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北捷運遺失物中心負責保管遺失物的莊姓女服務員,被控自去年元月起,半年間陸續A走民眾遺失的零錢包或現金共18萬8千餘元,台北地院今依2個業務侵占罪判她9月徒刑,得易科罰金27萬元。仍可上訴。
莊女聯繫不上,無法得知回應。北捷遺失物服務中心組長賴妙嫦表示,民眾前來認領遺失財物時,有員工發現招領物短少,全面清查才知莊女前後拿走18萬餘元,事發後莊女就曠職沒來上班。至於莊女侵占遺失物的動機為何?賴組長表示,不清楚,在法院她也只有道歉,沒說明原因。
莊 姓女服務員前年10月經人力派遣公司派到北捷遺失物中心擔任服務員,負責保管遺失物及民眾領取遺失物的工作,去年初,莊女起了貪念,自去年元月26日起至 6月25日,陸續從保管箱內拿走民眾遺失的零錢包或現金共45次,A走7萬1848元,另將電腦登記的遺失物金額歸零共16次,A走11萬6200元,半 年共A走18萬8千餘元。
後來因民眾領取遺失物時,北捷發現遺失物的金額與登記數目不符,清查發現是莊女所為,莊女於審理時坦承侵占民眾遺失物,北捷也表明會向莊女的人力派遣公司求償,法官審酌後依2個侵占罪判莊女9月,得易科罰金27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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