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爸爸將財產給了獨子,後來卻連零用金都討不到?
根據媒體報導,台北市松山慈祐宮84歲的前董事長顏家旺,育五女一子,將名下數十筆房產贈與獨子,後來父子協議,這些房產每月至少上百萬元的收租錢,兒子必須要分30萬給爸爸當零用金。且長女表示父親名下的房產大約有50-60億元價值。
2009年6月,顏家旺跌倒變成植物人,法院裁定顏的長女擔任監護人,顏家長女以顏家旺名義提告主張,獨子在摔成植物人後的3年半,毀諾不給每月30萬元的零用金。法院一、二審法院根據顏的兒子在收支表記載「爸爸零用金」,判決顏的兒子要給付1260萬元及每月給付30萬元,但仍可上訴。
結果好像是姐姐要錢,不富爸爸耶?是說爸爸成植物人後也沒辦法花錢啊,這個根本是姐姐藉照顧爸爸的名義想要拿到哪筆錢吧。不過真的是清官難斷家務事,說兒子不給是違反與爸爸的協議;給了又好像便宜的姐姐,真是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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