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 男以借錢利誘財困的11歲援交女,將64張自拍裸照及手淫照片透過 MSN傳送給他,但一直賴帳,更威脅她若不順從會將裸照上載網際網路。他又要求對方性交以換取報酬,但不斷遭援交女「放飛機」。最後援交女的同學在討論區發 現其裸照,驚動警方。宅男昨在區域法院認罪,下月7日判刑。
記者:彭嘉賢
被告黃兆康(34歲)報稱煤氣安裝技工,昨承認於08年9月至11月期間,促致16歲以下兒童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煽惑16歲以下兒童與他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及刑事恐嚇罪。
暫委法官郭啟安要求先索取被告的背景及心理報告,押後至下月7日判刑。辯方律師指被告獨居於單身人士公屋單位,很少與人接觸,是名副其實的宅男。
在 MSN向被告索錢
案發時11歲的女童 X,08年8月底透過 MSN認識被告,9月初已經開始談性,至9月中 X透露,她在網上銷售隱形眼鏡生意失敗而欠債,要求被告給她800元。被告建議 X到其葵涌邨寓所性交賺取報酬,後將金額加至1,000元。 X最初答應,只是要求被告用安全套,但最後卻爽約。
其後,被告再要求 X上門性交, X亦到了葵興港鐵站,之後又反悔。不過 X繼續在 MSN向被告索錢,建議被告借她1,500元,換取性交4次,或1,300元3次,或1,000元2次,被告反建議 X每周與他性交一次,然後他每月付錢給她,但 X推搪說無時間。
裸照被上載討論區
被告於是要求 X將自拍裸照傳給他以換取金錢, X亦因為急需用錢而答允,並先後傳送64張拍攝其私處及胸部的照片給被告。
被告亦曾要求 X身穿校服上門在他面前手淫, X拒絕。被告恐嚇 X若他收不到裸照,會將她其他裸照上載到網際網路。
X埋怨被告一直沒有付款,被告亦不滿 X不肯赴約,二人在 MSN互罵。被告一怒之下將 X穿衣相片上載到討論區,之後 X便收到一些不知名人士在網上要求她免費性交。
其後 X的同學在高登討論區一個「12歲女仔學人做雞」的貼文中,發現 X的裸照。被告同年11月在寓所被捕,辯稱只是要求 X傳送其性感照。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130/node517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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