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據蘋果日報報導,桃園市楊梅分局的三名員警乘坐編號437號的巡邏車時,正巧看見一台已經報失竊的轎車在路上跑。
他們立刻就開啟車上警示燈並鳴笛追逐,要求要盤查但嫌犯不配合,竟還直接撞擊警車右側門,便加速逃逸。
於是,警車立刻衝上前追捕。
正值深夜,這台贓車如發瘋似的加速逃竄,一路經過楊梅區、平鎮區、龍潭區、大溪區,最後再返回楊梅區。
這時加入了草湳派出所另2名警員的編號436警車圍捕。
最後終於已經成功包圍贓車,嫌犯卻還是拒絕下車,更想從巡邏車旁邊飛車過,差點就要直接衝撞警車。
員警見情況不對,最後朝嫌犯的右後輪開一槍,才讓對方真正的停下。
員警立刻逮捕了開車的17歲田姓少年以及副駕駛座上的16歲徐姓少年,不過沒想到後座竟還坐著一位僅16歲的謝姓少女。
而副駕的徐姓少年因後腦中槍滿臉鮮血,原來子彈從右後方車直接貫穿到前座,打中了徐姓少年的後腦勺,彈頭還卡在頭骨裡,有生命危險!
警員立刻通知救護車,把徐姓少年送到醫院,目前正在急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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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徐姓少年的家長非常生氣,並懷疑警方沒有還原真相!更向民代投訴,警方表示,田姓嫌犯不僅開贓車一路 逃逸,更還無照駕駛,且沿路也瘋狂違規,甚至還好幾次想衝撞執勤警車!因此警方才依警械使用條例第四條,依法對拒捕、脫逃嫌犯開槍。
但雖然他們解釋了,徐姓少年的家長仍然非常生氣。
對此,警政署表示「絕對支持員警依法使用槍械」若後續有因公涉訴問題,將由即將成立的「警察人員因公涉訟審議委員會」全力協助處理法律問題。
網友看完則紛紛表示
看完,不禁想問:警察到底在什麼情況下才可以開槍?
在法治國家,若遇到拒捕等行為,警方都是有權利開槍的,不過在台灣卻常常爭吵執法過當與否的問題。
看來,若沒有一套良好的措施,在法律上還道德上,都無法好好地維持正義!
分享出去吧!台灣仍然有很多進步空間!希望之後都別再遇到這樣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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