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10分鐘竟要付1小時車資?Uber修正草案 消費者、駕駛受害

陳義德| 2019-04-11| 檢舉

Yahoo特別企劃

2019年4月8日 下午3:00

交通部今年2月21日預告俗稱Uber條款的「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103 條之1修正草案,針對小客車租賃業和如 Uber 的科技平台業者的合作做了修訂規範。隨著2個月預告期倒數計時,計程車、租賃業不斷隔空喊話,300萬名消費者、1萬名 Uber 平台代僱駕駛成為最無辜的受害者。

交通運輸專家直言,這次修法負面作用不僅是影響既有駕駛,受害最深的還是消費者,不僅消費體驗無法提升,還可預見一定會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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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Uber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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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103條之1修正,將小客車租賃業與資訊平台業者合作提供附駕載客服務者納入規範,據統計,國內約15萬輛租賃車,其中近萬輛與Uber 合作,本次修法鎖定這類業者,對業者來說最衝擊的兩個規範包含:

一、以日租或時租方式計費,並以1小時為起租時數。但地方政府另有決定者,得報公路主管機關備查後實施之。

二、不得將租賃車輛外駛巡迴、排班待客租賃。

針對這兩個規範,代僱用駕駛認為非常的不公平,他們一年之中的趟次,不到20趟是超過1小時,而如果每一趟次結束都必須先會車行報到,檢查車子才能再出門載客,等於每一趟出門就有一半時間是空車繞街。這簡直癱瘓了科技可以快速媒合消費者需求和駕駛的效率,以後消費者要等更久,駕駛車子空車率大增。日後不只是計程車空車率高,連租賃車空車率也很高,大家都有生計問題。

Uber接受媒體採訪時也指出 90%的趟次都不到1小時,顯示這個一小時規範對駕駛和 Uber 未來在台灣營運的困難。而一小時規範雖可以跟各地方政府議定,這些突然的政策改變和不確定性都是很不利於企業經營的環境。更重要的是至今所有的對話都沒有包含 Uber、其他平台業者和駕駛。呼籲政府展開和這個法規相關業者和駕駛對話,才是能解決問題的方法。

Uber 條款預告的2個月期間紛爭不斷,公共政策參與平台已超過6500個留言,成為開台以來留言數最高、最受爭議的法規草案,然而交通部公路總局接連在高雄、台中舉辦了分區座談會,僅邀請小客車租賃業者、計程車客運業及運輸學會,卻未納入平台業者、消費者團體及網路新創社群,挨轟閉門造車。

一名專家私下指出,交通部運研所早在多年前就以研究,透過多元網約車模式,讓租賃車、計程車雙方受惠,不過國內計程車業者龐大,明年初總統大選在即,計程車又是各地最合適的樁腳,Uber 平台代僱駕駛與使用者雖然網路聲量大,在這波修法中,恐怕難以動搖交通部。

民眾:車資不合理、叫車不方便

這波修法後,對原本搭乘Uber的消費者,將面臨車資不合理、叫車不便捷兩大衝擊。修法後,未來須以日租、時租方式計費,並以1小時為計價基礎,等於搭10分鐘的車,也要付1小時的錢;司機每結束一趟行程,也必須先回到車行,才能再接下一趟,不但不環保,以後叫車時間將等待更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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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張先生表示,Uber在一夕之間從合法變非法,不僅決策簡單粗暴,一刀切的修法也不符合對成熟法治社會的期待。最無法接受的是交通部缺乏完善租賃車的退場機制,此外,交通部拿不出辦法嚴抓違法違規的line群組白牌車,就急著讓Uber退場,滿足計程車的利益,在決策上就是怠惰。

台北陳先生表示,由於工作需要應酬,幾乎每周都有三、四天,必須搭乘小黃或Uber回家,但在外應酬後酒酣耳熱之際,上車只想休息並平安到家,滑滑App輸入起迄地點,上車無須擔心司機是否再問路、繞路,也不用擔心付款或遺失用品問題,這是目前計程車尚無法達成的,未來政府若禁止Uber服務,或許未來會傾向轉搭目前愈趨普及的白牌車聯盟。

Uber駕駛:這個條款對 Uber 趕盡殺絕,也犧牲了租賃駕駛

對駕駛來說,在去年Uber與租賃車合作後,申請良民證、無重大肇事紀錄證明、職業小型車駕照,也在修法後努力恐將付之一炬。簡姓駕駛指出,他加入Uber駕駛已有四年時間,前年Uber受到白牌車爭議短暫退出市場,回歸後他為能合法載客,取得職業小型車駕照,也申請良民證、無重大肇事紀錄證明,工作型態也隨之調整,以為不會再被貼標籤,如今政府說喊卡,經濟來源將頓失依靠。

王姓駕駛也說,其實說白了Uber條款,只是拐彎抹角將Uber趕盡殺絕,畢竟限制租車時間1小時以上後,從台北到桃園機場才40分鐘,以後誰還願意用app叫車?「不得巡迴攬客」每一趟叫車後都要回車行才出發,也只會讓更多空車在路上跑,最後只能被逼得退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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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與駕駛看小黃、 U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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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法規不合宜,創新平台服務難以與時俱進

專家則進一步分析,近年受到Uber刺激,計程車業者在叫車媒合、服務品質有所提升,雖然雙方爭執不斷,但並非0與1的選擇,否則只是擺平一方,卻剝奪相互競爭的機會,創新平台服務難以與時俱進,恐怕不進則退。

行政院「數位國家創新經濟推動小組」民間諮詢委員會委員江雅綺分析,計程車司機一直認為這是一場「不公平的競爭」,確實早年為保障乘客、避免惡性競爭,計程車無論是驗車、價格、駕駛人資格等,都被高度管制,並非完全自由市場。不過她也說,科技進步帶來的商業模式顛覆市場時,趨勢是不可逆的,政府也應回頭檢討法規管理及架構,計程車與Uber不應是「0與1的抉擇」。

不具名專家指出,Uber事件根本性的問題應在交通部是否願意順應科技發展翻修法規,要讓整體產業鬆綁、或是一起退步?Uber的優勢在先進的雙向評分機制,以及透過大數據了解市場供需,讓駕駛可以彈性工作獲得穩定的收入、降低空車率,交通部身為主管機關,要讓這種機制退場、或融入管理?應該慎思。在者,既然要舉辦分區座談,政府應該還是要邀請各方一起表達意見,而不是永遠一直周旋在有利益衝突的計程車、租賃業雙方。

文章來源: https://www.twgreatdaily.com/cat130/node2046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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