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神共憤!獸父性侵親女107次,還強辯:女兒主動要求!

以民為主| 2016-02-20| 檢舉

(2016年02月20日)

台灣台北市一名年約40多歲獸父,竟自2011年起對當時年僅11歲的女兒伸狼爪,並且陸續以「不給零用錢」、「媽媽知道會自殺」等理由威逼性侵女兒長達4年共107次,直到去年女兒忍無可忍向媽媽傾訴,才揭發獸父淫行,但獸父卻辯稱是「女兒主動要求的」。士林地院今判獸父704年6個月徒刑,合併執行30年。

這名以打散工維生的獸父與妻子婚後育有1子1女,妻子因不堪遭他長期家暴,2000年與他離婚。由於妻子經濟狀況不好,又擔心工作忙碌,一雙年幼兒女無人照顧,因此離婚後仍與獸父同住。不料,獸父竟趁前妻晚上到KTV上班性侵女兒。

少女控訴,2011年她升小學六年級的暑假期間,有一天母親跟弟弟不在家,她獨自在房間睡覺,父親突然進房問她「要不要試試看好玩的事情」,她雖拒絕,但父親卻強脫她的衣褲性侵。事後父親威脅她:「不能告訴媽媽,否則她可能會去自殺,弟弟的日子會很難過,也沒有零用錢」,她擔心母親跟弟弟發生不測,因此不敢求救,沒想到父親食髓知味,平均每2周就侵犯她1次,4年來次數多到數不清,「後來已經麻痹了」。

少女雖未告知母親遭父親性侵,但母親因見過前夫撫摸少女大腿,擔心前夫對女兒下手,因此在去年9月透過LINE告訴女兒她會很晚才回家,提醒她把房門鎖好,女兒順勢告訴母親,「我六年級時就被老頭子用過了(指性侵)」、「你不知道我承受多少壓力,我怕你生氣不敢告訴你」,母親下班後陪同女兒報警。

獸父到案僅坦承曾與女兒發生3次不倫關係,但辯稱都是女兒主動要求,還反控是前妻為了拿回離婚補助款,才唆使女兒亂控訴他性侵。但獸父在接受測謊時,卻出現說謊反應。士林地院認為,少女年紀尚小,並非性經驗豐富,卻能將遭性侵過程詳細描述,認定少女證詞為真,而獸父為逞一己獸慾,罔顧倫常性侵女兒逾百次,造成少女人格及心靈受到重創,法官依加重強制性交、強制性交等罪一罪一罰,累計共704年6個月,最後定獸父其應執行有期徒刑最高上限30年。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130/node908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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