始就從事餐飲業工作,即使當兼職,也從來沒拿過少於千元(新台幣)的年終花紅。謝女指應徵時要求當廚房內的工作,但上班後卻被要求兼做服務生以及收銀,客人少時更要洗碗,以至雙手慘變「主婦手」。
另外,火鍋店原本承諾試用期過後會讓謝女轉全職,結果過了半年仍沒有兌現。火鍋店又限制謝女每日的工作時數,令她多月來的薪金只在13200元至22000元不等。不過最令謝女感到屈辱的是,當公司發放年終獎金時,謝女只得到587元。就連謝母也怒斥火鍋店簡直當女兒是「乞丐」。
謝女將這段職場悲歌上傳網絡,不少網民紛替其感到不值,又批評火鍋店及其所屬集團不道德。但集團公關就事件回應,指試用期後可轉全職是出於謝女誤會,而年終花紅的發放則是按照既定方式計算,並強調法律上公司無必要給兼職員工發花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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